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
作者:吴世昌
关于曹雪芹的卒年,历来有两种说法:一为卒子“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一为卒于“癸未除夕”41764年2月1日)。 前一说根据“一七七四年八月”的一条脂评,说雪芹在。壬午除夕泪尽而逝”。但雪芹的朋友敦诚在甲申(1764)年初有挽雪芹诗,诗中自注说:“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可见雪芹在上年(癸未,1763)秋冬之际得病,除夕去世。脂砚以八十老翁记十多年前之事,计算干支错了一年,但“除夕”这节日不会弄错,且极易记得,正如同凡读过《史记》者都记得孟尝君是端午生的。故可相信雪芹卒于癸未除夕。
敦诚挽雪芹诗流传最广者为录自《四松堂集》稿本中那首注明“甲申”(1764)年初所作七律。但据吴恩裕先生所见张次溪藏“鹪鹩庵杂诗”中,存有敦诚挽雪芹诗两首,其第一首似为流传挽诗之初稿,颇有异文。因此二诗不常见,而其中又有颇可借以考雪芹卒年者,故照录如下: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革寒烟对落曛〔1〕。
上引第一首比较《四松堂诗钞》中改后之诗,只有第三联第五、六两句相同,其余全不相同,几乎是重作。五、六两句极好,且必不可易(说详下),但出了韵。此诗全用“八庚”,而“伶”字属“九青”韵,故不得不改。但既欲保存此用“九青”韵之一联,则非全改其余各韵为“九青”不可。改后纯用“九青”韵脚之诗如下: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军(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敦诚这一大改,不啻多做了一首,因此给我们又添了好些有关雪芹之卒的材料。但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两首共有、丝毫未改的第三联。敦诚为了这两句,宁可牺牲其余的六句,而不肯改此出了韵的一联,因为第六句传达了一个有关雪芹之丧的重要消息:是敦诚为雪芹经营了葬事。
这一联上句指对方(雪芹),意义明显,无须多说,下句指自己(敦诚),略须解释。刘伶生前常乘鹿车载酒而行,命仆人荷锸相随,曰:“死便埋我”(《晋书》卷四儿本传),敦诚用此典,把自己放在雪芹的仆人的地位,才不显得他为雪芹营葬是“善举”或“施财”〔2〕。所以。刘伶”之典虽在原诗中出了韵,却决不可改。
原诗第二句云:“晓风昨日拂铭旌”。“铭旌”即“明旌”,是标明灵柩的旗帜,后世称“灵擂”(如《红楼梦》十三回)。《周礼》说:“大丧共铭旌”(《春官·司常》)。据《仪礼·士丧礼》解释“为铭”说,“旌”用一尺长的缁布,二尺长、三寸宽的浅赤布(zy赤)做成下半截(末),然后“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这样的“旌”挂在“长三尺”的“竹杠”上,“置于宇西阶上”。胡培翚的《仪礼正义》说:“铭所以必置于西阶上者,以铭所以表柩,柩在西阶上故也。此时尸未殓于柩,盖预书以表之。”可见“书铭于旌”是初丧之事,决无人死了一年多,再为亡者的灵柩制旌题铭之理。此种礼俗,由《红楼梦》十三回可卿之丧,亦可见之。可见敦诚此诗初稿中,尚有记雪芹死时丧礼情况。此句后改定为:“哀旌一片阿谁铭?”有问而无答。实则雪芹卒时幼子已殇。只剩下一个“泪进荒天”的寡妇,则铭此哀旌者,亦正是为之营葬之人,此诚不便明说,故只能虚设此问耳。
改后之诗第四句说:“新妇飘零目岂瞑?”照旧时俗语,如说某人死得“瞑目”与否,通常指其死时情景。若一人已死了一年多,还有什么“瞑目”、“不瞑目”可说的?如果依某些人之说,雪芹死了一年多,敦诚始作此挽诗,则彼时雪芹的遗妻甚至已不能称为“新”寡,如何还能称她为“新妇”?一个寡妇的原夫已死了一年多,还能称她为这个亡夫的“新妇”吗?我以为要考证一首诗的年代,必须研究本诗的内容,这种考证才有意义。
我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中,曾指出胡适不懂敦诚挽诗中“絮酒”“生刍”二典俱指新丧。但因彼时行文简略,仅指及《后汉书·徐穉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而未征引原文。按谢承所记如下:
穉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弔。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名片)则(即)去,不见丧主。
又《后汉书》本传正文说:
及林宗有母忧,稈往弔之,置生刍一束于庐前而去。众怪,不知其故。林宗曰:“此必南州高士徐孺子也。《诗》不云乎:‘生刍一束,其人如玉’?吾无德以堪之。”
观此二事,“絮酒”、“生刍”都是在初丧时赴弔的典故,决不是墓已变“旧”的“一周年纪念祭”。“絮酒”、“斗饭”放在“冢土遂外”,其时墓道尚未填土,故可见“zy土遂”。“生刍”置于“庐前”,正指丧庐。徐穉不会等郭林宗的母亲死了一年多才去弔丧,敦诚也不会等雪芹死了一年多才做挽诗。
敦诚挽诗之二,说雪芹的“故交零落散如云”,竟是慨叹没有几个人来弔丧。下文“一病无医竟负君”一句,亦决不可能解释为雪芹死了一年多,敦诚才忽然想起他病时没有帮他请医生,以致不治,遂觉心中负疚起来。大概雪芹初病时,敦诚以为无甚要紧。及闻其死,遂大为惊痛懊悔。这种痛悔之感,决不可能叫它“延期”到雪芹死后一年多才发生。
第二首挽诗的末联,尤为确指朋友初丧的典故。晋时羊昙在他的知己的舅父谢安死后,不忍重经谢安病时所经的西州路有一年多(见《晋书·谢安传》)。敦诚书中“他时瘦马西州路”的“他的”,乃预想将来一年后的情形,故下句有“宿草”之语〔3〕。若此诗是雪芹卒后一年多所写,则当时情景已成陈迹,岂有再作“预言”之理?即使真的再经“西州路”,也只能直说。此时”,更不能预言“他时”了。综上所述,敦诚的两首挽诗(加重写一首,共三首)中无一句不证明其为雪芹初丧时送葬之作。诗中叙雪芹,从其因殇子得病,病中无医,以至死后安慰其寡妻,检点其遗稿,料理其丧葬,甚至预想将来到郊外时追忆亡友的哀戚,颇为详细。律诗本不宜于叙事,而这几首却能透露这许多消息,可谓难得。
后记:一九六二年春,国内讨论曹雪芹卒年问题颇为热烈。我其时尚未回国,正在英国牛津郊外斯赖德医院养病。当时附刊于 《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编辑部不远万里,飞函到英,征询我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要我参加该刊的讨论。在医院中图书寂寞,笔札不便,但因感念国内刊物的殷切期望,我力疾写了一篇有关雪芹卒年的比较详尽的文字,寄回国内。但当此文在《文学遗产》刊出时(六月十七日《光明日报》),只有其中的一段与读者相见,即这篇《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约为全文的四分之一;其余的四分之三,不言而喻,已被送进该刊编辑部废纸篓了。回国以后我读了许多讨论雪芹卒年问题的文章,其中颇有“非常奇怪”,可喜可愕之论。(如“上巳”这个节日可以搬到农历三月中旬,丈夫死了二十七年的寡妇可以称为“新妇”等等)因而想到我当时为《文学遗产》所写旧稿的资料中,颇有一些可以供研究雪芹卒年问题者的参考。我就把这些材料稍加整理,并补充一些以后见到的有关资料,写成下面的《综论曹雪芹卒年问题》一文,刊于《新建设》月刊。既称“综论”则理应求备,所以把本文材料也提要写入。为使读者理解为什么此文与《综论》的第六节内容有重复之处,用特说明如上。
一九七四年六月十日记
〔1〕录自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第一七、三一页亦载此二诗,其第一首“原注”中多“雪芹”二字,一七页则无此二字,疑以有为是,盖原有而后删。
〔2〕胡适最早买到抄本《四松堂集》,发现敦诚挽诗,但对于“鹿车荷锸葬刘伶”一句,始终无解释。
〔3〕《礼记•檀弓》:“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疏眉“宿草,陈根也,草经一年而根陈。”此谓朋友死后一年则不哭,即上句一年后再经“西州路”可不哭之意。
【原载】 一九六二年六月十七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
【出版时间】 收录于《红楼梦源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12月
关于曹雪芹的卒年,历来有两种说法:一为卒子“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一为卒于“癸未除夕”41764年2月1日)。 前一说根据“一七七四年八月”的一条脂评,说雪芹在。壬午除夕泪尽而逝”。但雪芹的朋友敦诚在甲申(1764)年初有挽雪芹诗,诗中自注说:“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可见雪芹在上年(癸未,1763)秋冬之际得病,除夕去世。脂砚以八十老翁记十多年前之事,计算干支错了一年,但“除夕”这节日不会弄错,且极易记得,正如同凡读过《史记》者都记得孟尝君是端午生的。故可相信雪芹卒于癸未除夕。
敦诚挽雪芹诗流传最广者为录自《四松堂集》稿本中那首注明“甲申”(1764)年初所作七律。但据吴恩裕先生所见张次溪藏“鹪鹩庵杂诗”中,存有敦诚挽雪芹诗两首,其第一首似为流传挽诗之初稿,颇有异文。因此二诗不常见,而其中又有颇可借以考雪芹卒年者,故照录如下: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革寒烟对落曛〔1〕。
上引第一首比较《四松堂诗钞》中改后之诗,只有第三联第五、六两句相同,其余全不相同,几乎是重作。五、六两句极好,且必不可易(说详下),但出了韵。此诗全用“八庚”,而“伶”字属“九青”韵,故不得不改。但既欲保存此用“九青”韵之一联,则非全改其余各韵为“九青”不可。改后纯用“九青”韵脚之诗如下: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军(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敦诚这一大改,不啻多做了一首,因此给我们又添了好些有关雪芹之卒的材料。但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两首共有、丝毫未改的第三联。敦诚为了这两句,宁可牺牲其余的六句,而不肯改此出了韵的一联,因为第六句传达了一个有关雪芹之丧的重要消息:是敦诚为雪芹经营了葬事。
这一联上句指对方(雪芹),意义明显,无须多说,下句指自己(敦诚),略须解释。刘伶生前常乘鹿车载酒而行,命仆人荷锸相随,曰:“死便埋我”(《晋书》卷四儿本传),敦诚用此典,把自己放在雪芹的仆人的地位,才不显得他为雪芹营葬是“善举”或“施财”〔2〕。所以。刘伶”之典虽在原诗中出了韵,却决不可改。
原诗第二句云:“晓风昨日拂铭旌”。“铭旌”即“明旌”,是标明灵柩的旗帜,后世称“灵擂”(如《红楼梦》十三回)。《周礼》说:“大丧共铭旌”(《春官·司常》)。据《仪礼·士丧礼》解释“为铭”说,“旌”用一尺长的缁布,二尺长、三寸宽的浅赤布(zy赤)做成下半截(末),然后“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这样的“旌”挂在“长三尺”的“竹杠”上,“置于宇西阶上”。胡培翚的《仪礼正义》说:“铭所以必置于西阶上者,以铭所以表柩,柩在西阶上故也。此时尸未殓于柩,盖预书以表之。”可见“书铭于旌”是初丧之事,决无人死了一年多,再为亡者的灵柩制旌题铭之理。此种礼俗,由《红楼梦》十三回可卿之丧,亦可见之。可见敦诚此诗初稿中,尚有记雪芹死时丧礼情况。此句后改定为:“哀旌一片阿谁铭?”有问而无答。实则雪芹卒时幼子已殇。只剩下一个“泪进荒天”的寡妇,则铭此哀旌者,亦正是为之营葬之人,此诚不便明说,故只能虚设此问耳。
改后之诗第四句说:“新妇飘零目岂瞑?”照旧时俗语,如说某人死得“瞑目”与否,通常指其死时情景。若一人已死了一年多,还有什么“瞑目”、“不瞑目”可说的?如果依某些人之说,雪芹死了一年多,敦诚始作此挽诗,则彼时雪芹的遗妻甚至已不能称为“新”寡,如何还能称她为“新妇”?一个寡妇的原夫已死了一年多,还能称她为这个亡夫的“新妇”吗?我以为要考证一首诗的年代,必须研究本诗的内容,这种考证才有意义。
我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中,曾指出胡适不懂敦诚挽诗中“絮酒”“生刍”二典俱指新丧。但因彼时行文简略,仅指及《后汉书·徐穉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而未征引原文。按谢承所记如下:
穉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弔。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名片)则(即)去,不见丧主。
又《后汉书》本传正文说:
及林宗有母忧,稈往弔之,置生刍一束于庐前而去。众怪,不知其故。林宗曰:“此必南州高士徐孺子也。《诗》不云乎:‘生刍一束,其人如玉’?吾无德以堪之。”
观此二事,“絮酒”、“生刍”都是在初丧时赴弔的典故,决不是墓已变“旧”的“一周年纪念祭”。“絮酒”、“斗饭”放在“冢土遂外”,其时墓道尚未填土,故可见“zy土遂”。“生刍”置于“庐前”,正指丧庐。徐穉不会等郭林宗的母亲死了一年多才去弔丧,敦诚也不会等雪芹死了一年多才做挽诗。
敦诚挽诗之二,说雪芹的“故交零落散如云”,竟是慨叹没有几个人来弔丧。下文“一病无医竟负君”一句,亦决不可能解释为雪芹死了一年多,敦诚才忽然想起他病时没有帮他请医生,以致不治,遂觉心中负疚起来。大概雪芹初病时,敦诚以为无甚要紧。及闻其死,遂大为惊痛懊悔。这种痛悔之感,决不可能叫它“延期”到雪芹死后一年多才发生。
第二首挽诗的末联,尤为确指朋友初丧的典故。晋时羊昙在他的知己的舅父谢安死后,不忍重经谢安病时所经的西州路有一年多(见《晋书·谢安传》)。敦诚书中“他时瘦马西州路”的“他的”,乃预想将来一年后的情形,故下句有“宿草”之语〔3〕。若此诗是雪芹卒后一年多所写,则当时情景已成陈迹,岂有再作“预言”之理?即使真的再经“西州路”,也只能直说。此时”,更不能预言“他时”了。综上所述,敦诚的两首挽诗(加重写一首,共三首)中无一句不证明其为雪芹初丧时送葬之作。诗中叙雪芹,从其因殇子得病,病中无医,以至死后安慰其寡妻,检点其遗稿,料理其丧葬,甚至预想将来到郊外时追忆亡友的哀戚,颇为详细。律诗本不宜于叙事,而这几首却能透露这许多消息,可谓难得。
后记:一九六二年春,国内讨论曹雪芹卒年问题颇为热烈。我其时尚未回国,正在英国牛津郊外斯赖德医院养病。当时附刊于 《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编辑部不远万里,飞函到英,征询我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要我参加该刊的讨论。在医院中图书寂寞,笔札不便,但因感念国内刊物的殷切期望,我力疾写了一篇有关雪芹卒年的比较详尽的文字,寄回国内。但当此文在《文学遗产》刊出时(六月十七日《光明日报》),只有其中的一段与读者相见,即这篇《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约为全文的四分之一;其余的四分之三,不言而喻,已被送进该刊编辑部废纸篓了。回国以后我读了许多讨论雪芹卒年问题的文章,其中颇有“非常奇怪”,可喜可愕之论。(如“上巳”这个节日可以搬到农历三月中旬,丈夫死了二十七年的寡妇可以称为“新妇”等等)因而想到我当时为《文学遗产》所写旧稿的资料中,颇有一些可以供研究雪芹卒年问题者的参考。我就把这些材料稍加整理,并补充一些以后见到的有关资料,写成下面的《综论曹雪芹卒年问题》一文,刊于《新建设》月刊。既称“综论”则理应求备,所以把本文材料也提要写入。为使读者理解为什么此文与《综论》的第六节内容有重复之处,用特说明如上。
一九七四年六月十日记
〔1〕录自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第一七、三一页亦载此二诗,其第一首“原注”中多“雪芹”二字,一七页则无此二字,疑以有为是,盖原有而后删。
〔2〕胡适最早买到抄本《四松堂集》,发现敦诚挽诗,但对于“鹿车荷锸葬刘伶”一句,始终无解释。
〔3〕《礼记•檀弓》:“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疏眉“宿草,陈根也,草经一年而根陈。”此谓朋友死后一年则不哭,即上句一年后再经“西州路”可不哭之意。
【原载】 一九六二年六月十七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
【出版时间】 收录于《红楼梦源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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