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二令三人木”新解

作者:那宗訓
在《紅樓夢》一書中,最不易解答的問題之一,就是閥於鳳姐的那首詩中的“一從二令三人木”。原詩照甲戌本是這樣的:

凡鸟偏從末世來,都知愛慕此身才。

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在“一從二令三人木”之下面,有脂批說:“拆字法”。因此自從清朝,研究《紅樓夢》的人,都是用“拆字法’來研究這三個字,但至今仍無妥善的解答。

最早的解答至今可以找到的是周春《閱紅樓夢隨筆》:“案詩中‘一從二舍三人木’句,蓋二令冷也,人木休也,一從月從也,三字借用成語而已。”

其後,或按其說法,或直接說出無法解釋。如胡適在其《紅樓夢考證》中即說:這個謎竟無人猜得出,許多批《紅樓夢》的人,也都不敢下注解。所以後四十回里,寫鳳姐的下場,竟完全與這‘二令三人木”無關。

林語堂在《平心論高鸛》中亦指出:第三句猜謎,至今無人猜出,是一微憾。但也不是高鹗作偽之什麼大證据(或曰二令為冷,人木為休,寓冷休意,頗近,但又漏“一從”及“三”字)。這條只算懸案。至於“哭向金陵事更哀”,確是鳳姐臨死時情景。(單行本,一○一頁)吳氏在《考稗小記》中,對這個問题有另一種看法:

或解之曰:(大意)鳳姐對賈琏最初是言聽計“從”,繼則對賈琏可以發號施“今”,最後事敗終不免於“休”之,故曰“哭向金陵事更哀”云云.按此說甚是。

此一解釋似乎較之“冷休”的解釋,來得合理。但並未受到注意。

一九六○年九月,嚴明先生在台灣的一個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長文,題目是《鳳姐的結局——一從二令三人木》,企圖對此一問题,加以全面研究。原文甚長,無法大量引用,大意是:二令是冷字,曾有人猜出,不錯。而三人木既不是來字,也不是一個休字,而是“夫休”。一從的從,抽出五個人字,剩下“卜”字,如與“一”字拼起,就成為下字或上字,五個人應稱成“众人”,因而由拆字法打謎,應是“上下众人冷,夫休。”可簡成“众冷夫休”,“众冷”即“众叛親離”之意,再加工“其夫賈琏休棄”,這即是鳳姐的結局,臨死前的情景。嚴氏並自鳳姐的行為,加以研究,以確定其說法。

嚴氏大作發表後,很快的就有周策縱先生的反應。周氏不同意严氏的解釋,同時也不贊同其他解釋。他自己有他的說法,寫了一篇《論開於鳳姐的“一從二令三人木”》,刊在《海外論壇》,本人無法找到原雜誌,是從新亞書院《紅樓夢研究專刊》上讀到的,該刊轉載了全文。周氏說:“我去年重讀《紅樓夢》第六十八和六十九兩回時,發現曹雪芹曾很明確地暗示着他的所謂“一從二合三人木,是指鳳姐害死尤二姐的事。”他在《紅樓夢》第六十八回,找到了“一從”二字,是尤二姐說的:“奴家年輕,一從到這里,皆係家母和家姐主張。”意思和“只從”或“自從”一樣。周氏解釋說:“曹雪芹在冊詞中用‘一從’,自然是由於和下面的‘二’‘三’相關連之故,又為了怕人找不到線索,所以特地在第六十八回裏尤二姐的口中用這兩個字來作指標。”至於“二令”,是鳳姐下的兩道命令,周氏說:“一面‘命’旺兒暗地里唆使張華去都察院控告賈琏,另一面又‘命’王信用餞去疏通察院反坐張華以誣告罪。原文在這裏用了兩個命字。”“三休”呢,周氏白第六十八回及六十九回的鳳姐說話中,找到三個“休’字。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把上述的說法,歸成兩類,一類是認為此七個字是指鳳姐跟尤二姐的事,這是周氏的說法;一類認為是指鳳姐的結局,除了周氏之外,都是這種看法。不過說來說去,除了《考稗小記》之外,都是受“拆字法”的影響,非要把七個字算在一道,連一、二、三這三個字,也是“拆字”的一部份。這樣一來,解釋的方法就僅僅限制在脂批所說的“拆字法”了。但是脂批並未說明如何拆。後來研究的人,只在這三個字中轉圈圈。

我們不能完全不信脂批的話,但是也不能過份相信脂批。脂批到現在為止,還無法確定是誰寫的。批書人的意見是否就是作者本意,不得而知。把這七個字解釋成“众冷夫休”,或是計算有幾個“一從”,幾個“令”(但却是命),幾個“休”,似乎都是在變文字把戲,難以舍人心服的。
我們要尋求“一從二令三人木”的解釋,必須把第五回中的并列在一起的詩,先加以研究,看看那些詩都說些甚么,然後,我們再將周、嚴諸先生的解釋,討論一下;進而再尋求一個合理的解答。

我們先看看列在一起的詩。詩大都是四句,前兩句大多是描寫怎樣一個人,因此,後兩句頗為重要。先看第一首:第一首與其他各首不同,並非四句。這里只摘末兩句:

壽妖多因誹謗生,多情公子空牽念。

這是說晴雯之死。因為出現在前八十回中,說後四十回係高鹗作的,也不能不承認,這是事實,第二首末二句是:

堪羡優伶有輻,誰知公于無緣。
這是說襲人嫁給蔣玉函。毫無疑問是她的結局,第三首:

自從兩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鄉。

近人有人認為此二句應該說是“香菱是應被夏金桂折磨死的”。但後四十回並非如此。此處不擬討論後四十回問題。但是若說這兩句話是指香菱的結局,大約無疑問吧!第四首後二句是:

玉帶林中掛,金簪雪里埋。

此二句此較晦澀,但是指黛玉、寶釵之結局,亦頗合理。第五首是指元春的,後二句是:

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

這指元春去世,在《紅樓夢》第九十五回也說:“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賞月,存年四十三歲。”所謂寅虎、卯冤,故稱為“虎兔相逢”。這兩句話是元春的大結局。第六首後二句:

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

是指探春遠嫁,了結一生大事,也是結局。第七首:

展眼弔斜暉,湘江水逝楚雲飛。

這兩句話不好懂,且又不易自《紅樓夢》書中看出。自字面而言,必是指結局,而非一生中某一件事。第八首是:

可憐金玉質,終陷淖泥中。

這是指妙玉被劫,見於第一百一十二回。亦可算作結局。第九首末二句是:

金閨花柳質,一載赴黃粱。

指迎春嫁孫紹祖,早逝,第十首末二句是:

可憐綉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傍。

指迎春出家,自然係她的結局。第十一首是指鳳姐的一首。第十二首後二句是:

偶因濟劉氏,巧得遇恩人。

是指巧姐靠了劉姥姥才能保全。第十三首全詩是:

桃李春風結子完,到頭誰似一盆蘭。

如冰水好空相妬,枉與他人作笑談。

這一首詩也是說李纨的一生,守寡到底。最後一旨末二句是:

漫言不肯皆榮出,造釁開端實在寧。

語句不兑晦澀難懂,秦氏之生活似乎有難以“公諸於世”之處。不過指秦氏之一生,殆無疑問。

就上述討論,我們知道,其他十三首詩,大都是指一個人的結局,無一首是專指某一件事。在第六十八、六十九回,雪芹無意中,用了“一從”,用了三個“休”字,我們實無理由即認為雪芹“故意”如此,而制定“一從二令三人木”是指尤二姐一事。鳳姐之事,全書甚多,尤二姐的事,並不是最大的一件。因此,周氏之說,不大使人滿意。

再就拆字法說,周氏將“命”解釋成“令”也有問題。命跟令的意思儘管相同,但並不是一個字。而且,在第六十八回,也不是僅僅兩個命字。“旺兒頷命”不是又多了一個么?“一從”如果是解釋成“自從”,與下面兩個“令”字,三個“休”字之體例不合。如果解釋成只有一個“從”字,又非事實。“從”在第六十八回有好幾個。第二個是鳳姐口中的“他也從今後悔……”,第三個是善姐對尤二姐說的:“外頭從娘娘算起……”。我想以曹雪芹之大才,絕不可能把“從”“令”(用命代)“休,)三個字嵌在第六十八回與六十九回,作這種文字把戲。同時,照前面所說,與此詩并列的詩,沒有一首作這種把戲。所以,我們可以斷定,鳳姐與尤二姐之事,與此七字無關。

就拆字看,就此詩必是鳳姐的一生結局看,嚴氏的說法,較之周氏易於被人接受。但是“上下众人冷,夫休”之拆法,似乎太過分重視“拆字”。雙立人,也算作兩個“人”字,而“众”是俗寫,在《辭源》、《辭海》中未收;加上“卜’字用兩次才成“上”“下”;使人覺得此種“猜字”法,很難令人相信就是曹雪芹的意思。

其實,《考稗小記》的記載,不大令人注意。但却值得進一步研究。在那段文章中,“一”“二”“三”是被解釋成“最初”“繼而”“最後”。這是非常有見地的。不過對“從”“令”人木”的解釋,却有商討的餘地。

首先,“鳳姐對賈漣最初是言聽計‘從”。試自圣書來看,鳳姐對賈琏甚少聽從之處。

舉例來說,第二十二回賈琏自己對鳳姐說的話:“罷、罷,這空頭情我不領。你不盤察我就够了,我還怪你……”由此可知,誰聽從誰。

再自第二十四回賈芸對鳳姐說的話:“求叔叔這事,嬸嬸休提,我昨兒正後悔呢。早知這樣,我竟一起頭兒求嬸嬸,這會子也早完了,誰承望叔叔竟不能的。”後來,賈芸果得了差使。

周策縱先生在前述的文章中,對這一項賈琏對鳳姐之事也有批評,他說:“賈琏對鳳姐最初何嘗真正聽從?至少他在外面的行動就正是鳳姐所不滿的,所以說他把‘外人’當‘內人’。”似乎開首五個字的兩個名字,排印時顛倒了。不過,我認為鳳姐對賈漣並非言聽計“從”,不是我一個人說。

其次,“繼則對賈琏可以發號施‘令’”。對賈琏發號施舍的事,原書找不出。

而“最後事敗,終不免於‘休’之。”人木”解作“休”是合拆字法的,而且因為每句詩是七個字,不得不用此“拆字法”。所以我疑心脂批“拆字法”是指此處,而不是全句詩。“事敗”不知何所指,這句話大體是可以接受,但是必須與前面的“一從”及“二令”合在一起,才能解釋。

就全書來看,賈琏與鳳姐絕無任何言聽計從之事。但是賈母對鳳姐可謂“言聽計從”。我們随便舉幾例:
先看第三回脂批:“阿鳳一至,賈母方笑。”“阿鳳笑聲進來,老太君打譚,雖是空口傳聲,却是補出一向晨昏起居,阿鳳於太君處承歡應候一刻不可少之人。”却是極淡之語,偏能恰投賈母之意。”單就這些脂批,即可知賈母跟前,鳳姐是一得意之人。
再就幾件事來說。例如第三十八回。湘雲請賈母等賞桂花,賈母到了園裹。賈母問:“那一處好?”王夫人說:“憑老太太愛在那一處,就在那一處。”鳳姐却說:“藕香榭已擺下了。”於是就在藕香榭吃。

再就第五十一回說,鳳姐提議李纨帶着姑娘們在園子裏吃飯。賈母立刻就說:“我也正想着呢!”其實賈母未必想到,不過是鳳姐的話,賈母是完全聽從。接着賈母對鳳姐還大加稱讚:“今兒我才說這話,——素日我不說,一則怕逞了鳳丫頭的臉;二則眾人不服。今兒你們都在這里,都是經過妯娌姑嫂的,還有他這樣想的到的沒有?”這里一則說明賈母之喜歡鳳姐,二則說明賈母根本未想到這件事,聽從她的意見而已。

所以,我們可以說賈母對鳳姐是“言聽計從”。

賈母開始發號施舍,是起於聚賭一事。園中聚賭由來已久,在第四十三回末,黛玉對送燕窩的人說:“我也知道你們忙。如今天又涼,夜又長,越發該會個夜局,痛賭兩場了。”婆子回答說:“不瞞姑娘說,今年我大沾光兒了。横豎每夜各處有幾個上夜的人,誤了更也不好,不如會個夜局,又坐了更,又解了悶。今兒又是我的頭家。如今園門關了,就該上場了。”既然連黛玉都知道的事,鳳姐不會不知,鳳姐在那個時候尚未病,也無法拿病來推諉。但此事一直到第七十三回才由賈母出來,命令總理家事的四個媳婦,查個水落石出,將為首者逐出,不許再入園,但鳳姐只說了一句:“偏生我又病了。”

八十回以後,仍可找到例子,抄家之後,賈母分財產即其一例,但是許多人認為八十回以後無稿,因此認為並非曹雪芹原意,本文不擬牽涉到這個問題,但我認為至少有一部份殘稿,大致結構後四十回仍是曹氏原意。
我們說,賈母曾下命令,這是事實。

再說“休”字。休字本來的意思是“息止”的意思。“出妻”是後來的意思。如果照“息止”的意思看,“死”未嘗不是一種“息止”。這個字是暗示鳳姐不長壽。與後四十回中,鳳姐之結局正合。

因此,“一從二令三人木”應該解作“最初賈母對鳳姐是言聽計‘從’;繼而賈母發現許多家務上未處理的事,只好親自替鳳姐發號施‘令’;最後,鳳姐因病早逝,即所謂‘休’了。”

在這里,就有了一個問題,如何解釋“哭向金陵事更哀”。這個問題是“是否必須要活着哭向金陵”?前面所引嚴明先生的大文,談到這一點說:“‘哭向金陵’的這個‘哭’字,惟有活人才能用得上,亦即活人才能‘哭’。”就後四十回看,鳳姐之“哭”仍在活着。一個人到了死前,總希望自己的屍體運回老家,這就是鳳姐哭的原因,也是“哭向金陵事更哀”,這跟上面七個字“一從二令三人木”正可照應。“向”就是“朝向”,朝着金陵方向哭,但是又不能回去,豈不是一樁可哀的事嗎?因此,林語堂先生所說:“至於‘哭向金陵事更哀’,確是鳳姐臨死时情景。”與我的意思一樣。

所以,我認為我對“一從二令三人木”是一個比較接近事實的看法。

臺灣《大陸雜誌》第五十五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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