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著作权难以否定

作者:张安民
摘要:今年初,广东学者陈林先生以一篇《破译红楼梦时间之谜》的论文爆出猛料,主要观点是:1、现存120回本《红楼梦》是一个整体,“存在构成严密整饬的时序系统”“出自同一作者之手。”2、该小说的作者不是红学界公认的曹雪芹,而是曹雪芹之父曹頫。3、脂研斋是小说作者的化名,即脂研斋=作者=曹頫。陈先生的结论在红学历史上并不令人惊奇,百多年来的红学研究中,不断有人向曹雪芹的著作权发起挑战,距今天最近的一次闹得动静比较大的论争,是二十多年前由已故红学家戴不凡先生挑起的“红楼梦著作权论争”。经过那次争论后,曹雪芹的著作权已得到红学界的公认,虽然在曹氏生卒年份等问题上还有不同的认识,但很少有人再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异议了。因此陈先生的高论一出,当真有石破天惊之感,敢于对几乎已成定论的问题发起挑战,并且口口声声要推翻百年来红学研究的基础,不能不让人对陈先生刮目相看。

但是我要说,陈先生的论点以及论证方法固然有其独有的价值,但以他所透露出的证据,想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进而“颠覆新红学的研究基础”,怕还欠火候。

关键词:红楼梦著作权

“红学”多波澜。《红楼梦》这盘子二百多年前的冷饭,总有人想炒出点花样来。今年初,广东学者陈林先生以一篇《破译红楼梦时间之谜》的论文爆出猛料,主要观点是:1、现存120回本《红楼梦》是一个整体,“存在构成严密整饬的时序系统”“出自同一作者之手。”2、该小说的作者不是红学界公认的曹雪芹,而是曹雪芹之父曹頫。3、脂研斋是小说作者的化名,即脂研斋=作者=曹頫。陈先生的结论在红学历史上并不令人惊奇,百多年来的红学研究中,不断有人向曹雪芹的著作权发起挑战,距今天最近的一次闹得动静比较大的论争,是二十多年前由已故红学家戴不凡先生挑起的“红楼梦著作权论争”。经过那次争论后,曹雪芹的著作权已得到红学界的公认,虽然在曹氏生卒年份等问题上还有不同的认识,但很少有人再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异议了。因此陈先生的高论一出,当真有石破天惊之感,敢于对几乎已成定论的问题发起挑战,并且口口声声要推翻百年来红学研究的基础,不能不让人对陈先生刮目相看。

但是我要说,陈先生的论点以及论证方法固然有其独有的价值,但以他所透露出的证据,想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进而“颠覆新红学的研究基础”,怕还欠火候。
前文已经提到,陈林先生提出的论点虽然并不新鲜,其考证的严密性也有可商榷之处,但他所采用的以《红楼梦》现存文本中的时间脉络为研究的切入角度,结合天文历法数据、节气数据和传统八字命理学说,进行红学探索的思路却给人以新的启发,这也是陈先生所作研究的价值所在。陈先生从后四十回文本中在元春年龄和去世时间的明显错讹入手,运用天文历法数据和八字命理理论推断出元春的真实死期,在红学研究方法上提供了新的思路,其得出的结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其论文前半部分的论证也是相对严密的,并不像某些红学家所言“只有新闻价值,没有学术价值。”尤其他所发现元春的死期居然就在康雍两朝交替的康熙61年(公元1723年),恐怕不能只用“碰巧”二字敷衍过去。这一发现有助于人们对现存后四十回有新的认识和评价。多年来,红学界对相传由清人高鹗续写的《红楼梦》后四十回评价不高,认为其偏离了曹雪芹原著的风格和创作思路,在艺术水平上更是天壤之别,极端者甚至认为是“狗尾续貂”。但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红学研究者对后四十回的价值作出新的评判,如陈林在其论文中列举的马国权先生《为伟元、高鹗一辩——兼论百廿回本〈红楼梦〉》一文,就认为后四十回并没有偏离前八十回的创作思路;王蒙先生在《红楼启示录》有关内容认为其中可能隐藏有曹雪芹原著的相关内容。即使对后四十回极为不屑的周汝昌老先生,也有文章考证后四十回中隐伏的“曹雪芹旧稿”的蛛丝马迹。陈林的发现是一个有力的佐证,有助于人们对后四十回作更深入的研究。但现在就得出结论,认为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是同一个作者,并从根本上推翻前人在红楼梦研究中的主要结论,恐怕为时过早,至少以陈先生推理还难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陈先生的推理过程中有若干重大关碍,如果不能一一坐实,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整个推论的颠覆。下文逐一作出分析。

一、“元春真实生死日期”的可靠性。

这是陈先生推论的源头,陈先生坚定不移地认为,“以元春真实的生死日期为两个确定不移的时间座标,可以逐回标定小说各回所叙事件所发生的真实年代”,还原作者所隐藏的真实的“朝代年纪”。但偏偏这个所有推论的基石,却并不是十分的可靠。陈先生先是发现后四十回中对元春年龄的描述有明显的错误,小说95回中写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这就是说,元妃死于乙卯年寅月第一天。小说86回中借宝钗之口透露出元春生于“甲申年正月初一”,生于甲申,死于乙卯,按六十甲子纪年推算,元春只能是存年31岁,而不是43岁,因此认为“如果后40回是高鹗续作,很难想象他会在元春存年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上犯下明显的错误。”随后他以此为基点,根据后四十回有关章节中透露出的时间线索,推断出元春的死亡日期为“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后当天或次日”,并根据存年31岁这一信息,推出元春的生年为“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并以八字命理学说证实这一推论的正确性。这里我们姑且不讨论陈先生推理方式是否科学的问题,单说他一系列推理的依据,就可发现,他所有的推理都是建立在后四十回文本信息的基础上的,从逻辑上说,在后四十回文本的可靠性没有得到证实以前(是续作还是原作),这一推断本身也是不可靠的,是不能作为可靠的依据来进行下一步的论证的。也就是说,他所发现的元春的真实死期,在后四十回是原作还是续作没有得到确认之前,只能认为是“后四十回作者”的刻意或无意的安排,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是一个整体,是不能作为前提来推知前八十回的相关内容的。我们总不能先假设元春的死期是真实的,由此导出一条120回内连贯的时间脉络,然后又因为120回内存在连贯的时间线,反过来证明元春的死期是真实的吧?换言之,陈林要想以元春之死为全部推理的基础,首先要确定这一前提的可靠性,否则,其整个论述的可靠性是大可质疑的。


二、《红楼梦》这部小说有无推导出贯穿全篇(120回)的时间线脉的可能?

答曰:无。原因是《红楼梦》一书是模糊了历史年代的“小说”,该书作者在开篇第一回中,就早已声明了这一点。另外,红学界早有共识,认为红楼一书的素材来源于不同年代的历史背景,不可能是一个时代贯穿始终的。陈林所作的工作,前人不是没有人做过,但各人在以自己认为“确定不移”的时间节点做顺推和逆推后,得出的是大相径庭的结论。陈先生自己也说:

推定120回或前80回《红楼梦年表》的工作不少前贤鸿儒都做过,其共同点是根据小说表面的时间顺序和人物年龄来推断,没有一个确定不移的时间坐标,因此既无法完全肯定某些情节所发生的年份,也无法理顺几个重要人物的年龄,时序和人物年龄依然像小说本身描写的一样混乱不堪。例如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张笑侠先生就按120回本小说拟定了一份比较详细的年表,这份年表就是按照小说第九十五回提供的年代信息,即元妃“生于甲申,死于乙卯”来编制的。又如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也编了一份年表《红楼纪历》,这份年表只取前80回,因此舍弃了第九十五回明确给出的干支纪年,仅标记年次。

即使如陈先生所言这两个红楼年表“混乱不堪”(其实怕也不是这样,只要企图排演出一个时间顺序,操作者本人至少要取一个自认为合理的时间节点,并且自圆其说),但至少说明,根据小说文本提供的某个时间线索,排出一个时间序列,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问题是如果确实存在贯穿始终的时间序列的话,从任何一个明确的结点开始,应该都可以还原这个时间线,为何只有陈林先生排演出了“正确”的时间序列呢?如果各人仅仅因为时间节点的切入不同,得出的结论就南辕北辙,只能说明,小说本身并没有一条从始而终的时间脉络。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红楼”一书在时间线上并不连贯,或曰个别章节之间、局部上看是连贯的,甚至可以做到与真实的历史年代一一对应,但整体上并不存在与真实的历史年代相对应的“连贯的时间表”。从小说中任意截取一个有明确时间标识的节点,都可以推演出一个时间表,并且都能言之成理,但其推演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若干关碍,无法详加排演,只好含糊过去,即使陈先生的言之凿凿的排演过程也存在这一问题。『注一』可见由于小说素材背景的模糊性,想要还原一个连贯的时间线,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要按照书中的暗示,一一按图索骥,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教条,实际上也是费力不讨好的。

三、即使存在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相连贯的时间脉络,也不能证明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一定就是一个作者。

后四十回和前八十回的关系无非下面四种:

a.后四十回是续作,续作者采用了前八十回判词中的伏笔,比如“虎兔(兕)相逢大梦归”,并根据前八十回的行文逻辑完成续书;

b.后四十回作者是与前八十回作者关系亲密之人,他(她)了解小说作者的构思,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续作;

c.后四十回中隐伏有前八十回作者创作的若干章节。原作者已经完成了120回的创作,高鹗等可能采用或借鉴某些章节,甚至就是在其原作基础上做了删改。

d.全部120回均由一个作者完成,作者是曹雪芹或陈林认为的曹頫。

以上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可以完成后四十回的创作,也都可以在书内书外找到一些证据加以支持。『注二』但只有c.d.两种情况符合或大致符合陈林的推断。要想坐实“全部120回小说是一个作者所写”,至少要从反面证实a.b.两种情况绝无可能。而要想坐实小说作者是曹頫而不是公认的曹雪芹,从“根本上颠覆红学研究的基础”,更要填补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在人物性格、语言风格、故事结局等方面存在的鸿沟,要一一驳倒从脂批到索隐派、新红学研究者百多年来的一系列呕心沥血的考证和辨析,这决不是自说自话,单凭一个本身并不牢靠的时间序列所能站得住脚的。总之,陈林先生在论文中采取的是孤证,其结论充其量是一个合理假说,其本身还缺乏充分的证据使之成立,更不用说以此为前提推导出的其他结论了。

四、即使坐实了“小说全部120回是一个作者所写”的论断,也无法剥夺曹雪芹的著作权。

如果说陈林先生在其论文的前半部分还能够基本做到言之成理,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其论文的后半部分,陈先生就有些不知所云了。陈林的推论是这样的:他先推算出元妃真实的生死日期,进而推论元妃原型人物曹佳的生辰;再推算出贾宝玉的生日,进而推算小说作者的生日,然后将贾宝玉与曹家的历史人物相对比,与贾宝玉最相似的曹家人物必然是小说主人公的文学原型,甚至就是小说的原作者。他的结论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贾宝玉=作者=曹頫=批阅者=脂砚斋。这其实是“索隐派”、“自叙说”的翻版,完全无视文学创作的规律。说《红楼梦》是作者的自传,是其家史的实录,本来就十分牵强,从文学史上的创作实例看,以某个时代的素材为背景创作小说,作者不一定非得亲历亲为才能写得出来,否则后人就不可能创作历史小说了。以当代作家为例,《正红旗下》公认是老舍本人的自传体小说,然而已写成的前半部分都是老舍出生前以及襁褓时的事,他不可能亲历,而小说中对这一时期的人物和故事却写得绘声绘色,那么是不是还要怀疑有另外一个“老舍”在创作这部小说呢?恐怕没有谁会将小说中的“我”与老舍先生完全对等。二月河的《雍正王朝》等小说写康雍时候的故事有声有色,他是不是非要亲历那个时代才能写出关于宫闱秘史一类的小说呢?事实上一个人有组织素材的能力,完全可以撰写与自己所处的时代完全不搭界的历史上的故事,这是基本的文学常识,更何况曹雪芹进行创作的年代与故事背景的年代并不遥远,甚至就是同一时期的事情,即使一些素材不是他所亲历的,在许多当事人可能还在世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还原这些故事。贾宝玉≠作者才是符合文学创作常识的论断。

退一步说,即使如持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红学研究者(包括这一次的陈林在内)所言,《红楼梦》(石头记)一书有所本依,或者干脆有一个“第一作者”(石兄?脂研?竹村?曹頫?),曹雪芹只是一个“高级编辑”,所做的只是“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整理修改工作,那么我们要问,什么样的“编辑”需要“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般艰难?而且这个编辑者还要对不是自己创作的作品大发感慨:“字字句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岂不是有些自做多情么?若云曹雪芹的披阅增删工作已经包括了对小说文辞删改,结构调整,人物深化,主题升华诸多内容,这样的编辑与再创作又有何异?罗贯中、吴承恩的小说明言取材民间评话,但学术界公认二人对《三国演义》、《西游记》的著作权,并未再追寻什么原创作者,为什么对做同样工作的曹雪芹要这般苛刻呢?看来这些企图否认曹雪芹著作权的研究者们除非能证明《石头记》开篇楔子里所云“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话也是假托,或者干脆证明根本没有曹雪芹这个人存在,否则想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怕是相当困难的。

其实脂研斋在批语中早就言明了曹雪芹的著作权: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这段话的意思是十分明白的。“披阅增删”怕只能理解为陈先生所言的“高级编辑”工作吧?二句的反问意思是:如果说曹雪芹只做了删删改改的工作,那说明他“披阅增删”之事的这一篇前言又是谁写的?三句以后的内容更是明白:作者很狡猾,他不愿让人知道他,大家可不要被他蒙骗了!可见在批书人的笔下,作者等于曹雪芹是明明白白的。批书人生怕后人被楔子中“披阅增删”之类的话迷惑,特地在此提醒:真正的作者只有曹雪芹一个,可不要上作者的当。这一段明白至极的话,不知陈林先生为什么会认为它有歧义,说什么“如果第一回的‘楔子’是曹雪芹所撰,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小说作者是曹雪芹。可是,如果第一回的‘楔子’是脂砚斋所撰,那么脂砚斋就是那个‘狡猾之甚’的作者了。”莫非陈先生把“批阅增删”当作“创作”的意思理解了么?这可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怨不得别人。

这一段写得有点太长了,陈先生怕是不耐烦听的。因为在他那里,论证的逻辑是如此简单明了:小说既然是自传,作者就应该是贾宝玉,已证明了贾宝玉原型是曹頫,曹頫就是作者。他咬准了这一点,其他不利于这一结论的证据便不是伪造就是有歧义,不能拿来做论据,对这种撞到南墙也不回头的主儿,也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此打住。

『注一』:小说前八十回中并非没有确切的时间节点,比如小说二十七回写到这年“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就是一个,“周汝昌先生根据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亥时交芒种的事实,认为小说所写的‘未时’大概是作者曹雪芹的‘随手拈来补足之语’。周先生又根据贾宝玉在‘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这一年13岁的情节,推出他所认为的小说作者曹雪芹生于前此12年之雍正二年甲辰(1724年),至乾隆元年恰好13岁”。按说这是符合陈林推演小说年代的习惯的,“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也算得上是“确定不移的时间座标”了吧?可陈林偏说周先生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认为小说作者“所写的‘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一定是影射丙戌年,含蓄地透露了贾宝玉真实的出生年代”,为何这般反常?原来按照陈君以元春之死日期作出的排演,这年应该是己亥年(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偏偏这一年的节气并不是小说中所说的“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怎么办?陈先生运用了偷梁换柱之法,“也许是作者故意为之”,“影射丙戌年”,然后大曝猛料,“含蓄地透露了贾宝玉真实的出生年代”和“贾宝玉遗腹子贾桂出生年代”,含糊了过去。通观陈先生的推论,可以发现,如果小说中透露出的明确的时间节点与他的论述吻合,他就采用,反之,则认为是作者故意模胡年代云云,掩饰过去。但“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这一明确的时间节点还是让他露出了马脚。我们不禁要问,陈先生对小说中的时间线索究竟认同否?如果对小说中的时间线索等证据采取为我所用的原则,符合自己要求的,就大加褒扬,不符合要求的就加以曲解,或干脆视而不见,就不仅仅是学术论争问题,而是学术道德问题了。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硬要推演小说的素材发生的历史年代,还是周汝昌先生的推理过得硬,起码他所采用的是公认作者亲撰的前八十回小说文本,而且是老老实实的推演,并没有对明白的时间节点做索隐式的曲解。

『注二』:a.b.c.d四种情况中,c.d.两种趋近于陈林先生的假说,陈先生已经列举了不少证据,这里不再做新的分析。重点说一说a.b.两种情况。

先说a.种情形,续作者有没有可能在后四十回种隐伏与前八十回贯通的时间线索?当然是可能的。因为前八十回中虽然时序多有混乱,但根据文本中提示的时间节点,是可以排出一个大致的时间序列的。这一工作既然后来的红学研究者能够做到,当年的续作者自然也可以做到。就以陈林先生认为“确定不移”的元春死期,只要紧扣其判词中“虎兔相逢大梦归”这一暗示,认识到“虎”“兔”分别是指寅年(月),卯年(月),在历史年代中找一个寅、卯年交接,或寅年卯月交接的年代,即可完成情节的推进和衔接。现存后四十回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至于元春年龄的错讹,可以如陈先生那样解释。但也有这种可能:续作者的确是想将元春的年龄认定为43岁的。后四十回中确定元春“生于甲申,死于乙卯”,以此推导,确实不会是存年43岁,但若“乙卯”是“丁卯”之误,不就吻合了吗?“乙卯”二字焉知不会是传抄过程中的笔误呢?至于陈先生所说的小说86回中表露的元春的命理格与其生辰八字不符的现象,除非有资料证明高鹗等人是精通命理学说的,否则,在小说中根据元春实际的命运以命理学说加以附会,也不是没有可能的。须知传统的命理学说更近乎一种游戏,并不是有严密逻辑的科学理论。即使陈林自己不也只敢说他推导出的元春生辰“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时辛亥日”只是“最大程度地符合86回所写的算命内容”么?陈林在论文中透漏出周文康先生的考证,也是运用八字命理学说,但结论与陈林的考证差距很大,可见这种学说并不具备严密的逻辑性。

再说b.种情况,假如说有某个与前八十回的作者关系相当亲密的人,知道作者的创作情况,或者干脆参与了小说的创作,他(她)根据作者的思路完成后四十回,更是能很容易地实现前后回目时间的贯通的。后没有这种可能呢?答曰有,以现在考证得知的情况,至少有脂研斋、畸笏叟等人在小说前八十回的批语中,透露出与作者十分亲密的关系。他们不但知道小说素材的背景,还知道作者未完成回目的概要,从批语的内容看,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许多见解可谓高明。以他们这种身份和素养,完成后四十回的创作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更有学者考证,脂研斋死期晚于作者,此人在小说定稿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此,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如果这种可能性可以成立,陈先生在论文中所言的各种故意的错乱,元春真实死期的影射意义,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这些人是熟知曹家的家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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