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周南·关雎》中的三个问题

作者:檀作文
《关雎》是《诗三百》的第一篇,也是最富盛名的一篇,大家从中学就读过。不需要细讲。但大家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篇中人物身份。“国风民歌说”是20世纪最流行的观点,可是反对派们(如朱东润)说:国风的第一篇就不是民歌。理由是“君子”乃贵族通称,琴瑟钟鼓非贱民所有。这两个证据很有力。有人反驳朱东润,说:“君子”有三义,可指贵族、贤人、丈夫,几乎是男子的泛称。(我的师兄常森是代表)。又说固然没有钟鼓琴瑟,难道不能想像一下么?(吴小如太先生这样说)。我的意见是:“君子”在某种程度上固然为男子泛称,但也只是当时社会主流阶层男子的泛称,犹如今日“先生”一词。“先生”在现代社会的用法大家很清楚,可特指自己的老师、自己的丈夫,也可泛指一般的有学问有修养的人,乃至于成为男性公民的通称。但大家想一想,我们在城市生活里泛用这一称呼,但在农村文盲的家庭,若一个农妇口口声声称他丈夫“先生”,岂非好笑!农民伯伯之间恐怕也不会互称“先生”吧?所以,固然诗经作品中有很多处“君子”是指丈夫的,但我认定诗经的“君子”都是贵族。或许大家要说孔门的弟子总可以当得起“君子”称呼吧,好像也有出身贫贱的。这个问题要区别对待,其一,先秦社会阶层变迁的时代是在春秋战国之际,诗经的作品多数早于这一时期。其二,孔门弟子皆为“士”,尽管来源不同,但当时社会对其身份是贵族认同。这就好比我从农村考学到北京工作,虽然是泥腿子的后代,但现在大家都说我是读书人,不会把我当泥腿子。

 至于篇中女子,通行意见是个劳动阶层的女子,我颇不赞同。采野菜未必是使唤丫头才干的事。《召南》有《采蘩》《采蘋》二诗,都是写贵族女子祭祀的。《礼记·昏义》明文记载贵族女子将嫁之前,有蘋藻之祭:“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这里的“芼”,显然不能按毛传。)这段话告诉我们蘋藻关乎妇女养成之事,是仪式性活动。蘋藻荇蘩,诸般水草,通性是柔顺,古人有巫术思维,以为只要女子亲近这些物事,就会熏陶出柔顺之德,所以在出嫁之前,尤其要加强这个养成训练。从前人结婚,有贴这个婚联的:“诗歌杜甫其三句,乐奏周南第一章。”《关雎》是周人的婚礼进行曲。其内容也是讲恋爱过程的,所以根据当时的礼俗来看,我们毋宁认为采荇是对婚恋的暗示。当然,周代贵族小姐的采荇采蘩,估计和领导出席奠基仪式差不多,只是象征性的。未必有多少艰辛在里面。大可不必以此为例来讲中华民族爱劳动的美德。

 第二个问题关乎叙述角度。这是诗经学史上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汉宋之争的关键。(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细讲)。大家想想看,这篇作品的叙述角度是怎样的呢?一般的意见是主张该篇以第三人称叙述,叙述者目睹了这个过程,用诗歌来描写和追忆这个过程。但我以为,也可以理解成第一人称,但抒情主人公在作品里某种程度地客化了。大家学过文学原理,应该明白艺术源于生活,但决不是生活的照相机。艺术是把生活的经验事实对象化,并加以整体反映。所以该篇中的女子采荇,男子钟鼓琴瑟钟鼓以友好之,不必一定要说成此人此刻必有此事,不过是经验生活的范型而已。这关涉到诗歌表达的套语。套语的形成,是以人们整体性的经验生活为基础。大家正值青春年少,相信是写过恋爱的呓语的。估计也会写一些我送你九百九十九朵玫瑰、我饮美酒来浇愁之类的句子,未必是自己真做此事,不过是人们表达的心理积淀已经形成这样的范式而已。西方的爱情诗里总有什么你在山上放牧羊群的句子,这和圣经雅歌的传统有关,也是一种套语。《关雎》里的表达,也可以如是理解的。将其叙述角度理解成第一人称,固然合理,理解成第一人称,也未尝不可。当时的民俗不能够完全还原,我们还能肯定贵族小伙子是不是看见姑娘采荇,就跑过去谈吉他、敲爵士鼓讨好她。(钟鼓或许是特定场合才用的,比如婚礼。)但大可以把这些理解成想像之辞。关于套语和想像之辞,以后我们还会讲到。

 第三个问题是讲“兴”的。这也是诗经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毛传和朱熹对兴的理解完全是两码事。我在博士论文里对二者有明确辨析,已发表的论文《汉宋诗经学的异同》(《齐鲁学刊》,2001/1)也重点讨论过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参看。我个人对兴的理解近于朱熹。下面引用一段我个人对毛传、朱熹“兴”之义例差别的论述:
 《毛传》与《诗集传》在“兴”之义例上的差别,首先表现在标“兴”的位置不同。《毛传》一般于首章的某句(多数是二句)之下标兴,而不是在章末。 而《诗集传》,无论“赋”、“比”、“兴”,都标在各章章末。标“兴”位置的差别反映了《毛传》与《诗集传》对“兴”的性质认识不同。《毛传》认定一个句群(一般是两句)自身具有“兴”义,其“兴”义并不依赖于上下文的关系而存在,故标“兴”于句群之末。《诗集传》的“兴”,则指上下文在修辞上的一种关系,所以标“兴”于各章章末。

 我们再看《毛传》与《诗集传》在“兴”的具体用法上的区别。《毛传》标“兴”,有时不加任何解说,有时则对“兴”义加以申说。如《关雎》篇,《毛传》在“兴也”之后,有这样一节:“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这是单就此二句取义,认为“言在此而意在彼”,表面上是写“关雎”,实际上是喻“后妃之德”。因为在“挚而有别”这一点有相似性,所以《毛传》可以用“关雎”之性来比附“后妃”之德。凡是《毛传》“兴”的取义,无不基于这种对“本体”(若“关雎”)和“兴体”(若“后妃”)之间的相似性的认定。而这种相似性的认定,又往往要落实倒道德或政治的比附上。《诗集传》三章章末皆标“兴”,于首章章末亦有一节解说,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彼关关然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乃是从句群之间的关系着眼,“兴”指的是“他物”(上个句群)与“所咏之辞”(下个句群)之间“先言”与“引起”的关系。朱熹所理解的“兴”实不能脱离这种关系而存在。《诗集传》于《大雅·桑柔》篇第十二章章末标“兴”,并云:“大风之行有隧,盖多出于空谷之中;以兴下文君子小人所行,亦各有道也。”象这样明确地指出以上文兴下文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召南·野有死麕》篇,《诗集传》于其第二章章末云:“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同是一个“兴”字,对于《毛传》来说,“本体”一定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兴体”则是“本体”隐含的某种类比性喻义,而决不是经文中的另一个句群。对于《诗集传》来说,“本体”和“兴体”一定都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而且通常是同一章中的上下文。(其实,对《诗集传》来说,称之为“本句”和“兴句”更加合适。)

 如果我们用公式来表达,则更加清楚。毛传的兴是:A喻A`(A是文本的一个句群,A`不是文本的句群),朱熹的兴是:先言A,以引起B(A和B都是文本的一个句群,二者之间未必有比喻关联)。

 朱熹为了破汉学的兴比附穿凿,强调兴没有比喻关联的一面。但实际上诗经的兴多数还是有比喻关联的。比兴比兴,兴在很大程度上是包含比的。教材里强调比兴的象征联想和意境烘托,我就不多说了。

 关于这一篇的比兴,陈子展考证关雎是猛禽(鱼鹰),象征着权力。他有一条很有利的证据:《左传》昭十七年,郯子云少皡氏以鸟名官,雎鸠氏,司马也。司马是军事长官,以威猛的雎鸠为象征,很有道理。关于雎鸠到底是何鸟?里来聚讼纷纭,我个人倾向于陈子展这一派的结论。前人考订雎鸠,有不少附会之处。比如受毛传的“挚而有别”影响,有人便说发现某种鸟的鸟巢是二居室的,雄鸟和雌鸟各住一个卧室。这样的考订违背科学常识,只能是一种闹剧。陈子展的考据则很有功底,也有文献根据。他企图给我们留下这样的印象:要理解诗经在何种角度取兴,对于诗经的用来起兴的物的特性,要有清醒认识。这样的态度,教给我们为学的方法。但诗经取兴的方式很复杂,未必就是以此为兴,也应该考虑到。我举几个例子:比如《召南·鹊巢》,某学者因为鸠占鹊巢的俗语,便把“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讲成一个女子被别的女子抢去了丈夫,《鹊巢》被他理解成一篇弃妇诗。我们仔细读这篇作品,便会觉得他很荒谬。再如《豳风·狼跋》,有学者说是一篇讽刺诗,用狼来象征统治者的凶残,跋胡是讽刺其滑稽搞笑。我们仔细读这篇作品,便可知道同样是荒谬。其实,《鹊巢》只是兴男子有好房子,女子来同住。《狼跋》则是比喻威仪。诗经的取兴角度,有时候不是可以想当然的。我们需要关照当时的语境,更需要在整个作品的语义场里来理解它们。

 关于《关雎》,我就讲这些了。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我使用的分析方法。其实也就两点:一是还原到诗经作品的时代,二是以诗解诗。还原到诗经作品的时代,是强调要重视当时的民俗背景,尤其是仪式性的。以诗解诗,一是要注重整篇诗的语义场,二是可以用诗经作品互解。希望大家在研读诗经的时候,多多使用这两个方法。头一个方法是很理想的,但目前相关学科的知识条件还不够有力地支撑。这是由中国考古学的落后造成。中国考古学,基本停留在器物学的阶段,根本还不具备人类学考古的理论素养,所以没有学者能为构拟还原上古中国的社会生活状态。一百年来,学者们陶醉于二重证据法,我觉得他们太自大了。这种研究方法不是王国维辈的专利,宋人老早就使用了这个方法。在理论意义上谈不上任何创新。前辈学者中,大约只有张光直在构拟还原上古中国人社会生活状态上有所贡献。他的《中国青铜时代》等几本书(三联版),建议大家好好读。大家将来做学问,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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