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犺”和“事体”

作者:弓钧华
《红楼梦》中有“狼犺”和“事体”两个词汇出现。前者见于第八回,后者见于第四回等处。最近,这两个词汇被戴不凡同志列入“大量吴语词汇”,作为“证明雪芹是在石兄旧稿基础上重新改写成书”的“内证之一”。

仅就这两个词汇而言,对于戴不凡同志的意见,我未敢苟同。我认为,吴语固然有这两个词汇,但是,这两个词汇却并非吴语所特有。换言之,其他地区的方言(包括北京话)中也有这两个词汇。

现在我来为这两个词汇各自提供一个例证。

“狼犹”——见于《儿女英雄传》小说第九回:

这三千金,通共也不过二百来斤,怕带不了去;但是东西狼犹,路上走着,也未免触眼。

“事体”——见于《儿女英雄传》第十七回:

再说我同我这东人一路北来,由大道分手的时节,约定他今日护着家眷投茌平悦来老店住下等我;我由桐口岔路到此,完了他这桩事体,今晚还要赶到店中相见。

关于这段话,需要作几点说明。这段话为尹其明所说。书中交代,尹其明乃“北京大兴人氏”。话中所说“东人”,指安学海;“这桩事体”则指他受安学海、安骥父子二人的托付,把弹弓送交邓九公,并换回砚台。

我们知道,《儿女英雄传》是文康的作品,而文康是一位旗人,他的这部小说基本上是用北京话写成的,——这在学术界实已成为定论。因此,我们恐怕不能否认,“狼犹”和“事体”也是北京话的词汇。

《红楼梦研究集刊》第2辑(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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