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作家与解析作品——就《红楼梦》“自传说”问题谈

作者:袁世硕
【内容提要】

:“新红学家”考证出曹雪芹家世生平的一些真实情况,并同《红楼梦》联系起来,拨开了“旧红学家”比附、索隐的迷雾,这对了解《红楼梦》来说是一次飞跃,功不可泯;但后继者沿着其导向,尽力坐实其说,把《红楼梦》当作曹雪芹的生活实录,这又显示出“自传说”谬误的一面。《红楼梦》研究,固然应以对小说本身的解析为主,但由于小说是曹雪芹依据自己的生活经历虚构而成的有实有虚的生活图像,因此,若无视对曹雪芹的研究,同样有可能对《红楼梦》本身产生误解。所以,文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应是将研究作家与解析作品结合起来,而研究作家不能远离解析作品这个中心,目的仍是为了解析作品。

读书要知人论世,古人早就提出了这个命题。从作家的生平经历、思想性情来解析其作品,也早就成了一种常用的、甚至可以说是习惯性的研究方法。中国如此,外国亦然,称作传记式文学批评。可能是由于受传统的经学、史学的影响较深,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至今在文学史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对考证作家的生平事迹,怀有浓厚的兴趣。

本世纪以来,这种古老的研究方法受到了挑战。西方出现了几种文学批评流派,强调文学的本体批评,认为文学批评主要关注的应该是作品,对作家生平思想的研究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因为那样会使注意力从作品本体转向作者,对作品的解析变作对作家意图的探究,而探究作家的意图往往是不可靠的,即便是可靠,那也只是说明了作品的起因和创作过程,还没有触及作品的本体结构,还不能算是对作品本体的批评。在中国,一些青年文学研究者也久已对文学史研究中充溢着考证性的研究颇有意见,西方的这种理论的传入,就使他们更为不满了。
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须要做些认真的研讨。这里我想走个捷径,就是只就《红楼梦》研究中有争议的“自传说”问题做个举例性的讨论,虽然不可能很全面、深入,但也或许不无裨益吧!

自《红楼梦》问世200多年来, “自传说”一直伴随着它经历了那么长的并不平直的路程,看来好象是整整地转了两个大圈子。

第一个圈子是鲁迅先生勾画出来的。他在《中国小说史略》里,对《红楼梦》“自传说”的形成和被确定,做了这样的评述:最早是嘉庆初年,袁枚在其《随园诗话》里曾经约略地讲到,康熙间曹寅做江宁织造,“其子(应为其孙)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他说得虽然有点矜夸意思,“但已明言雪芹之书,所记者其闻见矣”。后来,说者“每欲探求深意,揣测之说,久而遂多”,主要的有“纳兰性德家世说”、“清世祖与董鄂妃故事说”、“康熙朝政治状态说”。“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繁华,终于零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石头记》实其自叙也。”概括起来说,就是“自传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
第二个圈子是我们所经见的。“新红学”的“自传说”确定后,流行了30年,其间虽然也有人有微词,但信而不疑者也颇多,并且依据其导向,进行补证和发展,最突出的是卷帙颇巨的《红楼梦新证》。1954年开展起了一场《红楼梦》问题的大讨论,“新红学”被判定的主要错误之一就是其“自传说”,理由是它混淆了小说和历史,把《红楼梦》的丰富内容和深邃意义缩小为作者曹雪芹个人家世的实录和哀怨。可是,此后尽管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评论《红楼梦》的风气大开,论著层出,但不少的研究者并没有丢掉对曹雪芹及家世的考证兴趣,先后又出现了曹雪芹卒年的考辨,大观园“原址”的探寻,曹氏祖籍和世系的研讨,曹雪芹画像真伪之辩论,其中还有莫名来自的曹雪芹遗著《南鹞北鸢考工志》等之“发现”,继之,“曹学”也作为“红学”的一支应运而生,差不多又是一个30年,“新红学”的“自传说”又被说成是本来说得不错,完全正确了。“自传说”岂不是又经历了一个从肯定、经否定、再肯定的一大圈。

造成《红楼梦》“自传说”的这种历史命运的,自然还有着不言而喻的非文学研究的因素。因为可以不言而喻,为了避免啰嗦,也就不去涉及了,只从本文的题目所限定的角度、范围,观察一下研究作家对解析、评论作品的意义和限度的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红楼梦》这种小说对人们还是陌生物的时候,注意不注意它的作者,了解不了解它的作者,能不能联系它的作者来解析作品,是颇为关键的一着。“索隐派”诸家不了解、也无意去了解曹雪芹是何等人,面对《红楼梦》这部小说,就只能是凭着个人的某种并非实际的感悟,进行联想、比附、臆断。既然是并不需要作实证的检验,那就由着他们自己把臆断当作认识,什么样的说法都可以创造得出来,所以会如鲁迅所说的那样,“揣测之说,久而遂多”。不能认为他们全都是见识鄙陋,信口而谈,并不认真,不是那样,其中就有象蔡元培先生那样的大学问家,他作《石头记索隐》是“旁征博引,用力甚勤”的。问题在于他们既没有与小说创作的新发展相适应的文学批评观念的引导,又无视可以作引导的与小说有着实在的联系的作者情况,所以,所做出的臆断只能是与小说风马牛不相及的无稽之论。

如果说,袁枚只是就其所知,信笔云云,并无意立说,那么“新红学家”则是首先注意到了作家,为此而有意识地去搜求有关曹雪芹的文献资料,并搜求到了确凿无疑的文献资料,由之而了解了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平的一些情况,看到了曹雪芹之家世颇与《红楼梦》所叙写的贾府相似,原来曾经是一派荣华富贵,后来却被抄没败落了下来。他们所看到的这种作者与作品、小说所展现的内容与作者所经历的生活之间的联系,是实在的,而不是臆造的、虚假的,其“自传说”自然是接近了小说的实际。这样,其说一出来,自然很容易为人所接受,各家使人摸不着头脑的索隐影射之说也就无立足之地,连当时正在研究中国小说史的鲁迅也欣然认同,称之为“实是最可信的一说”(《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说得更远一点,后来的许多“红学家”,尽管并不认同“自传说”,专意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评论《红楼梦》,阐释其主题意蕴,但也少不了借助“新红学”所提供的有关曹雪芹的文献,以及由之而得出的对曹雪芹“生于繁华,终于零落”之身世的了解,从这一点讲,又何尝不可说是受其所惠!
作家是文学作品的创造者,是作品的最直接、最明显的生成之本原。了解一部作品的作者,正是从本原上去接近它,对认识、把握其本体,显然是必要的,否则,虽不必然但却难免发生误解。上述《红楼梦》的情况,岂不正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研究者对作家生平及其经历的生活只能做到粗略的、局部的了解,特别对过去时代的作者,由于可见的文献极少,往往是只能识其生平大略,或者偶能见其鳞爪而已。即使是能够了解得比较充分些,作家与作品、作家所经验的人生与作品所表现的人生,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了解了作家的生平事迹、思想个性,还是要进行审慎的观察、分析,否则,仍然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误解。“红学”中的情况也正是这样。

“自传说”虽然初出之际,曾经为人们所接受、认同,但后来也遭到了非议、反对。 最先表示异议的恰恰又是曾经公开在著述中赞同“自传说”的鲁迅。 他在30年代写的题为《〈出关〉的“关”》的杂文中,便讽刺了胡适以考据取代文学批评,将“贾宝玉的模特儿”曹雪芹与小说人物贾宝玉混在一起。鲁迅既精通中国小说史,又有小说创作的实践。仅此一点,也就应该进一步地审视一下“新红学派”的“自传说”。1954年开展起来的那场大讨论,虽然还有别的因素,但是,当时对“自传说”的批评,就事论事地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新红学家”掌握了有关曹雪芹的确实的文献资料,了解到了曹雪芹的家世和个人遭遇的一些情况,由之来解析《红楼梦》,这自然走上了正当的探究这部文学巨著的途径,但是,还未进行认真的考察、分析,就匆忙地做出了判断:《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书中的“贾政即是曹頫”,“贾宝玉即是曹雪芹”(《红楼梦新证》)。这显然是将小说中的贾府和作者生长于其中的曹家,将小说人物贾宝玉和创造了这个小说人物的曹雪芹,中间画了个等号。

实际上,《红楼梦》中叙写的世界与作者经历的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比“新红学家”所拟想的要复杂得多。这一点,最早批评《红楼梦》的脂砚斋就比较清楚。脂砚斋何许人,现在还搞不清楚,研究者还在研讨,有一点却是大家的共识,就是其人与曹雪芹非亲即友,对曹雪芹非常熟悉。其评语多是谈笔法的,有一些类似“非亲身经历不能写出”的话;也有由书中一句话(如“树倒猢狲散”)、一器物(如饮酒用“大海”)引起的伤逝语;有的是就书中所写之事说那是“大家常情”,“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也有一条是明白地说:“若真有一事,则不成《石头记》文字矣。作者得三昧在兹,批书人得书中三昧亦在兹。”(甲戌本第二十八回眉批)关于大情节的,对贾元春省亲,说是“借省亲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甲戌本第十六回总批);对秦可卿丧殡,说是“此回将大家丧事,详细剔画,如见其气概,如闻其声音,丝毫不错,作者不负大家后裔”(庚辰本第十四回总批)。综合起来考虑,实际情况应当是这样:曹雪芹确实是写他自己亲身经历、体验过的生活,其中也确有与其家之事相同、相近者,故而写得十分真切,但并不是、至少不全是自叙其家事,是小说而非实录。特别是有一段评贾宝玉的话:“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曾亲睹者。又写贾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人不曾,即阅古今所有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不独没有将贾宝玉看作是曹雪芹自己的写照,而且十分中肯,比“自传说”者说得中肯,比现代某些文学评论家评论贾宝玉的文章说得也中肯。200 年前这样一位不见经传的文人,竟然能够对贾宝玉这个小说人物说得如此中肯,岂不也可以归因于他十分熟悉作者,也比较理解作者的心灵,看出了小说中所写的和他与曹雪芹共存于其中的现实生活的微妙的关系。这又可以看出了解作家对评书之必要了吧!当然,后世的红学家谁也不能够象脂砚斋那样的熟悉曹雪芹,“新红学家”不能,我们也不能,这就须要在有限的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审慎的研究分析了。

对“新红学”的“自传说”恐怕只能是做如是观:“新红学家”了解到了曹雪芹的家世生平的一些情况,并同《红楼梦》联系了起来,拨开了影射说的种种迷雾,接近这座艺术殿堂,这是一次飞跃,功不可泯,但他们却未能舍筏以登岸,略一观瞻,便遽然断定为“曹雪芹的自叙传”,也就又给自己封闭了进入这座艺术殿堂之门。如果说在“新红学”的第一批论著中,“自传说”还只是有待证实的判断,还容有回旋的余地,譬如由于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中查不出有姓曹的妃子,便说“大概贾元妃是虚构的人物”(胡适《重印壬子本〈红楼梦〉序》),那么,后来者沿着其导向,尽力要坐实其说,证明《红楼梦》里的人物、情节,乃至若干细节,无一不是有事实的根据,它确是“精细剪裁的生活实录”,这就不能不又由“新红学家”所标榜的实证,转而为“旧红学家”的比附、索隐,“自传说”的谬误的一面也随之由隐而显了,譬如说,《红楼梦》里有个大小姐元春,入宫邀幸,晋为贵妃,“元妃省亲”是小说中的一大关节。胡适查无实据,说大概是虚构的。那样于“自传说”岂不有碍,于是便以史书上查不到也不一定必无其人为由,硬是派定曹雪芹有这样一位“大姊”,列入他家的几门亲戚中。又,《红楼梦》里写贾母有两个儿子,一是贾赦,一为贾政,这与曹雪芹的父辈情况是不一致的。怎么办?那就由小说中贾赦住的是独门独院,而推定贾政如曹fǔ@⑵一样是过继的儿子,贾赦“根本就不是贾母的儿子”,书中那样交代是另有隐情的。“自传说”的命运只能是这样的:越精细越具体也就越流于谬误,越没有意思。
有人说,西人有言:“一切的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传。”《红楼梦》是曹雪芹就其亲历亲闻的生活创作出来的,他在小说的开头是这样说的,大多数“红学家”也都是这样认为的,为什么不能说是“自叙传”呢?是的,西人确有其言,但是,他所说的那个“自传”,如果不是翻译上有点歧义的话,那也不应当理解为汉语中严格意义上的自传,和“新红学家”所说的“自叙传”也不是一个意思。自传是作者自述其生平经历的一类文章,内容应该是曾经发生过的真实的事情,不能或基本上不能羼入虚假的事情,属历史文献的范围,自然也不妨写得深细入微,生动形象。“新红学家”所说的“自叙传”,照他们对《红楼梦》所做的评论看,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传,而是改了姓名,也有所增减,但基本上还是据实叙写的。“一切的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传。”那位西人的意思不过是说,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家个人经验的产物,其中或多或少、或直或曲、或隐或显地包含着、凝聚着作者经验过的生活内容。如果不是这样理解,这句话便成了无视古今文学实际的瞎说,怎么能够将但丁的《神曲》、薄迦丘的《十日谈》、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等等文学作品,说成是“作家的自传”呢?在中国,在“诗言志”的传统诗说的约制下,诗歌大都是诗人就所履所遇、所游所事,随事吟咏,虽要有所夸饰、形容,但还是反映着诗人的行迹、遭遇,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所以,现代的文学史家为诗人作传,诗人的诗篇便成了重要的文献依据,基本上是可信的,哪位作传记者也不会将诸如“游仙”、记梦、寓言之类的虚幻的内容,当作真实的事情。然而,戏曲、小说就不同了。戏曲作品中,几乎不见有一部是作家自写其事的。小说中以记述神仙怪异故事的志怪传奇小说,经过长时期的演化过程而形成的历史演义小说、神魔小说、英雄传奇小说,显然也与“作家的自传”的概念,相距极远,无法挂起钩来。《红楼梦》与上述各类小说自然不同,曹雪芹确实是就个人的切身经历来写的,其中自不免写进自家的一些事物,烙印着自家生活的迹象,更浸透着他个人的“一把辛酸泪”,但也并非仅只是改名换姓地实录其家事,与“自传”的概念很合拢不起来。仅就其主要人物贾宝玉说,便绝对不象自传作品中的传主所应有的样子,贾宝玉与写他的曹雪芹也绝对不是自传作品的传主与自传者的那种关系。贾宝玉从娘胎里就带来那一块“通灵宝玉”,一旦离开了它,他就神不守舍,失去了灵性;他登场不久,于经历红尘之先,便“神游太虚幻境”,超前聆听了他将要经历的生活之“哲理”。试问,现实中的曹雪芹能够有这样的奇迹吗?更何况还不仅是只有这种事!

鲁迅曾经以他创作小说的经验,从小说人物与其生活原型的关系的角度,批评过“新红学派”固执“自传说”。他说:“纵使谁整个的进了小说,如果作者手段高妙,作品久传的话,读者所见的就只是书中人,和这曾经实有的人倒不相干了。例如《红楼梦》里贾宝玉的模特儿是作者自己曹霑,《儒林外史》里马二先生的模特儿是冯执(应为“粹”)中,现在我们所觉得的却只是贾宝玉和马二先生。只有特种学者如胡适之先生之流,这才把曹霑和冯执中念念不忘地记在心儿里。”(《〈出关〉的“关”》)美籍“新批评派”的雷奈·韦勒克和奥斯汀·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即使文学艺术作品中可能具有某些因素确实同传记资料一致,这些因素也都经过重新整理而化入作品之中,已失去原来特殊的个人意义,仅仅成为具体的人生素材,成为作品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联书店中译本第72页)这都是强调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情节,与其生活原型、素材是不能混同、不能等同的,现实中的人和事都是客观的社会存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和情节则是作家的创作,是在作家特定的意向和思想情趣的导向和约制下重新复制出来而“化入作品之中”的,性质和意义也就不同了。曹雪芹就是曹雪芹,而书中的贾宝玉是曹雪芹创造的一个小说人物,并且是一个如脂评所说的于世间不曾看到、实则也不会看到的人物。贾宝玉与曹雪芹的关系是被创造者和创造者的关系,其中虽然寄寓着创造者的心迹,反映出创造者的部分生活内容,他的忧愤和憧憬,但却经过文学特有的、特许的方法改制过而发生了变形。如果懂得这一点,就不会为作品和原型之间的差异而惊诧,即使贾政的原型是曹頫,那也不必为在《红楼梦》里贾政是贾母的亲生儿子而狐疑重重。曹雪芹的事是他个人的事,曹頫依然,但到了《红楼梦》里,贾宝玉和乃父贾政的性格、言语,就具有某种人生意义,衡量其价值的标准不是看其与原型一致的程度,而是看其是否艺术地体现着有一定意义的人生问题。这后者才是文学批评所要阐释、评论的。

不过,也不能由此而象主张本体批评论者那样,可以不重视、甚至放弃研究作家,了解作家。读者阅读《红楼梦》自然不必把作者曹雪芹“念念不忘地记在心儿里”,而研究者就不同了;研究者固然也不必总是把注意力放在曹雪芹及其家世上,但却也不应无视曹雪芹的情况,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研究作家不停留在只是了解其家世、生平的限度内,还要循之观察他是如何创作的?前面曾说过“新红学家”未能舍筏登岸,后继者又循之陷入误区,意思就是还应当联系作品,从作家和作品、作家的实际的经验生活和作品所表现的内容的关系上,进行考察、分析,避开“新红学”的误区,遵循着文学创作的规律,从更深的层面上揭示《红楼梦》的基本特点。这大概是把握这部小说的本体结构的一条比较实际、行之有效而又有意义的途径。

譬如贾宝玉的形象,不能把他看作“即是曹雪芹”,不能混为一谈,但也不能无视与曹雪芹的特殊关系,不能仅只是看作一般小说人物与其作者的关系。《红楼梦》开头“作者自云”此书是据“亲历亲闻”之事撰成;旋即又有个“缘起”,虚构了个“神话”,谓此又是那块“无才补天”的“石头”“误入红尘”的一段“经历”;正文中的贾宝玉带着一块与生俱来的“宝玉”,意味着他就是红尘中的那块“石头”。这就是喻示给读者:小说是作者依据自己的经验生活经过虚构而成的有实有虚的生活图象。贾宝玉在其中一方面身受那种生活环境所加予的不幸,成为《红楼梦》悲剧的主角,另一方面又观照着在那种生活环境中的诸种人的不幸,用鲁迅的话说,“他看见许多死亡”,独自“呼吸而领会”到了“悲哀之雾,遍被华林”(《〈绛花洞主〉小引》)。作为《红楼梦》的一个人物形象,虽然不是故事情节的叙述者,却是小说的多种叙述视角中的一个重要的叙述视角,也同整个的小说画面一起,显现着小说的中心意识——作者曹雪芹在经历了那种人生之后所意识到的:原来奉之为天经地义的实则是荒谬不合理的,原来视为荣耀幸福的实则是令人痛苦的。这是《红楼梦》的本体结构的基本特点。如果不把握这样一个特点,摆脱了“新红学”“自传说”的羁绊,固然不再会进入那样的误区,但也难免发生另外的误解,或者说不能确切地做出解析和评论。这并非妄自生疑,《红楼梦》评论中发生的“贾宝玉是否新人”的争论,有的拈出贾宝玉喜欢与女孩子厮混是思想不健康,有的郑重其事地从小说中贾宝玉的地位处境诸如为贾母、王夫人所钟爱,贾政的管束鞭长莫及等方面,探究其“叛逆性格”之形成和发展,岂不都是照着写实小说的理论观念,把《红楼梦》当作一般样式的写实小说,从而也把贾宝玉当作一般写实小说的人物,象对待现实的人一样地来鉴定其言行,而忽视了这部小说的基本特点的后果!

自然,文学作品有多种多样,小说也有多种多样:有个人的创作,也有非个人性的创作。作家个人的创作,有的是就其个人的切身经历写的,有的是就对周围世界的冷静客观地观察而写,也有的是取材于已经逝去的岁月,乃至遥远的历史。这样,研究作家、了解作家,对解析、评论各种类型的作品,作用和意义不会是一样的。然而,尽管如此,也不能认为研究作家只是对解析《红楼梦》这样就自身家世和经验生活创作的作品有意义,而对别的类型的作品就不见得有用了。因为所有的作品都有一个和作者的经验生活的关系问题。譬如历史题材的作品,单就题材而言,与作者的距离较远,同其经历和生活状况好象没有什么联系,但是,作家为何写这个历史事件而不写另外的历史事件呢?这就有个选择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题材不等于作品,同一历史材料曾经有过多种作品,这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不罕见的。作品不仅是再现客观的历史事件,而且表现着作家对那一历史事件的理解、态度,作品中包含着作家对它所作的诠释,原来的历史记录,经过作家的处理,必然要有所侧重,有所强调,有所取舍,也与原来的历史文献记载不同,甚至是很不同了。就近取譬:鲁迅曾经选用古代的历史传说创作了《故事新编》,如果不了解他当时对政治文化环境所持的批判态度,小说的主题和小说中的若干调侃式的隐喻,便难以理解。郭沫若在50年代末写了一部历史剧《蔡文姬》,与《故事新编》比较,堪称醇正,并无隐喻性的情节,然而,他却在剧本序言中提示说:“蔡文姬就是我。”如果不知道他当时正为历史人物曹操作翻案文章,不了解他也曾有过象蔡文姬那样的流落异国数年的经历,也难于理解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也就难于理解这部剧的深层意蕴了。象这样的一些作品,单从其文本,是做不出确切的解析、评论的。

应当承认,批评家最关注的对象是文学作品。因为,优秀的文学作品并不随着其作者寿终而终止流传,现在人们还在阅读,须要进行新的阐释、评论,并且文学的历史是由文学作品的系列构成的,只有解析作品才能显示出作家的成就和历史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作家是从属于作品的。所以,关注作家,研究作家,不否认有象研究和撰写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的传记一样的意义,使人们知道他们的高尚的人品、卓越的贡献,以及取得成功的途径和经验,但是,更为重要的还是为了解析其作品。这样,研究作家就不应当远离解析作品这个中心点,否则,研究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我们关注曹雪芹,研究曹雪芹,就是因为他是我国的文学名著《红楼梦》的作者。如果他没有创作这样一部文学名著,肯定早就被历史遗忘了。因为要对这部文学名著做出正确的解析、评论、探究其在中国文学史上的传承关系和历史地位,所以才如本文所强调说明的,要了解他的家庭情况、生平经历、思想性情,乃至有关的历史背景。由于那个时代小说家是不被视为儒林或文苑伟人,他又没有留下有关自己的叙述,研究者便不得不费力搜求一切可借以了解他的文献资料,稀有的几种真实文献资料自然受到重视和珍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新红学派”有开拓之功,后来的许多研究者也有一些新发现,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原先几乎被完全埋没了的曹雪芹,现在多少已现出了面目。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些问题,探究江宁织造曹府的荣辱升沉、曹雪芹在其家败落后的境遇,都是有益的,即使曹雪芹生卒年之考辨,虽相差不数年,也是有点意义的,至于考证祖籍究竟是辽阳还是丰润、曹雪芹三世祖以上的情况,就与他创作《红楼梦》关系不大了,无限度地延伸到说明他原来是曹操之后裔,更是风马牛了。自然,也不能完全认为研究辽阳曹氏之变迁毫无意义,将其作为明清之际的历史现象之事例,不为无益,但是,那已经是历史学的范围;不排斥那种研究可能会提供一些对《红楼梦》研究有益的东西,但毕竟与《红楼梦》分离了。作为一个历史研究的课题,是可以进行的;如果独立为一门学科,名之曰“曹学”,就由于其课题的具体、狭窄,而无法保持其生命之长久,也不必挂在属于文学研究性质的“红学”之中。至于曹雪芹的遗著、遗物,自然应当珍视,特别是遗著,更加宝贵。但是,这要做慎审的鉴别,把来历不明的可以暂且存疑的东西当作真实文物,就欠妥当了。而且还应明白,即使是真实的曹雪芹的遗物,也只是可以寄托后人对他创造了这样一部文学巨著的敬重之情,而对解析、评论这一部文学巨著,说明他在文学史上的贡献,并没有或者很少实质性的价值。

最后说明一点,将两个不同的问题结合在一起谈,顾此失彼,或者两个方面都谈不清楚,至少不够全面,是很难避免的。但是,既然已经这样不适宜地做了,那就只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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