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瑟钟鼓——《周南·关雎》的人物身份

作者:檀作文
《诗三百》开卷即《关雎》,五尺童子亦可谓耳熟能详,似可不必讲,又似一无可讲,但其中自有不可不讲者。如篇中人物身份,便是需要明辨之的。

“《国风》民歌说”是20世纪最流行的观点,可是反对者们(如朱东润)说:《国风》的第一篇便不是“民歌”。理由是“君子”乃贵族通称,“琴瑟”“钟鼓”非贱民所有。这两个证据很有力。有人反驳说,“君子”有三义,可指贵族、贤人、丈夫,几乎是男子的泛称。又说固然没有钟鼓琴瑟,难道不能想象一下么?对于这样的反驳,我很不以为然。窃以为:“君子”在某种程度上固然是男子的泛称,但也仅限于当时社会主流阶层而已,犹如今日“先生”一词。“先生”在现代社会的用法大家都很清楚,可特指自己的老师、自己的丈夫,也可泛指有学问有修养的人,乃至于成为男性公民的通称。但大家想一想,我们在城市生活里固然可以泛用这一称呼,但在农村文盲的家庭,若一个农妇口口声声称他丈夫“先生”,岂不好笑!农民伯伯之间恐怕也不会互称“先生”的吧?因此,固然《诗经》作品中有很多处“君子”,直译过来是“良人”(丈夫),但与这“君子”是贵族,原是相辅相成的。至于“琴瑟”“钟鼓”,便如今日之“星巴克”“歌剧院”,乃是某种身份的象征,在阶级森严的《诗经》时代,自然不可能具有普罗的意义。

了结“君子”之后,我们且来对付“淑女”。篇中“淑女”,通行意见是个劳动阶层的女子,鄙意不敢苟同。《召南》有《采蘩》《采蘋》二诗,《采蘩》说“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明言“采蘩”是备公侯宫室之用;《采蘋》说“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明言“采蘋”是为了祭祀,祭祀的地点和主祭人的身份都交待得一清二楚。《礼记·昏义》更是明文记载贵族女子将嫁之前,有蘋藻之祭:“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这段话告诉我们蘋藻关乎妇女养成之事,是仪式性活动。蘋藻荇蘩,诸般水草,通性是柔顺,古人有巫术思维,以为只要女子亲近这些物事,就会熏陶出柔顺之德,所以在出嫁之前,尤其要加强此种养成训练。从前人结婚,常贴一幅婚联:“诗歌杜甫其三句,乐奏周南第一章。”《关雎》乃是周人的婚礼进行曲。根据当时的礼俗,我们毋宁认为“采荇”是对婚姻的暗示。周代贵族小姐的采荇采蘩,实在和领导出席奠基仪式差不多,只是个象征而已。且不能因为诗里写到采摘,便以为有多少艰辛和血泪在里面。《诗三百》的采摘活动,决不是“芦柴棒”们干的事。《关雎》篇“采荇”的女子非但不是使唤丫头,她的高贵实在超乎我们的想像。根据当时的礼制,她只能是母仪天下的周王后。《诗三百》时代贵族妇女祭祀,在品物方面等级森严,能用荇的只有王后一人而已。

古人说《关雎》篇的“君子”和“淑女”是周文王和他的妻子太姒,这话实在要比20世纪学人泛泛地说是“青年男女”高明。窃以为这“君子”和“淑女”,固然未必即是周文王和太姒,但必是和他们身份对等的周王和后。周公制礼,同姓不婚。周王(太子)娶妻,必得异姓大国诸侯之女。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诗经》时代婚姻的实质。国人常将结亲称作“秦晋之好”,这个词大有深意。“秦晋之好”在本源上大约和晋文公与秦穆公之女结成夫妻有关,但这男女结合的背后,其实是秦、晋两个大国的政治结盟。结亲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架”时多一个老丈人(或小舅子)作帮手而已。《诗经》时代的婚姻,与其说是“两性”的结合,不如说是“两姓”的结合。政治意义远远高于性爱自身。“诗经型”的婚姻,承担的是传宗接代与政治联盟两大功能。家族利益压倒一切。至于婚姻当事人个体的爱情与幸福,却并非题中应有之意。《关雎》篇里说“参差荇菜,左右流之”,仿佛“君子”目睹“淑女”在采摘;又说“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彷佛“君子”在“淑女”跟前弹吉他。好一副凤求凰、和鸣锵锵的美丽画图。只是在那样的年代,周室的太子和别国的公主,他们如何能够呢!他们绝对只能在结婚当晚见第一面的。若以了现代爱情的标准,他们实在很可悲。然而,那个时代并不关心这些。“乾坤定矣,钟鼓乐之”。婚礼进行曲奏响之际,堂皇闹热的气氛仿佛能给幸福一个承诺;文字意淫,又给了爱情一个“淑女”采荇、“君子”奏琴的过程性补偿。《关雎》的好处全在于假戏真唱,那恋爱的过程仿佛真的一样。在场性的虚拟再现,给了读者春天般温暖的气息,人们遂陶醉其间了。钟鼓庙堂终不失温暖和易,堂皇富丽掩不住绝代好风华。《关雎》的文学意义在真假有无之外。

最后插一句,“左右芼之”的“芼”,自古以来都上了《毛传》的恶当,讲错了。《毛传》 训“芼”作“择”,实在是望文生义。虽然有《尔雅·释言》“芼,搴也。”作为旁证,但《尔雅》和《毛传》,本就辗转抄袭,关系暧昧,是不足为凭的。《关雎》“左右芼之”的“芼”,和《礼记·昏义》“芼之以蘋藻”的“芼”,如何能是两个字呢!至于“左右芼之”的“左右”,我想也不过是承袭而已。《诗三百》的表达,往往承袭大于实指。如《卫风·木瓜》篇二、三章有“投我以木桃”、“投我以木李”,“木桃”、“木李”之“木”,不过是在文字形式上承袭首章“投我以木瓜”之“木”而已。“木桃”、“木李”实即平常“桃”“李”。且不可因了有“左右”二字,便以为“左右芼之”之“芼”,非“芼之以蘋藻”之“芼”。
拉杂如许,亦知难逃献曝之讥了。我的解读,无非靠的两样法宝:一是还原到《诗经》作品的时代;二是以《诗》解《诗》。前者强调重视当时的民俗背景,尤其是仪式性的;后者强调用《诗经》作品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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