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农书》和《乌青志》

作者:游修龄
《沈氏农书》是清初张履祥校定, 同张氏自己的《补农书》合并刊行。张履祥介绍《沈氏农书》时只称为涟川沈氏撰,也不知沈氏是谁。只知道该书约写成于崇祯末年。[1]

《沈氏农书》共分四部分:“逐月事宜”、“运田地法”、“蚕务(六畜附)”及“家常日用。”而以“运田地法”一节中的内容最为丰富,共21条,“运田地法”中提到的干田(即烤田)技术,如“必要田干缝裂”,“则根派深远,结实成秀”等,是非常精辟的阐释。至于看苗施肥技术,所谓“下接力须在处暑后苗做胎时,在苗色正黄之时,如苗色不黄,断不可下接力”等等,则是建国初期著名水稻劳模陈永康归纳的晚稻施肥“三黄三黑”经验的前身,证明传统的施肥经验在民间一直流传不断,并有所发展提高。植物生理学者进一步用炭氮比的变化证明黄黑经验的科学内涵,非常可贵。因而现在凡讲水稻施肥的传统经验时必引《沈氏农书》的记述,定为300年前的宝贵经验。由于《沈氏农书》的文字叙述语气系用第一人称,所讲内容又是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篇幅不多,又未标注引用前人文献,因而后人都认为此书是作者自身的实践心得和当时实地情况的记录。如陈恒力在重印该书的序言中说:“我对这书的印象是:(一)这是明末清初地主阶级经营农业的记录;(二)根据这书可以看出明末清初江浙间桐乡一带的农业生产水平……”[2] 新近出版的增订本《补农书校释》在为烤田、施肥技术部分作“校者按”时,也都使用“沈氏认为”、“沈氏指出”、“沈氏已掌握了相当高明的施肥技术”等字样。[3]

笔者在翻检光绪《乌程县志》(今浙江湖洲西北)时,偶然发现该县志物产部分“稻”下引录了明李乐的《乌青志》大段文字,非常面熟,旋即想起它和《沈氏农书》“运田地法”十分相似,因取“运田地法”的文字加以对照,乃知“运田地法”中有关水稻干田、施肥、育秧等部分系抄录了《乌青志》中的整段文字,但中间稍作稍作更动,加以一些具体的说明和补充,使之更为透彻。现将二者的相应段落分别抄录对照如下(文中句下加点者表明对《乌青志》中同样字句的更动,但意义未变;括弧内字句系沈氏添加者):

《乌青志》

(一)“种田之法忌过早,本处土薄,太早则虫易生。若其年有水,则必芒种前后可插莳也。如遇旱暵,即不妨迟至夏至,但须倒平田底,完办生活,以备雨下。无雨,则车水种,一日戽水,次日削平田底,三日插秧,使土中热气散尽,乃无虫蛀之患。”

(二)“而尤以垫底为急务,填底多,虽遇大水,而苗参长,浮面不至渰没。遇旱岁,种迟易于发生。插种,行贵稀,大约相隔六、七寸;段贵密;容荡足矣。平底时,有草必去之务尽,而后平底。”

(三)“插时先有宿草,草得肥而骤兴,拔之甚不易为力。又防水旱不时,车戽不暇,必预雇月工,多唤短工或伴工。今日拔草毕,次日即可施横锄,必将土翻身,使草无处着脚,小暑至立秋,计日不过三旬有奇,或荡或耘,必以田干裂缝为佳,干则根派深远,苗干老苍,如此而秀而实,水旱不能为灾矣。”

(四)“干在立秋前数日无害,若立秋后才裂缝,即车水以护之。盖以处暑正值苗之做胎,此时不可缺水。下接力都在处暑后做胎及苗色正黄之时,倘苗茂密,度其力短,俟抽穗之后,每亩下饼三斗,以接其力。亦有未黄先下者,每致有好苗而无好稻。

(五)“秧田最忌稗子,必将面泥*[左丕右刂]去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以所浸谷下之。布种密密,不令稍疏,否则,草从间生。年若亢旸,不得早将秧壅兴,恐插莳迟,而秧稿败也……”

(六)“场功既竣,插菜、豆、麦讫,勤者治田塍,不唯便于担泥壅稻,以一切损苗之虫,生子每窟于其内。故岁于农隙,刬削草根,另添新土,诚杀虫护苗之良法也。农事于四月酿土窖粪,以次修筑圩岸,增高界墐,以捍水患,随理秧田。秧田最忌稗子……”

《沈氏农书》[4]

(一)“种田之法不在乎早,本处土薄,早种每患生虫。若其年有水种田,则芒种前后插莳为上。若旱年(车水种田),便到夏至也无妨。只要倒平田底,停当生活,以候雨到。雨不到,则车种。须要一日车水,次日削平田底,第三日插秧,使土中热气散尽,后则无虫蛀之患矣。(凡种田,总不出‘粪多力勤’四字)。”


(二)“而垫底尤为紧要,(垫底)多则虽遇大水,而苗肯参长浮面,不至淹没。遇旱年,虽种迟,易于发作。(其)播种(之法,行欲稀,须间七寸;段欲密,容荡足矣。平底之时,有草须去尽(如削不能尽,必拔去)而后平底。(盖插下须二十日方可下田拔草。)”

(三)“倘插时先有宿草,得肥骤兴(秧未见活而草已满)拔甚费力,(此俗所谓“亩三工”。若插时拔 草先净,则未生而苗已长,不消二十日便可拔草,草少工省,此俗所谓“工三亩”只此两语,岂不较然。)况又有水旱不时,车戽不暇,须预唤月工,多唤短工(搀先做起,头番做得干净,后番次工省力),今日拔草,明日即要横锄(所谓头番不要早,二番不要迟。)当使尝无处着脚(两锄俱要将土翻个转身,不徒移动场屋)。计小暑后到立秋不过三十余日,(锄、荡、耘四番生活,均匀排定,总之不可免,落得上前为愈也)。立秋边或荡干,或耘干,必要田干裂缝方好(古人云:‘六月不干田,无米莫怨天’,唯此一)干则根派深远,苗干苍老,结秀成实,水旱不能为患矣。”

(四)“干在立秋前,便多干几日不妨,干在立秋后,才裂缝便要车水,盖处暑正做胎,此时不可缺水(古云:‘处暑根头白,农夫吃一吓’)。下接力须在处暑后苗做胎时,在苗色正黄之时(如苗色不黄,断不可下接力,到底不黄,到底不可下也)。若苗茂密,度其力短,俟抽穗之后 ,每亩下饼三斗,自足接其力,切不可未黄先下,致好苗而无好稻。”

(五)“秧田最忌稗子,先将面泥*[左丕右刂]去寸许,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撒种(旧规:每秧一亩,壅饼一片,细舂与种同撒,即以灰盖之,取其根松易拔。今人密密布种,曰:恐草从间生耳,果能刮尽面泥,草种已绝,不妨少疏,欲其粗壮。若秧色太嫩,不妨搁干,使其苍老,所谓‘秧好半年田’谓其本壮易发生耳)。若亢旱之年,又不可早将秧壅兴,恐插莳迟,而秧稿败也。(凡人家种田十亩,须下秧十三亩,以防不足,且备租田……)”。

(六)“修筑圩岸,增高界*[左土,右競]。预防水患,(各自车戽,此御灾捍患之至计,岁奉功令,无容怠缓)。至于脚塍,亦要年年做一番,不唯便于挑泥、挑壅、挑稻。一切损苗之虫,生子每在脚塍地滩之内,冬间铲削草根,另添新土,亦杀虫护苗之一法。”

对照上述(一)至(四)文句,我们可以看出沈氏对《乌青志》所作的更动有两方面,一是将《乌青志》中文言的字句口语化,如将“完办生活,以备雨下”改为“停当生活,以候雨到”,将“计日不过三旬有奇”改为“不过三十余日”,将“拔之甚不易为力”改为“拔甚费力”,因而读起来就较为顺口好懂。二是沈氏添加的字句、农谚,以补《乌青志》叙述的不足,使内容更为清楚,上下文更为衔接。这些都显然表明《沈氏农书》的撰写曾以《乌青志》为蓝本,加以充实。

在上引(四)《乌青志》中:“有好苗而无好稻”句后,紧接着便是一大段当地的水稻名称,计共20余个(包括同品种异名),《沈氏农书》不收录品种名称,故这一段未加摘引。品种之后讲秧田,沈氏又摘引上述第(五)段文字。

在(五)两段对照文字中,沈氏并不照抄《乌青志》的观点,而是根据他自己的经验,反对历来的布种密密,借以抑制杂草的做法,主张只要面泥除净利,可以稍微稀播,并指出稀播能培育壮秧的好处。同时,沈氏很注意用数字表达,也是他有实际经营能力的反映。凡此种种,都较《乌青志》有所发展。从这两本书的继承沿袭关系中可以看出传统农业逐渐积累发展的足迹,其意义超出二书以外,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以上五段对照文字中,(一)至(四)属《沈氏农书》“运田地法”第二条,(五)属第十六条,为对照清楚计,分为五段。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运田地法”中的第十九条,也是《乌青志》中的文字,在《乌青志》中是放在品种之后,秧田之前,“运田地法”将其移到第十九条中去,二者的异同如(六)所引。

在(六)段中,沈氏将《乌青志》的字句颠倒摘引,文字更动也很多,但意义并没有改变。
《乌程县志》“物产”部分有关水稻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抄自《乌青文献》和《乌青志》二书,前者是清初张炎贞所著,张氏也是乌程人,成书于康熙廿七年(1688)。《乌程县志》摘引的《乌青文献》主要讲品种,其内容完全抄自黄省曾《稻品》,并略有删节。摘引《乌青志》则以稻田整地、施肥、秧田技术为主,也提到当时当地的水稻品种名称(但李乐的收集并不完备)。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十来个品种中只有一个金城品种和《稻品》相同,其余如赶冬春、雁来枯、江西籼、野鸡斑、赤须稻、黄龙稻、黄粳稻、黄芒稻、蒲子糯、光头糯等,都是《稻品》中没有的。《稻品》和《乌青年》的成书年代先后在嘉靖隆庆年间,相距正近,可见《乌青志》所记的品种实较《乌青文献》转抄《稻品》的更能正确代表桐乡当地的品种情况,也说明同是苏南浙北,水稻农家品种的差异还是不少的。而光绪《乌程县志》只知抄录前人文献,不知补充光绪年间的乌程水稻品种,是很脱离实际的,这也是地方志编纂上的通病。

乾隆廿五年(1760年)由董世宁所撰的《乌青镇志》保存了历代乌青修志的序跋,从中可以知道乌青修志的经过。

最早的《乌青镇志》系宋处士沈平(字东皋)所撰,宋本《乌青镇志》基本上已具备后世镇志的分门大类。只是宋志较为简略,到明陈观(字桂月)再“增其未备”。陈观在嘉靖三年(1524年)校正《乌青镇志》的序中介绍:“余自髫年间闻此志,而未获睹,晚年归田记诸故志,始得睹焉。乃知志之所载,皆两镇事迹之沿革,民风土俗之繁华,缙绅冠盖之显要,用识一时之盛也。”他又指出:“旧志非定本,抄录多差误,且繁乱失次,……乃于暇日校正之,仍增入国朝人物、土产、事迹,及前所载之碑文暨两镇士夫一时之题咏,类成一帙,用志今日之盛。”从这段记述看来,宋本的《乌青镇志》似无土产一项,则记录水稻技术有可能始自陈观。

距陈观70余年,到万历廿九年(1601年)又由李乐编成《乌青志》付刻。李乐字彦和,[5] ,号临川,乌程人,居归安之乌镇。李乐是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曾任江西新淦(今新干)知县,福建佥事,江西广西参议,“所至洁己爱民”,“居乡留心民瘼”,《乌青志》是他晚年告病还乡后所编定。李乐重修《乌青志》非他一人所作,系邀约较他年轻的唐振山、颜莲池、沈梅田三人先行整理收集有关材料,“删繁增缺,费时六月”最后由李乐校定,付之剞刻。据唐守礼(即唐振山)在《乌青志》成书的跋语中认为重修的《乌青志》“视东皋、桂月两翁所著,不啻备矣”(东皋即沈平,桂月即陈观。)可见李乐的《乌青志》是一部比较严谨的集体著作,所说超过以前二志当系事实。

距李乐80余年,到清康熙廿七年(1688年)又有张炎贞的《乌青文献》问世,据董世宁对《乌青文献》的评价认为“或以避嫌而失实,或以求备而姑存,其义例亦未能覈确”,是中肯的评语。对此,笔者也有同感,如笔者发现《乌青文献》中有关水稻栽培技术的,都是照抄李乐《乌青志》,又不注明,如果读者未见到《乌青志》,便会误认为都是张炎贞所撰述。又,《乌青文献》迟于《沈氏农书》,也有引用《沈氏农书》一些字句,以夹注形式表明引自沈氏,但是又把《沈氏农书》中的个别句子列入《乌青文献》本文内,显见体例不严谨。光绪《乌程县志》在摘引《乌青文献》时把属于《乌青志》的文字放回到《乌青志》条目下,是很重要的澄清。

由于陈观校正的《乌青志》已增入土产部分,有可能李乐《乌青志》的水稻技术部分并非完全新增,而系对陈志的补充,这也意味着《沈氏农书》的部分内容可能早于它百余年已有记述。不过这只是一种推测,有待于看到陈志原文才能肯定。

《沈氏农书》成书于崇祯末年,湖洲和桐乡又相距很近,两地的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类似,沈氏有机会看到早于他约半个世纪的《乌青志》,加以摘引是很容易理解的。至于李乐,从他编撰《乌青志》的过程看,显然不同于沈氏本人之从事农业经营,因而李乐所记述的可能是即是当地农民行之有素的经验,而沈氏所添加的都是他自己的实际经营心得,起了注释和补充《乌青志》的作用。所以关于《农氏农书》中水稻技术的精华内容,不宜局限于300多年前的沈氏,也非近四百年前的李乐以及400多年前的陈观。总之,并非某个人的独创,而应是这一带农民传统经验的长期积累的产物。

注释

[1] 详见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沈氏农书》然藜阁校印原序,及陈恒力、王达参校《补农书校释》(增订本)。又,本文初稿承王达同志校阅订正。

[2] 陈恒力校点《沈氏农书》,中华书局1956年版。

[3] 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

[4] 据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增订本)中之“运田地法”文字。

[5] 光绪七年(1881)《乌程县志》卷十五,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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