贾宝玉还应该是“绛洞花主”——对邓遂夫先生新说的异议

作者:蔡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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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37回写贾宝玉与众姊妹结社做诗,先起雅号,如“蘅 芜君”、“潇湘妃子”、“枕霞旧友”、“稻香老农”等等。宝玉要 大家替他想一个,宝钗笑道:“你的号早有了,‘无事忙’三字恰当 得很。”李纨道:“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主’就好。”小说正文 中写到宝玉有“绛洞花主”之号,只此一次,再无别处。这本来不存 在什么问题。但今年1月21日《人民政协报》“学术家园”版发表了 邓遂夫《宝玉是“绛洞花主”还是“绛洞花王”》一文后,颇有些读 者认同了邓文的新说,以为曹雪芹的原文应是“花王”,“花主”是 后人妄改的文字。据说还有鲁迅研究者在考虑是否应吸纳邓说修改一 下鲁迅《〈绛洞花主〉小引》一文的注解。影响不可谓小。
邓遂夫老弟我们相识有年,在不久前的一次红学讨论会上,听他 谈到过这一看法,我当即表示不能苟同,并说了我的理由。从他仍撰 文发表来看,并未接受拙见。所以想借此机会也把自己的看法再说一 说,或能有助于读者的审辨判断。 邓文称“迄今发现的十余种《红梦楼》早期抄本中……唯独庚辰 本作‘绛洞花王’”“庚辰本独家异文势单力薄,所以目前的《红楼 梦》……清一色信从‘绛洞花主’”。事实并非如此。我核对了已公 开的十种早期抄本,真实情况是:缺此回的,为甲戌本;作“花 主”的,有己卯、梦稿、戚序、戚宁、甲辰诸本;作“花王”的, 有庚辰、列藏、舒序诸本;作“花玉”的,为王府本。可见,“花 王”非“庚辰本独家异文”;从文字修养很高的乾隆进士戚蓼生、文 人程伟元、举人高鹗,到现代大文豪鲁迅以及目前校订出版各种排印 本的学者们,之所以“清一色信从‘绛洞花主’”,并非因为作“花 王”异文的抄本“势单力薄”,就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大家对异文“ 都不屑一顾”,而是一经思考,就能从中分辨出孰是孰非、孰正孰讹 来。

人的号大体有两种:一种多为自号,倘用于署所作之诗文,则同 今之笔名;另一种是别人根据其人某方面特点给他起的,多带调笑性 质,所谓绰号、浑号、外号。大观园群芳为做诗起的雅号属于前者; 宝钗调侃宝玉为“无事忙”,王夫人说宝玉是家里的“混世魔王”, 都属于后者。两者之不同是毋须多辩的。“绛洞花主”是宝玉从前自 起的雅号,意谓“绛芸(宝玉的轩名)洞天之护花主人”(后来清代 红学家王希廉即自号“护花主人”)。雅号似乎很不错,所以李纨才 很认真地说,还用此旧号“就好”。可是宝玉的想法已不同于从前, 总觉它不免有少小效颦老成的矫情做作味道,所以才不好意思地说:“ 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这一点有他也反对探春想以“秋 爽居士”为号可以证明,他说:“‘居士’、‘主人’到底不恰,且 又累赘。”论“居士”带出“主人”岂是偶然,行文前后都是有照应 的。


倘若是“绛洞花王”,李纨说它正好用于署诗作,就不大可思议 了。“花王”之称,不带仙气,也带妖气,再加“绛洞”二字,简直 就像出自《西游记》了。在群芳中自命不凡,称“王”称霸,宝玉从 小哪有过这样的个性!李纨大嫂子也跟着宝钗在开宝玉玩笑吗?不合 李纨之为人,书上也不是这样写的。

邓文举甲戌本“混世魔王”旁一条脂批:“占(与)绛洞花王为 对看”,以为这是甲戌本缺失正文亦作“绛洞花王”的“铁证”。我 以为甲戌本缺文如何可以暂且不管,重要的是这条脂批恰恰可作曹雪 芹原文正是“绛洞花主”不是“绛洞花王”的铁证。

为什么这样说呢?

须知抄本上有错字漏字最是常见,甲戌本也不能免,即如所引之 例,就有三处讹误:、正文“混世魔王”讹作“混魔王”,抄漏一“ 世”字;、“与”字形讹作“占”字;、“主”讹作“王”。何 以知之?批语有“对看”二字。“对看”,就是作对子看。比如“李 太白”可与“柳浑青”作对子;通灵宝玉上“莫失莫忘,仙寿恒昌” 八字,可与宝钗的金锁上“不离不弃,芳龄永继”八字对看,故莺儿 丫头说“倒像和姑娘的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混魔王”只三 字,是无法与四字的号“对看”的,故据词义再参他本,知漏一“世” 字;“混世魔王”与“绛洞花主”恰好是一对儿,若两个号都是“王” 字,又怎能对得起来呢?故据起雅号之情理再参他本,知“王”字乃“ 主”字之讹。

说版本,邓文尚有可商处,推断也欠合理。他说,将“王”字“ 妄改为‘主’的始作俑者是甲辰本”。这话不对。甲辰本在抄本中是 较晚的一种。甲辰是1784年,比甲戌1754年晚了30年,比己卯1759年 晚了25年。虽则作“花主”的戚本也晚,杨本(梦稿)的抄录还迟于 甲辰,但这两种本子所据之底本都在甲辰之前,文字差异明显,非源 于甲辰本。甲辰本中许多增删改动文字,只被程高刻本所接受(我曾 怀疑改笔与续写后40回有关),而今所见之抄本中是没有一种上承甲 辰本的。以己卯本说,虽“主”字上的一点有点像后添,但焉知不是 抄完再复核时发现有误而加上的?又焉知不是早在甲辰之前另有所据 而改正的?说到底,问题不在是不是改笔,是早是晚,而在于改得对 不对,妄不妄。尽有早期抄本的错字漏字(如“混魔王”)在后抄的 本子中反而不错或改正了的例子。

邓文推断王府本作:“绛洞花玉”是由于“抄录者反复写宝玉、 黛玉成了习惯,无意间在‘王’字旁边误加了一点”;又说,后人“ 对这‘玉’字之误,难以判断,胡乱将那一点搬到‘王’字的头顶上 去了”。小说中用“王”字“玉”字的地方不少,误加一点或将一点 胡乱搬来搬去的情况却未见过,何况又都在同一处,故难以令人置信。 我的解说是:小说原稿上的“主”字是行草,头上的一点与“王”脱 开,点在右上角,即偏在圈点、旁批(此句旁有脂批)、句读的位置 (这样草写“主”字的很多)。抄录者容易看错,忽略了点的即讹作“ 王”;把本属上位的点看成属右位,即讹作“玉”;当然,也有未看 错而仍作“主”的。所以,我以为王府本讹作“玉”的异文,正好是 原文应为“主”字的有力旁证。

宝玉为“诸艳之冠”、群芳之首,这样说时,自有人物思想个性 及其在全书情节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含义,与小说中所说花有花神, 还有“总花神”是两码事。晴雯死后为芙蓉花神,很合适;宝玉好端 端地活着,又当什么“总花神”?他会以此自号吗?不可能。
至于说“花王”之号是“受《牡丹亭·惊梦》的启示而套用过来 的”,这更是看朱成碧了。曹雪芹当然读过《牡丹亭》,但他幼年在 江南时是否也由大人抱着或领着去看过昆剧舞台演出,抑或迁居到北 京长大后才看的?我有点怀疑。就算他看过吧,汤显祖的本子上也找 不到“花王”啊!有的只是“末扮花神,束发冠,红衣插花,上。” 十二个字。可知当初上场的只有一个角色。经历两个半世纪后的今天, 我们看到“一位青须绿袍的男子,手执‘花王’旗号,率领十二名红 衣插花的女子旋舞出场”,很显然,这是后来演出编导者的设计,增 加场面的热闹和观赏性,把“红衣插花”的扮相也由男角移给了跑龙 套的女子。十二名女子无疑是代表一年十二个月中的花,即百花。这 怎么可以拉扯上金陵十二钗呢?再说“惊梦”中的花神,使命是促成 男女云雨之欢,倒有点像西方的爱神或太虚幻境中启蒙宝玉情窦的警 幻仙子。这跟惊散秦钟与智能儿一对野鸳鸯还吵着跟秦钟“细细的算 账”的宝玉有什么共同之处呢?总之,我以为“绛洞花王”之说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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