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黛抑钗倾向及其所反映的社会文化心理
作者:陈文新
一
清张其信《 红楼梦偶评》 曾说:“其笔下之作用,则以意淫二字为题,以宝玉为经,宝钗、黛玉与众美人为纬。一经一纬,彼此皆要组织,妙在各因其人之身分地步,用画家写意之法,全不着迹,令阅者于言外想象得之。… … 其组织黛玉处,虽是写意,尚属实写明写,人皆看出,故有《 后》 、《 续》 等书。若宝钗一面,则虚写暗写,比黛玉一面,更觉无迹可寻。其实美人中以宝、黛二人为主,其组织处皆用双笔对待之,故宝钗一面,人以为与宝玉无情,而为黛玉扼腕,非知《红楼》 者也。”“后回组织黛玉是闻香,此回组织宝钗是闻香,故曰写二人多用双笔对待之。”俞平伯更明确地提出了“钗黛合一”说。他认为:“书中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相下,必如此方极情场之盛,必如此方极文章之妙。若宝钗稀糟,黛玉又岂有身分之可言。与事实既不符,与文情亦不合,雪芹何所取而非如此做不可呢?”(《红楼梦研究》 )
“钗黛合一”说与曹雪芹的本意是符合的。第五回“正册”题诗即将二人同咏:“可叹停机德,堪怜叹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一个偏于德,一个偏于才,二者都是曹雪芹所珍视的。至于〔终身悟〕 :
都道市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犹不忘世外殊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所谓“美中不足”,并非说贾宝玉不喜欢宝钗,而只是说他与宝钗的婚姻尽管“美”,但失去了林黛玉,毕竟是人生憾事。宝钗不能取代黛玉,黛玉也不能够取代宝钗,这是因为,贾宝玉对她们的爱,其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对宝钗的欣赏首先基于人类的生存需要:人要生存,就必须“贤”,必须按照文化规定来做人,否则就会被逐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黛玉的欣赏则主要基于人类的进化需要:完全遵守传统的文化规定,人便丧失了创造性与活动,因此,某些不合乎传统文化规范的言行,可能正是新的更健全的规范的萌芽。此外,“环肥燕瘦”,薛宝钗与林黛玉的风格相异的美,也是她们相互不能取代的原因。
曹雪芹兼重钗、黛,这一主观意向曾由脂砚斋明确道出,比如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前批语:
钗、玉名虽二个,人只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第四十二回是钗、黛关系极为融洽的开始,此后《 红楼梦》 还反复渲染过她们姊妹般的倾肝巧胆的信任。比如第五十八回、
贾母又千叮咛万嘱咐托他(薛姨妈)照管黛玉,自己(薛姨妈)素性也最怜爱他,今既巧遇这事,便挪至潇湘馆和黛玉同房、一应药饵饮食,十分经心。黛玉感激不尽以后便亦如宝钗之称呼,——连宝钗前亦直以“姐姐”呼之,宝琴前直以“妹妹”呼之:俨似同胞共出,较诸人更似亲切。
这类文字既写出了黛玉的纯真,也见得宝钗的确厚道温柔,不仅贾母、王夫人喜欢她,周围下人敬重她,连黛玉也真心地爱戴她。毫无疑问:在曹雪芹的构思中,钗、黛二人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合一论”符合儒家的中庸原则,也符合曹雪芹的原意。
二
然而,扬黛抑钗倾向在《 红楼梦》 评论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高鹗续改《 红楼梦》 ,就已通过部分情节,暗示宝钗的心地不是那么善良,并让读者感到有个邪恶的“钗党”存在。犀脊山樵《红楼梦补序》 :“余在京师时,尝见过《 红楼梦》 元本,止于八十回,叙至金玉联姻,黛玉谢世而止。今世所传一百二十回之文,不知谁何伦父续成者也。原书金玉联姻,非出自贾母、王夫人之意,盖奉元妃之命,宝玉无可奈何而就之,黛玉因此抑郁而死,亦未有以钗冒黛之说,不知伦父何故强为此如鬼如域之事,此真别具肺肠,令人见之欲呕。”他称高鹗为“谁何伧父”,自是不妥;但他指出续书才有“以钗冒黛”的情节,也许并非捏造。在高鹗以后,抨击宝钗而同情黛玉的议论更是联篇累犊,凡此种种,不必引述。
扬黛抑钗倾向的形成,与高鹗对《 红楼梦》 的续改是有联系的,但追根溯源,包括高鹗的续改在内,都反映了一种共同的社会文化心理。它由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私汇而成,
首先,这是僧恶文化规范的一种表示人类社会一向存在着对文化的不端。人是文化的存在。人并非凭本能生活,而必须遵守待别的生存习惯,亦即按照文化规定来生活。尽管地球上曾经出现过多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但它们却一致地向人提出要求:人成为人,成为从非自然产生的东西。我们必须不断克服自己,以达到文化所标示的高度,我们必须努力进取,以满足我们自己或他人对我们的期望。文化不停地向我们发号施令,压制我们,逼我们上进,使我们越活越累。作为被压制的一方,人的内心深处潜伏着反抗文化的倾向。人类希望减轻自己的负担,活得快活些。因此,在历史上,每隔一段时间,几乎都有思想家挺身而出,呼吁大家放弃文化,回到一任本性行动的状态。尽管人必须是文化的存在,放弃文化等于放弃人自己,但是,许多人仍然欢迎这类放弃文化、反对文化的宜言,他们愿意得到宽慰,井热衷于把文化提出的要求鄙薄为“世俗之见”。远在先秦,《庄子》 杂篇《 盗跖》 就扬言:
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视色,耳欲听声,口欲察味,志气欲盈。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除病疾死丧忧患,其中开耳而笑者,一月之中不过四五日而已矣。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骐骥之弛过隙也。不能说其志意,养共寿命者,皆非通道者也。
自然,林黛玉的人生内容并非追逐本能的畅适,但她没有那种世俗的希冀宝玉宦达的念头,却是事实;贾宝玉所谓“天地灵淑之气只钟于女子”就因在他看来.女子较少被文化所伤,较少受到乏化的压―—— 林黛玉正比较典型地体砌出这种自然的风貌。而宝钗则一再劝宝玉留意于仕途经济做个“正圣”人,即做一个合乎文化规定的人。许多《红楼梦》 评论者因此厌恶宝钗而亲睐黛玉,比如涂瀛《红楼梦论赞》 “世俗之见,往往以经济文章为真宝玉,而以风花雪月为假宝玉,岂知经济文章,不本于性情,由此便生出许多不可问不可耐之事,转不若风花雪月,任其本色,犹得保其不雕不凿之天。”许叶芬《红楼梦辨》 :“人固不可无高人之行,然高人之行,人非之。人固不可有随俗之见,然随俗之见,人好之。黛玉、宝钗,殆其人乎?”其中隐含的正是对文化的怨意,希望从人应该履行的(或日按照文化规定应该履行的)行为准则中解脱出来。
其二,扬黛抑钗倾向是不满于传统的一种表示。人类是理性的存在。但被限定的某种对理性的解释亦即传统并不具有永恒的合理性,而失去合理性的传统却顽强地压抑着人的个性的舒展。传统一向被看作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必须一代一代地往下传。共同的传统塑造了我们,后来者的独创性由于传统的挤压而被限制住了。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正如不存在文化的永恒理想模式,也不存在人类的永恒理想模式。既然人曾规定过行为模式,那么,人也能再规定行为模式。所以,我们有必要与传统保持距离,以便肯定或否定传统。在它不再有充足的存在理由时,我们可以改造它,或者放弃它。狂飙突进运动时期的一些浪漫主义作家甚至认为:意识和理性是我们的不幸,它窒息了我们的天性的深沉,并封锁了我们最深的能量之流。它引导我们走向不可挽回的迷途,永远不能刺穿并越过表层,它所带来的总是人为的。受大体相近的想法驱使,中国的一部分思想家亦极力推崇摆脱传统拘束的“狂”的人格。魏晋明末,都曾涌现出大量的逸出常规的“狂生”。周作人《陶庵梦忆· 序》 以为:“明朝人即使别无足取,他的狂至少总是值得佩服的,这一种狂到现今就一点儿都不存留了。… … 专以苛细精干见长,那种豪放的气象己,全然消失,那种走遍天涯找寻《水浒传》 脚色的气魄已没有人能够了解,更不必说去实行了。”摆脱了依循于传统的“苛细精干”,人生就能展开更为纯朴浑厚的镜界,据此,若干《 红楼梦》 评论者断定,率性而行的“无肠”的黛玉,其人生境界高于“外静而内明,平素服冷香丸,觉其人亦冷而香”的处处照传统行事的宝钗。朱作霖《红楼文库》 说:“虽得妇如钗,实无遗憾,然如钗者人得而妻之,如黛者人固不得而妻之也。不得而妻,而黛玉于是远矣。”又涂瀛《 红楼梦论赞》 卷三:“或问:‘子之处宝钗也如何?’曰:‘妻之。’… … ‘处黛玉也将如何?’曰:‘仙之。’”许叶芬《 红楼梦辨》 :“黛玉近于薄,薄也而实厚;宝钗似乎厚,厚也而实薄。”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摆脱了病态的理性束缚,生命可以臻于超世拔俗的高度。
其三,历代权势人物借文化规定为自身谋利益的行径导致了尤其广泛、强烈而持久的对文化的敌意。
文化与人的本能的矛盾在生活中常常呈现为言与行的不一致,或者心灵与言行的不一致。远在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即“礼”产生时就已先天地具有这种品格。荀子《礼论》 指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而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所以,人之守礼,不是人的本性,而自始至终是在一种强制的状态下。其“伪”是在情理之中的。荀子《性恶》 因此毫不讳饰地承认:“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甲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伪”即“人为”,即文化的规定,是人塑造自己的模型。它不是依靠自然,而是依靠习俗。它产生于主观善良的信仰,所认为的必然和应该。一句话,人为了完善自己而创造了知识的传统、世界观、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伪”的历史作用是伟大的,没有“伪”,人类可能永远停留在野蛮的近似动物的状态。
但是,文化规定的后果并不全是美妙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庄子· 胠箧》 )文化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自主的,而只是强大的现实阶层的特别表现,或者至少从它获得了方向和内容。换句话说,文化规定的目的不是要使整个人类升华,而只是为了保护部分统治者的利益。季新《红楼梦新评》 指出:
秦汉以来,所谓礼者,其精神全在千拥护专制,章章如此矣。抑非独秦汉以来为然,即古先王之制礼,其意亦未尝不在千是;考之《礼经》 ,不可掩也,特未如泰然以来之甚耳。
“成则王侯败则贼”,统治者可以使文化规定服务于自己,这样,文化就演变为部分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那些倡导并谨守文化规定的“圣贤”其目的也正是想从强权者手中得到一丝半粟的好处。因此,《庄子· 盗拓》 不无道理地认为历史上的商汤、周武,均属“乱人之徒”,而孔子等“圣人”则是靠迎合这些“乱人”以分取余润,比起盗拓来,他们是更为险恶的强盗。盗拓指斥孔子说:“今子修文武之道,掌天下之辩,以教后世;缝衣浅带,价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贵焉,盗莫大于子。天下何故不谓子为盗丘,而乃谓我为盗拓。”盗拓的意思是很明白的:我拓是坦率地做强盗,而你孔丘却是以“文武之道”(文化规定)为工具来窃取富贵,外仁而内盗,真是方卑鄙了!太狡猾了!
在《 红楼梦》 评论中,我们发现,对于薛宝钗的指责,最严厉的一种,正是骂她“伪善”以图厚利,是外仁内盗的阴谋家。冯家青《红楼小品》 言辞激烈地抨击道:“宝钗其奸雄之毒者乎里其于每卿,则教之怜之,推情格外,以团结之。诚知与贾母之亲则不若黛玉,与宝玉之密又不若黛玉,唯故作雍容和厚之度,以邀时誉,而后之谋成志遂,使深卿死而不恨,吁可畏哉!’ ,许叶芬《 红楼梦辨》 亦云,“宝玉论婚,读《 红楼梦》 者,佥归咎于凤姐之赞成,王夫人之偏爱,而不知实贾母力主之,宝钗自致之也。黛玉非无家者,贾母接之于如海生时,爱之与宝玉等,此中原有深意。宝钗后至,虽有母而不能自媒,计唯有极力自炫,浸使贾母爱黛玉之心移之于己,斯不患锦标飞去矣,故处处力反黛玉之所为。黛玉尖颖,宝钗则浑厚,黛玉清高,宝钗则和同,黛玉多愁善病,宝钗则长乐永康。匪直此也,宝钗之于贾府,不过亲戚往来已耳,而曲曲折折,仰体府窥,虽属寄居,俨如作妇。金钊死,宝钗情愿以己新制衣服为硷,此探春姊妹所不能者,而宝钗能之。配药需用人参,如尤氏、凤姐所不能者,而宝钗能之。原书称宝钗于日间于贾母、王夫人处,承色陪座,王夫人以事外出,会凤姐病,宝钗昼则理事,夜则巡园,如并宝玉所不能者,而宝钗亦能之。书中又称宝钗于女工常至夜半,此两府妇女所均不能者,而宝钗独能之。人家择妇,德言容工而已,宝钗所为,全乎否耶?观于贾母之言曰:‘最好是宝丫头。’绝非当面奉承姨妈,千真万真,盖已心许久矣。熙凤之赞成,要是仰体圣意耳。”经过这祥的解释,宝钗就不仅不是一个人格高尚的姑娘,而且比那些公然做坏事的家伙更坏,因为她的所有善行背启,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文化规定先天捎来的“伪”的品格使部分读者过分敏感,他们不相信竟有真心诚意追求道德完善的人。
结语:《 红楼梦》 评论中的扬黛抑钗倾向,就其与曹雪芹原意的不符而言,它是不合理的;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反映,却值得我们重视。明清的几部著名的古典小说中,作者所真心塑造的道德楷模如宋江、刘备,都有被骂作伪君子的记录,把他们和薛宝钗放在一起考察,也许能得到更多的启示。
一
清张其信《 红楼梦偶评》 曾说:“其笔下之作用,则以意淫二字为题,以宝玉为经,宝钗、黛玉与众美人为纬。一经一纬,彼此皆要组织,妙在各因其人之身分地步,用画家写意之法,全不着迹,令阅者于言外想象得之。… … 其组织黛玉处,虽是写意,尚属实写明写,人皆看出,故有《 后》 、《 续》 等书。若宝钗一面,则虚写暗写,比黛玉一面,更觉无迹可寻。其实美人中以宝、黛二人为主,其组织处皆用双笔对待之,故宝钗一面,人以为与宝玉无情,而为黛玉扼腕,非知《红楼》 者也。”“后回组织黛玉是闻香,此回组织宝钗是闻香,故曰写二人多用双笔对待之。”俞平伯更明确地提出了“钗黛合一”说。他认为:“书中钗黛每每并提,若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相下,必如此方极情场之盛,必如此方极文章之妙。若宝钗稀糟,黛玉又岂有身分之可言。与事实既不符,与文情亦不合,雪芹何所取而非如此做不可呢?”(《红楼梦研究》 )
“钗黛合一”说与曹雪芹的本意是符合的。第五回“正册”题诗即将二人同咏:“可叹停机德,堪怜叹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一个偏于德,一个偏于才,二者都是曹雪芹所珍视的。至于〔终身悟〕 :
都道市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犹不忘世外殊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所谓“美中不足”,并非说贾宝玉不喜欢宝钗,而只是说他与宝钗的婚姻尽管“美”,但失去了林黛玉,毕竟是人生憾事。宝钗不能取代黛玉,黛玉也不能够取代宝钗,这是因为,贾宝玉对她们的爱,其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对宝钗的欣赏首先基于人类的生存需要:人要生存,就必须“贤”,必须按照文化规定来做人,否则就会被逐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黛玉的欣赏则主要基于人类的进化需要:完全遵守传统的文化规定,人便丧失了创造性与活动,因此,某些不合乎传统文化规范的言行,可能正是新的更健全的规范的萌芽。此外,“环肥燕瘦”,薛宝钗与林黛玉的风格相异的美,也是她们相互不能取代的原因。
曹雪芹兼重钗、黛,这一主观意向曾由脂砚斋明确道出,比如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前批语:
钗、玉名虽二个,人只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第四十二回是钗、黛关系极为融洽的开始,此后《 红楼梦》 还反复渲染过她们姊妹般的倾肝巧胆的信任。比如第五十八回、
贾母又千叮咛万嘱咐托他(薛姨妈)照管黛玉,自己(薛姨妈)素性也最怜爱他,今既巧遇这事,便挪至潇湘馆和黛玉同房、一应药饵饮食,十分经心。黛玉感激不尽以后便亦如宝钗之称呼,——连宝钗前亦直以“姐姐”呼之,宝琴前直以“妹妹”呼之:俨似同胞共出,较诸人更似亲切。
这类文字既写出了黛玉的纯真,也见得宝钗的确厚道温柔,不仅贾母、王夫人喜欢她,周围下人敬重她,连黛玉也真心地爱戴她。毫无疑问:在曹雪芹的构思中,钗、黛二人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合一论”符合儒家的中庸原则,也符合曹雪芹的原意。
二
然而,扬黛抑钗倾向在《 红楼梦》 评论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高鹗续改《 红楼梦》 ,就已通过部分情节,暗示宝钗的心地不是那么善良,并让读者感到有个邪恶的“钗党”存在。犀脊山樵《红楼梦补序》 :“余在京师时,尝见过《 红楼梦》 元本,止于八十回,叙至金玉联姻,黛玉谢世而止。今世所传一百二十回之文,不知谁何伦父续成者也。原书金玉联姻,非出自贾母、王夫人之意,盖奉元妃之命,宝玉无可奈何而就之,黛玉因此抑郁而死,亦未有以钗冒黛之说,不知伦父何故强为此如鬼如域之事,此真别具肺肠,令人见之欲呕。”他称高鹗为“谁何伧父”,自是不妥;但他指出续书才有“以钗冒黛”的情节,也许并非捏造。在高鹗以后,抨击宝钗而同情黛玉的议论更是联篇累犊,凡此种种,不必引述。
扬黛抑钗倾向的形成,与高鹗对《 红楼梦》 的续改是有联系的,但追根溯源,包括高鹗的续改在内,都反映了一种共同的社会文化心理。它由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私汇而成,
首先,这是僧恶文化规范的一种表示人类社会一向存在着对文化的不端。人是文化的存在。人并非凭本能生活,而必须遵守待别的生存习惯,亦即按照文化规定来生活。尽管地球上曾经出现过多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但它们却一致地向人提出要求:人成为人,成为从非自然产生的东西。我们必须不断克服自己,以达到文化所标示的高度,我们必须努力进取,以满足我们自己或他人对我们的期望。文化不停地向我们发号施令,压制我们,逼我们上进,使我们越活越累。作为被压制的一方,人的内心深处潜伏着反抗文化的倾向。人类希望减轻自己的负担,活得快活些。因此,在历史上,每隔一段时间,几乎都有思想家挺身而出,呼吁大家放弃文化,回到一任本性行动的状态。尽管人必须是文化的存在,放弃文化等于放弃人自己,但是,许多人仍然欢迎这类放弃文化、反对文化的宜言,他们愿意得到宽慰,井热衷于把文化提出的要求鄙薄为“世俗之见”。远在先秦,《庄子》 杂篇《 盗跖》 就扬言:
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视色,耳欲听声,口欲察味,志气欲盈。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除病疾死丧忧患,其中开耳而笑者,一月之中不过四五日而已矣。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骐骥之弛过隙也。不能说其志意,养共寿命者,皆非通道者也。
自然,林黛玉的人生内容并非追逐本能的畅适,但她没有那种世俗的希冀宝玉宦达的念头,却是事实;贾宝玉所谓“天地灵淑之气只钟于女子”就因在他看来.女子较少被文化所伤,较少受到乏化的压―—— 林黛玉正比较典型地体砌出这种自然的风貌。而宝钗则一再劝宝玉留意于仕途经济做个“正圣”人,即做一个合乎文化规定的人。许多《红楼梦》 评论者因此厌恶宝钗而亲睐黛玉,比如涂瀛《红楼梦论赞》 “世俗之见,往往以经济文章为真宝玉,而以风花雪月为假宝玉,岂知经济文章,不本于性情,由此便生出许多不可问不可耐之事,转不若风花雪月,任其本色,犹得保其不雕不凿之天。”许叶芬《红楼梦辨》 :“人固不可无高人之行,然高人之行,人非之。人固不可有随俗之见,然随俗之见,人好之。黛玉、宝钗,殆其人乎?”其中隐含的正是对文化的怨意,希望从人应该履行的(或日按照文化规定应该履行的)行为准则中解脱出来。
其二,扬黛抑钗倾向是不满于传统的一种表示。人类是理性的存在。但被限定的某种对理性的解释亦即传统并不具有永恒的合理性,而失去合理性的传统却顽强地压抑着人的个性的舒展。传统一向被看作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必须一代一代地往下传。共同的传统塑造了我们,后来者的独创性由于传统的挤压而被限制住了。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正如不存在文化的永恒理想模式,也不存在人类的永恒理想模式。既然人曾规定过行为模式,那么,人也能再规定行为模式。所以,我们有必要与传统保持距离,以便肯定或否定传统。在它不再有充足的存在理由时,我们可以改造它,或者放弃它。狂飙突进运动时期的一些浪漫主义作家甚至认为:意识和理性是我们的不幸,它窒息了我们的天性的深沉,并封锁了我们最深的能量之流。它引导我们走向不可挽回的迷途,永远不能刺穿并越过表层,它所带来的总是人为的。受大体相近的想法驱使,中国的一部分思想家亦极力推崇摆脱传统拘束的“狂”的人格。魏晋明末,都曾涌现出大量的逸出常规的“狂生”。周作人《陶庵梦忆· 序》 以为:“明朝人即使别无足取,他的狂至少总是值得佩服的,这一种狂到现今就一点儿都不存留了。… … 专以苛细精干见长,那种豪放的气象己,全然消失,那种走遍天涯找寻《水浒传》 脚色的气魄已没有人能够了解,更不必说去实行了。”摆脱了依循于传统的“苛细精干”,人生就能展开更为纯朴浑厚的镜界,据此,若干《 红楼梦》 评论者断定,率性而行的“无肠”的黛玉,其人生境界高于“外静而内明,平素服冷香丸,觉其人亦冷而香”的处处照传统行事的宝钗。朱作霖《红楼文库》 说:“虽得妇如钗,实无遗憾,然如钗者人得而妻之,如黛者人固不得而妻之也。不得而妻,而黛玉于是远矣。”又涂瀛《 红楼梦论赞》 卷三:“或问:‘子之处宝钗也如何?’曰:‘妻之。’… … ‘处黛玉也将如何?’曰:‘仙之。’”许叶芬《 红楼梦辨》 :“黛玉近于薄,薄也而实厚;宝钗似乎厚,厚也而实薄。”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摆脱了病态的理性束缚,生命可以臻于超世拔俗的高度。
其三,历代权势人物借文化规定为自身谋利益的行径导致了尤其广泛、强烈而持久的对文化的敌意。
文化与人的本能的矛盾在生活中常常呈现为言与行的不一致,或者心灵与言行的不一致。远在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即“礼”产生时就已先天地具有这种品格。荀子《礼论》 指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而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所以,人之守礼,不是人的本性,而自始至终是在一种强制的状态下。其“伪”是在情理之中的。荀子《性恶》 因此毫不讳饰地承认:“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甲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伪”即“人为”,即文化的规定,是人塑造自己的模型。它不是依靠自然,而是依靠习俗。它产生于主观善良的信仰,所认为的必然和应该。一句话,人为了完善自己而创造了知识的传统、世界观、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伪”的历史作用是伟大的,没有“伪”,人类可能永远停留在野蛮的近似动物的状态。
但是,文化规定的后果并不全是美妙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庄子· 胠箧》 )文化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自主的,而只是强大的现实阶层的特别表现,或者至少从它获得了方向和内容。换句话说,文化规定的目的不是要使整个人类升华,而只是为了保护部分统治者的利益。季新《红楼梦新评》 指出:
秦汉以来,所谓礼者,其精神全在千拥护专制,章章如此矣。抑非独秦汉以来为然,即古先王之制礼,其意亦未尝不在千是;考之《礼经》 ,不可掩也,特未如泰然以来之甚耳。
“成则王侯败则贼”,统治者可以使文化规定服务于自己,这样,文化就演变为部分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那些倡导并谨守文化规定的“圣贤”其目的也正是想从强权者手中得到一丝半粟的好处。因此,《庄子· 盗拓》 不无道理地认为历史上的商汤、周武,均属“乱人之徒”,而孔子等“圣人”则是靠迎合这些“乱人”以分取余润,比起盗拓来,他们是更为险恶的强盗。盗拓指斥孔子说:“今子修文武之道,掌天下之辩,以教后世;缝衣浅带,价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贵焉,盗莫大于子。天下何故不谓子为盗丘,而乃谓我为盗拓。”盗拓的意思是很明白的:我拓是坦率地做强盗,而你孔丘却是以“文武之道”(文化规定)为工具来窃取富贵,外仁而内盗,真是方卑鄙了!太狡猾了!
在《 红楼梦》 评论中,我们发现,对于薛宝钗的指责,最严厉的一种,正是骂她“伪善”以图厚利,是外仁内盗的阴谋家。冯家青《红楼小品》 言辞激烈地抨击道:“宝钗其奸雄之毒者乎里其于每卿,则教之怜之,推情格外,以团结之。诚知与贾母之亲则不若黛玉,与宝玉之密又不若黛玉,唯故作雍容和厚之度,以邀时誉,而后之谋成志遂,使深卿死而不恨,吁可畏哉!’ ,许叶芬《 红楼梦辨》 亦云,“宝玉论婚,读《 红楼梦》 者,佥归咎于凤姐之赞成,王夫人之偏爱,而不知实贾母力主之,宝钗自致之也。黛玉非无家者,贾母接之于如海生时,爱之与宝玉等,此中原有深意。宝钗后至,虽有母而不能自媒,计唯有极力自炫,浸使贾母爱黛玉之心移之于己,斯不患锦标飞去矣,故处处力反黛玉之所为。黛玉尖颖,宝钗则浑厚,黛玉清高,宝钗则和同,黛玉多愁善病,宝钗则长乐永康。匪直此也,宝钗之于贾府,不过亲戚往来已耳,而曲曲折折,仰体府窥,虽属寄居,俨如作妇。金钊死,宝钗情愿以己新制衣服为硷,此探春姊妹所不能者,而宝钗能之。配药需用人参,如尤氏、凤姐所不能者,而宝钗能之。原书称宝钗于日间于贾母、王夫人处,承色陪座,王夫人以事外出,会凤姐病,宝钗昼则理事,夜则巡园,如并宝玉所不能者,而宝钗亦能之。书中又称宝钗于女工常至夜半,此两府妇女所均不能者,而宝钗独能之。人家择妇,德言容工而已,宝钗所为,全乎否耶?观于贾母之言曰:‘最好是宝丫头。’绝非当面奉承姨妈,千真万真,盖已心许久矣。熙凤之赞成,要是仰体圣意耳。”经过这祥的解释,宝钗就不仅不是一个人格高尚的姑娘,而且比那些公然做坏事的家伙更坏,因为她的所有善行背启,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文化规定先天捎来的“伪”的品格使部分读者过分敏感,他们不相信竟有真心诚意追求道德完善的人。
结语:《 红楼梦》 评论中的扬黛抑钗倾向,就其与曹雪芹原意的不符而言,它是不合理的;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反映,却值得我们重视。明清的几部著名的古典小说中,作者所真心塑造的道德楷模如宋江、刘备,都有被骂作伪君子的记录,把他们和薛宝钗放在一起考察,也许能得到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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