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濛初戏曲小说中的侠义作品考释

作者:徐永斌

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浙江乌程(今吴兴)人,曾先后任上海县丞、署令事、署海防、徐州判等职。崇祯末年,为抵抗农民起义军呕血而死。一生著述颇丰,多集中于小说戏曲方面,惜其作品多已失传,在其存留的拟话本小说集《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及部分戏曲中有一些侠义作品,它们很少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本文拟就这些侠义作品作一考察。



《二拍》所收的侠义小说共有四部,其中在《拍案惊奇》[1]中有三部,它们分别是: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十八兄奇踪村酒肆》、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冈纵谭侠》、卷十九《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二刻拍案惊奇》[2]中有一部,即卷三十九《神偷寄兴一枝梅侠盗惯行三昧戏》。这些作品都不是凌濛初独自创作的,其故事均有其所本,多为前人旧作的收集和改编。有的甚至是原文照录,只是个别字句有所增减、删改,或者把文言变成白话,不但正文是如此,入话也多有因袭。

(一)

我们先看一看《拍案惊奇》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十八兄奇踪村酒肆》这部小说。其入话有两个小故事,其一,言汉武帝时胡人献一猛兽,能降虎;其二是言有一举子为一老妇人遭儿媳虐待抱打不平,最后在其儿媳的高超武艺下服输退缩。这两个故事均有来源,前者在相传是[汉]东方朔撰的《海内十洲记》、[晋]张华撰的《博物志》卷三和[宋]李昉等人编的《太平广记》卷四《月支使者》中都有记载。《海内十洲记》与《太平广记》所载的内容基本一致,有许多语句完全一样,《拍案惊奇》卷三中所载的亦是如此,《博物志》卷三记载的则比较简略。《太平广记》云该事出自《仙传拾遗》,但《海内十洲记》的撰写年代远比《太平广记》及《仙传拾遗》早,而二者的故事情节及许多语句完全相同,将《拍案惊奇》卷三与《海内十洲记》和《太平广记》相对照,发现也有这种情况,故事发生的时间,猛兽所献地点也与以上两者相同。由此可以看出,《拍案惊奇》中所载的故事最早来源于《海内十洲记》。至于凌濛初收集的这个入话到底是本自《海内十洲记》还是《太平广记》,据《二拍》中有许多小说改编自《太平广记》(1)推测,这个故事改编自《太平广记》的可能性较大,只是二者就故事发生时间、人物略有不同。

《拍案惊奇》卷三入话的第二个故事与《古今闺媛逸事》卷二“画石讴姑恶”条引《剧谈录》[3](p.584-585)情节类似,只不过后者较前者的时间交代得更具体一些。言此事发生在唐僖宗咸通年间,而《拍案惊奇》仅言及唐代;后者言抱打不平者为左军张季弘,前者则言其为一应试举子,由此可以判定,前者所描述的这个故事系对后者的加工、改编。

《拍案惊奇》卷三正话所描写的是刘东山夸技遭辱之事,在[明]宋懋澄《九籥别集》[4](p.221-222)卷二《刘东山》和潘之恒《亘史》[5]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中均有记载,而且故事内容大致相同,《亘史》中所载只是在个别字句与《九籥别集》略有出入,其改动字句见下表:

《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亘史》外记卷四《刘东山遇侠事》

“……于跗注中藏矢二十簇”“……于两膝下藏矢二十簇”

“箭房中新矢数十余”“箭房中新矢二十余”

“晚遂同下旅中”“晚遂同下旅店”

“腰间骡马钱一借”“腰间骡马钱快送”

“魂梦之间时与卿并辔任邱”“魂梦之间时与卿并辔任丘”

“既以安顿”“既已安顿”

“举火烘煎饼自啖”“举火作煎饼自啖”

从上可以看出,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通过对宋懋澄《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文中词句的改动,使故事情节显得更衔节一些,语言也显得更加通俗、确切。另外,潘之恒在此篇末尾加注“宋叔意云”,“叔意”系宋懋澄的别号,点明了其所载故事的来源。这说明《亘史》中所载刘东山事系从宋懋澄《九篇别集》卷二《刘东山》改编而来,从凌濛初与《亘史》的作者——潘之恒(1556-1622)的交情上看(2),极有可能是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三所记刘东山事系直接改编自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潘之恒与凌濛初相交颇深,潘氏在其著述《亘史》中曾记载了一些有关凌濛初的逸事,也选录了凌濛初的一些作品,如在其《亘史》外记卷之六《朱无瑕传》中提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他与凌濛初等人一起在秦淮(南京)结社吟诗;同书外记卷二还收录了记载凌濛初与河阳姬之间感情纠葛的一篇赋《七供》和一套散曲《夜窗对话词》,并对此事予以评析;潘氏又在此书外纪卷之七《刘润玉传》中,对凌濛初因进行通俗文学创作不为世容表示叹惋和同情:“叹余友凌濛初成,最喜新词而难于和,宣不慧为阁笔矣。”在潘之恒曾参与编校过的《盛明杂剧》中还收录了凌濛初的一部杂剧《虬髯翁》。在凌濛初的著述中有无关于潘之恒事迹的记录,因凌氏的诗文多已失传,故很少发现。就目前发掘出的材料看,在潘之恒死后,凌濛初和曾与潘之友人陈元素一起参与了潘之恒《鸾啸小品》的选评,如陈元素《潘景升〈鸾啸小品〉》云:“选评之役,余与吴兴凌初成氏,皆髯所弟畜,髯二十年以长,故不能以字呼之。”由此可见潘、凌二人的交情之深,另外,我们只要将凌濛初的《拍案惊奇》卷三记刘东山夸技遭辱一文与潘氏《亘史》中的《刘东山遇侠事》相对照,就可以看到前者将潘之恒改动宋懋澄《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的词句原封不动地加以引用,其它如故事中的人物、时间、地点、情节等均与《亘史》外记卷四《刘东山遇侠事》一文相同,只是凌濛初将《刘东山遇侠事》中的文言语句改为通俗的白话文,人物的形象、对话、心理描写得更加丰富一些而已。在故事的结尾,凌濛初增添了揭示神秘少年——十八兄之谜的叙述,在文中又加入了一些劝世之语。
宋懋澄在其《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文末又云:“曾见琅琊王司马亲述此事”。此处“王司马”,即曾领袖明代文坛数十年的“后七子”之首的王士贞。由此可见,宋懋澄所作的《刘东山》一文曾采自王士贞所述刘东山事。

从上可以看出,虽然王士贞所述刘东山事和《九籥别集》、《亘史》和《拍案惊奇》中记载的刘东山故事均发生在明嘉靖年间,但这个故事是经过民间流传、文人的加工才逐渐丰富起来,最后由凌濛初加工、改编,收入其《拍案惊奇》这部短篇小说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王世贞、宋懋澄、潘之恒描述或记载刘东山事的基础上,进行了成功的改编,如对十八兄这个人物的描写,虽着墨不多,却打破了以往小说或戏曲中人物有头有尾的俗套,使十八兄具有倏忽来倏忽去神龙不见其尾的神秘色彩。凌濛初对十八兄这个人物形象的成功塑造,在艺术上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也增强了小说所要表达的主题。十八兄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虽被安排在小说后半部才出场,且年纪仅十五六岁,但俨然是其它侠客的首领。作者并未交代其来龙去脉,却远比其它把人物从头至尾描述得很彻底更使人能产生许多想象的空间,如果小说中没有十八兄这个人物,此小说也许就不会有如此好的艺术效果。

(二)

《拍案惊奇》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冈纵谭侠》也是凌濛初改编前人旧作的一部具有典型意义的侠义作品。在此卷的入话和正话中对古代的剑侠,尤其是女侠进行了描绘和塑造,此卷表现出凌濛初对此类题材的喜爱之情。

入话中所描述的几位剑侠,如红线、聂隐娘、香丸女子、崔妾、侠妪、贾人妻、解洵、三鬟女子和车中女子等都是唐宋时的女剑侠或绝技者。入话中的这些女侠事迹均出自《剑侠传》或《侠女传》,如凌濛初在卷四开篇曾云:“赞曰:红线下世,毒哉仙仙。隐娘出没,跨黑白卫。香丸袅袅,游刃香烟。崔妾白练,夜半忽失。侠妪条裂,宅众神耳。贾妻断婴,离恨以豁。解洵娶妇,川陆毕具。三鬟携珠,塔户严扃。车中飞度,尺余一孔。这一篇赞,都是序着从前剑侠女子的事。从来世间有这一家道术,不论男女,都有习他的。虽非真仙的派,却是专一除恶扶善;功行透了的,也就借此成仙。所以好事的类集他做《剑侠传》;又有专把女子类成一书,做《侠女传》。前面这赞上说的,都是女子。”

《剑侠传》,据汪士汉《秘书二十一种》言,旧题本唐人撰,共四卷;《四库全书总目》仅录二卷,亦云其旧本题为唐人撰,不著名氏。近人余嘉锡的《四库提要辨证》则认为明王士贞撰之。尽管《剑侠传》的所作时代和撰者有所争议,但从此书的篇目及内容可以看出,《剑侠传》皆记宋代以前的剑侠及绝技者之事。此书凡三十三篇,其中二十篇采自[宋]李昉等人撰的《太平广记》,十三篇采自何薳的《春渚纪闻》、罗大经的《鹤林玉露》、吴淑的《江淮异人传》、刘斧的《青琐高议》和洪迈的《夷坚志》等宋代笔记小说。今存明隆庆三年(1569)履谦子翻刻本、吴琯《古今逸史》本、[清]汪士汉《秘书廿一种》本和清咸丰七年(1857)王龄刊本等四卷完本;《侠女传》,今未见流传,据凌濛初在《拍案惊奇》卷四开篇所云,应是仿《剑侠传》的体例并专为记载侠女的事迹而集成的一部武侠传奇小说集。

《拍案惊奇》卷四的正话当取材于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笔者将这两篇作品对勘后,发现二者所记故事的内容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就连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神态、说话的口气也几乎完全一样,所不同的仅是前者把后者的文言变为白话,个别字句加以重新组织和改编。上文曾提到凌濛初与潘之恒的交情很深,彼此对对方的作品也很熟悉,凌濛初改编潘之恒《亘史》外纪中的作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此卷正话所载女剑侠韦十一娘事当发生在明代,如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文中云:“程颇通文,读史鉴,因问之曰:‘剑术始于唐,至宋而绝。故自元迄国朝竟无闻者。夫人自何而学之?’”言即明代之事。潘之恒又在此文开篇言:“建业胡汝嘉曰”,文末又云:“沈氏邺架斋较录”,点明了故事的来源。《拍案惊奇》卷四的正话除了在文中未云该正话最早来源于沈氏邺架斋较录本,其它均与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所言同,凌濛初在正话结束后又云:“此是吾朝成化年间事。秣陵胡太史汝嘉有《韦十一娘传》”

由此可见,韦十一娘事最早见于沈氏邺架斋较录本中的胡汝嘉所撰《韦十一娘传》,潘之恒据之改编成《亘史》外纪卷三的《韦十一娘传》,此后由凌濛初根据潘之恒的《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加以改编并收集入《拍案惊奇》中。

(三)

《拍案惊奇》中的第三部侠义小说是卷十九《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谢小娥复仇事,最早见于[唐]李公佐所撰的《谢小娥传》,此后得以广泛流传,在许多史书、笔记小说集和戏曲中多有节录或改编。如宋人撰修的《新唐书?列女传》所载的谢小娥事即本之李公佐所撰的《谢小娥传》节略而成的;[宋]曾慥的《类说》卷十一所收[唐]牛僧儒撰的《幽怪录》“申兰申春”条及卷二八[宋]陈翰撰的《异闻集》“谢小娥传”条中亦有节引,《类说》所收《异闻集》又有《尼妙寂传》,亦载谢小娥复仇事,并注云“两存焉”;《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八“尼妙寂”条和卷四百九十一“谢小娥传”条均有记载,前者云出自[唐]李复言的《续幽怪录》,但据周绍良先生考证,该条实出自《异闻集》而陈翰所见的《尼妙寂传》实载于《幽怪录》,而非《续幽怪录》,《太平广记》当是传抄致误。后者云出自[唐]李公佐所撰的《谢小娥传》。周绍良先生认为该条实出自《异闻集》[6];另外,《虞初志》卷四、重编《说郛》卷一一二、《全唐文》卷七二五、《百川书志》等亦收此篇,均云其为李公佐所撰,《枣林杂俎》和集“幽冥”条引《临江府志》记谢小娥事,《真珠船》卷五“谢小娥”亦有记载,只是二者较为简略,仅为其故事大概。[明]王夫之的杂剧《龙舟会》虽为明亡后舒愤之作,但亦取材于李公佐的《谢小娥传》。

虽然谢小娥事在不同时代的众多著述中有不同程度的记载,但《拍案惊奇》卷十九《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这部侠义小说则改编自《太平广记》卷四百九十一“谢小娥传”条。如凌濛初在此卷文末曾云:“李公佐为撰《谢小娥传》,流传后世,载入《太平广记》。”如上所述,《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八“尼妙寂”条亦记载了谢小娥事,但只要将它们对勘后,就会发现《拍案惊奇》卷十九所记谢小娥事与《太平广记》卷四百九十一“谢小娥传”条最为接近,即使是一些人名、地名等细微之处亦是如此;而《拍案惊奇》卷十九则与《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八“尼妙寂”条差异较大。

(四)

《二刻拍案惊奇》中虽只收有一篇侠义小说,即卷三十九《神偷寄兴一枝梅侠盗惯行三昧戏》,但其篇幅较长,且很有特色。此卷入话有两个小故事:其一述孟尝君为秦昭王不容,幸亏其门下客善鸡鸣者助其逃走事;其二述剧盗“我来也”智脱官牢之灾并游戏官府事。前者取材于〈史记〉七十五《列传》第十五《孟尝君》;后者在[明]陶宗仪的《说郛》卷第二十三所引[宋]沈俶撰的《谐史》和[明]田汝成撰的《西湖游览志余》第二十五卷《委巷丛谈》中都有记载,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后者仅略去其首尾而已。据文中所言知,此事发生在南宋时的京城杭州,很可能是《西湖游览志余》袭自《谐史》,从《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亦与《西湖游览志余》一样,略去其首尾,且未提杭州府尹的名姓,很可能是《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袭自《西湖游览志余》第二十五卷《委巷丛谈》中的记剧盗“我来也”事。

正话所记懒龙事,有的学者认为是脱胎于宋人话本中的《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一则(冯梦龙的《古今小说》卷三十六亦有所载)[7](p.381)。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论点,虽然二者的体例相似,但《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并非脱胎于宋人话本中的《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而是另有其渊源。如其正话文中懒龙智盗酒家翁家的锡酒壶一事就直接取材于[明]黄暐《蓬窗类记》卷五《黠盗纪》,只不过凌濛初将《黠盗纪》中盗锡酒壶的主人公——黄铁脚换成《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正话中的懒龙而已,其它基本相同;正话文中又有一段描写懒龙被困衣橱中用装鼠咬衣的妙计脱身的小故事,颇与《水浒传》中鼓上蚤史迁智盗徐宁的钩镰枪一节类似。正话文中曾言及“嘉靖初年”、“嘉靖末年”,可见懒龙事是发生在明嘉靖年间,从文中的官制和地理地名等方面也可以看出此正话是记明代之事,如文中出现了诸如“卫”、“指挥”、“十三省”、“长、吴二县”(明代苏州为州治,共辖吴县、长洲二县)等明代标识。正话文中又云:“想来《剑侠传》中白猿公,《水浒传》中鼓上蚤,其矫健不过如此。”文末还云:“至今苏州人还说他狡狯耍笑事体不尽”。由上可知,此卷正话在体例和内容上皆取材于前代和当代的笔记、小说和民间传说。



凌濛初不仅编选了享誉文坛的拟话本小说集《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而且在当时的戏曲界也享有盛誉,成绩斐然,他创作的戏曲有杂剧八种、传奇三种,现仅存杂剧《北红拂》(又名《莽择配》)、《虬髯翁》(《正本扶余国》)和《宋公明闹元宵》(附刊于《二刻拍案惊奇》之后)三种,传奇《乔合衫襟记》残存五种(后者收集入凌濛初自辑的《南音三籁》)。另外,尚有其收集入《亘史》中的散曲《夜窗对话词》(又名《夜窗话旧》,见《吴骚合编》和《全明散曲》,只是其内容稍有差异。)、戏曲选集《南音三籁》。其中《北红拂》、《虬髯翁》、《宋公明闹元宵》和已失传的《蓦忽姻缘》是侠义题材的剧种。

凌濛初不仅将一些唐宋传奇、笔记或小说集里的作品改编成《二拍》里的小说,还将之改编成戏曲,如其杂剧《红拂三传》,即《北红拂》(又名《莽择配》)、《虬髯翁》(又名《正本扶余国》)和《蓦忽姻缘》(已佚)皆取材于唐代传奇小说《虬髯客传》。《虬髯客传》是唐人所作的一篇侠义传奇小说,在诸多著述和书目中多有引用或节录,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三引,题作《虬髯客》,注出《虬髯传》,《太平广记引用书目》有《虬髯客传》,未注撰者名姓;《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著录《虬髯客传》,亦未注撰者名姓;《宋史?艺文志》子部小说类著录杜光庭作《虬髯客传》一卷,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二《王珪李靖》引作杜光庭《虬髯客传》,《顾氏文房小说》亦收此篇,并题杜光庭撰,其与《太平广记》互有详略异同,《道藏》恭八收杜光庭《神仙感遇传》,其卷四有《虬须客》一则,唯文字较简略;涵芬楼本《说郛》卷四《豪异秘纂》有《扶馀国王》一则,即《虬髯客传》,重编本《说郛》卷一百一十二、明刻《虞初志》、《五朝小说》、《唐人说萃》和《龙威秘书》等所收亦同之,均题张说撰;《绀降集》卷十一节引《传奇》十七篇,内有《红拂》一则,另外《海录碎事》卷七引《红拂妓》,周守忠《姬侍类偶》卷下引《红拂择主》,均云出《传奇》,意指裴铏撰。其具体撰者素来有争议(3)。

虽在凌濛初创作《红拂三传》之前已有他人创作同类题材的剧品,如张凤翼的《红拂记》、另有明人张太和的同名传奇,近斋外翰的《红拂传》等作品,但凌濛初又重新予以改编和创作,使之更具深刻的思想性和艺术魅力。祁彪佳的《远山堂明曲品剧品》[8]等著述多有评断,如祁彪佳的《远山堂剧品?妙品》曾品评《北红拂》道:“眉公(陈继儒)常恨以南曲传髯客,如雷霆作婴儿啼,乃以红拂之侠,使歌纤调,亦是词场一恨事。初成以慷慨记之,且妙有蕴籍,每见其卫公(李靖)一筹。”尤侗和汪枟也予以高度评价,如尤侗在《北红拂题记》中云:“笔墨排奡,颇欲睥睨前人”。汪枟也在此剧评点中称赞此剧道:“愈俗愈雅,愈拙愈巧,置之胜国诸剧中,不让关白。”《远山堂剧品?雅品》又高度评价凌濛初作的《虬髯翁》(《正本扶余国》)道:“凌初成既一传《红拂》,再传《卫公》矣,兹复传《虬髯翁》,岂非才思郁勃,故一传、再传至三而始畅乎?丰骨自在,精神少减,然鼓其余勇,犹足敌词场百人。”《远山堂剧品?妙品》又评凌濛初的《蓦忽姻缘》道:“熟读元曲,信口所出,遒劲不群。如此妙才,惜其不作全记,今只获一脔耳。向日词坛争推伯起《红拂》之作,自有此剧,《红拂》恐不免小巫矣。”“伯起”即张凤翼,曾作传奇《红拂记》。

凌濛初取得了创作《红拂三传》的巨大成功,他与其他创作同类题材的剧作家一起,掀起了创作红拂作品的高潮,如冯梦龙将凌濛初的《虬髯翁》与张凤翼的《红拂记》合并在一起,改作为传奇《女丈夫》,清初曹寅作有杂剧《北红拂记》,又有《风尘三侠图》,即以《虬髯客传》为据,后人将虬髯客、红拂和李靖称为“风尘三侠”,诸如此类甚多,兹不赘述。

凌濛初所作杂剧《宋公明闹元宵》据作者在此剧正题下云“《贵耳集》、《瓮天脞语》纪事,即空观填词”,意即该剧取材于宋代笔记小说《贵耳集》、《瓮天脞语》。笔者查阅宋人张端义的《贵耳集》,发现仅有《贵耳集》卷三中的一段记载北宋名妓李师师与宋徽宗、周邦彦等人的情事与凌濛初所作杂剧《宋公明闹元宵》第二折有关联;而《瓮天脞语》,笔者未见在今书中辑录,不过在明人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引杨用修《词品》中所摘《瓮天脞语》中记载宋江潜至李师师家所题的壁词,由此可见,杂剧《宋公明闹元宵》从第三折始,凌濛初采用了《瓮天脞语》所记水浒事;另外,杂剧《宋公明闹元宵》与《水浒传》第七十二回《柴进簪花入禁院李逵元夜闹东京》甚为相似,又,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神偷寄兴一枝梅侠盗惯行三昧戏》中曾提及《水浒传》中的人物故事,如该卷正话中曾云:“想来《剑侠传》中白猿公,《水浒传》中鼓上蚤,其矫健不过如此。”这说明凌濛初对多记载唐宋剑侠的小说集《剑侠传》和将早在宋代就已开始流传的水浒故事编集成书的《水浒传》是很熟悉的,也可能在创作《宋公明闹元宵》杂剧时参考了《水浒传》的有关章节。这样看来,该杂剧当取材于宋代笔记小说《贵耳集》、《瓮天脞语》和明人小说《水浒传》的相关内容。

总而言之,凌濛初在创作或改编戏曲小说中侠义题材的作品时,十分重视吸取宋代笔记小说乃至民间传说中的素材,尤其重视《剑侠传》、《亘史》这两部著作,凌濛初十分喜爱侠义题材的小说和戏曲,从其创作和改编的作品中可以看出这一点,这在戏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从时人对其戏曲创作的高度评价中也可以窥见一斑。

参考文献:

[1]凌濛初.《拍案惊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3]谭正璧.《三言两拍资料》下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4]孙揩第.《小说旁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

[5](明)潘之恒.《亘史》(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93册(m).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

[6]周绍良.《《谢小娥传》笺证》(a).《唐传奇笺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

[7]郑振铎.《明清二代的平话集》(a).《中国文学研究》上册(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

[8]黄裳.《远山堂曲品剧品校录》(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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