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红楼”指瑕》的作者的几点商榷

作者:杨云
黄岳洲同志在《修辞学习》1994年6期《“红楼”指瑕》一文中对《红楼梦》的一些病句从语法修辞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很有见地,但也有一些分析值得商榷。

黄文“五、这日宝玉清晨起来,梳洗已毕,便冠带了,来自前门院中。(第六十二回)”一例里“冠带了”的情况也大致如此。《红楼梦》的语言还算不上纯粹的现代汉语,这只要随便读上几个句子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出来。个别地方尚留有古代汉语的痕迹,这应该是不足为怪的。

作者对第六个病例是这样阐述的:

六、我又等了好半天.遇见个熟人,才得进来。不打量姑奶奶也是这么病!(第一首十三回)

“病”可以是名词,指生理或心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状态。也可以是动词,指示生理或心理上发生不正常的状态。“溶么”指性质、状态、方式、程度等,按理“病”是动词。但据下文,刘姥姥又说:“倒是奶奶的病怎么好呢?"“病”又是名词了。“这么”改成在这样”,既可以修饰动词,又可以修饰名词,就顺适了。

我们不理解作者为什么会作这样的改动。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动词“病”和名词“病”都出现在同一个句子里,并且有共同的修饰语“这么”,那么,作者这样改动就是合理的。但这两个“病”实际上分属于不同的句子,它们所在的这两个句子之间还间隔着八个句子,怎么谈得上让“这么”改成“这样”,从而“既可以修饰动词,又可以修饰名词”呢?不管“病”是动词也好,名词也好,它们在各自的句子里都可以有适合于自己的修饰语。因此,根本没有必要改动原文。

作者对第七个病例的看法是:

七、他又比不得是响们家的家生子儿.(第四十五回〕

“家”与“家生”重复。应该去掉第一个“家”。如果去掉第二个“家”,成为“咱们家的生子儿,似较逊色。

事实是,如果去掉第二个“家”,那就不是“逊色”的问题,而是完全不通了。我们认为,第一个“家”也没有用错。“咱们的家生子儿”与“咱们家的家生子儿”在表意上是有区别的.“咱们”只包括说话者和听话者在内,范围很小,由它们限定的“家生子儿”可以只指说话双方自己的家生子儿,而不指荣宁二府的家生子儿。贾府的“家生子儿”只能说成“咱们家的家生子儿”,因为只有“咱们们家”才是说话双方所共有的家——贾府.所以,这个“家”是万万不能省的。两个“家”出现在句子中,确实有重复的感觉,但由于是句子结构的需要,表意的需要,只好将就了。由于是人物口语对白,修辞上有不完关之处正好反映了口语的特点,似乎也是难以求全责备的。

作者指出的第八个病例是这样的:

八、于是贾涟深感贾珍不尽。(第六十五回)

“深”跟“不尽”重复,要么说“贾琏深深感激贾珍”。要么说“贾琏感激贾珍不尽”,下文有“我粉身碎骨,感激不尽”,这也是贾琏对贾珍的感激。

我们认为,“深”与“不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动词“感”加以修饰补充的,不存在重复的问题。“深”是就感激的程度而言的,“不尽”则是就感激这一行为的时间长度而言的,表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忘怀。所以,我们说,原文没有问题。

作者对所举的第十个病例是这样说的:

一O、那些人说道:“那世职的荣摧,比任什么还难得!”〔第一百七回)

“任什么”不好讲,应当是任指代词“任何”。“任何”是“不论什么”的意思。“任什么”的“什么”是虚指代词。

作者在这里显然又误解了《红楼梦》原文的意思。全句的意思是:“承袭世职的荣耀,比担任其他的大官更难得!”作者把“任什么”这一动宾短语误解作代词“任何”而强加改笔是毫无道理的.“任何”泛指一切东西,说“承袭世职”比“任何”东西都难得,显然比得过于宽泛。无论是曹雪芹、高鸽或程伟元,断不至于造出这种不伦不类的句子。

作者对病例十四的论述是有道理的。结尾时作者写道:

下例是否有语病,捉摸不定,请读者裁酌:

“我把上夜的小厮们都放了假.”(第十二回)

江淮方官“把”换作“让”讲的,那就不误。

其实,即使将“把”换作“让”,句子也有问题.“小厮们”是被凤姐“放了假”,而不是自己主动休假,说成“我让上夜的小厮们都放了假”,则意味着小厮们是“放假”的施动者,显然前后矛盾。要改作“我让上夜的小厮们都休了假”在语法上才站得住。但这种改法违背了原意,也影响了凤姐的语言风格,还是不可取。对《红楼梦》的这句话,我们是这么看的:原文是口语句式,且出自没有什么文化的凤姐之口,完全可以接受。

如果把原文中的“假”去掉,变成“我把上夜的小厮们都放了。”这个“把”字句就完全可以成立。“把”字句的构成条件主要是动词必须是及物动词,且必须有处置性,还不能是光杆动词,这个句子显然能满足这个要求。“放了”是一种处置,“放了假”说到头也是一种处置。如果不机械地要求“把”字句中“把”所带的宾语必须能原封不动地放回动词后面构成动宾短语,而是有所变通的话,那么《红楼梦》原文中的这句话就可以成立:“我把上夜的小厮们都放了假”,可以还原为:“我放了上夜小厮们的假”。类似《红楼梦》这种说法的还有小说《烈火金刚》里的一句话:(谁再出声)“小心老子先把他走了火!"

作者对病例十六是这样说的:
十六、如今琴姑娘跟了老太太前头去,更冷冷清清的了。(第七十回)

“冷清”是形容词,形容词重迭加深程度有“很”的意思,“冷冷清请”等于“很冷清”。“更”表程度增高,用于比较,多数含有原来也有一定程度的意思。上例或说“更冷清的了”,或说“冷冷清清的了”。
作者对形容词的语法特点所作的论述当然是正确的,但照他的办法一改,或是程度降低,或是音节不协调,均非善举。我们认为,如果换个角度来理解,不要把“更”看作是直接修饰“冷冷清清”的,那原文就没有问题。这里的“更”,实际上是就原来的情况而言的。本来大观园内就够冷清的了,如今琴姑娘一走,就更是一派冷清景象了。所以,“更冷冷清清的了”一句是“更是冷冷清清的了分的意思。“更”是用来修饰整个形容词谓语部分的,或者说,是用来修饰隐含着的动词“是,的。因此,不存在程度副词使用不当的问题。

作者对病例二零的看法如下:

二O、说的便是年内拍大家请吃酒.他家花园中事故。(第五十六回)

“酒”后面的逗号去掉,换成“的”,“事故”前面也应该加个“的”,全句成为“说的便是年内赖大家请吃酒的他家花园中的事故”。《红楼梦》原文表意十分清楚,被他这么一改,反而把人弄胡涂了。“赖大家请吃酒的他家”简直不可思议。

《红楼梦》原文中“年内赖大家请吃酒”一句,交代的是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背景情况。整句的意思是:“说的便是年内赖大家请吃酒那一次,他家花园中发生的事情.”十分明白,何改之有?

作者接着写道:下例也得加“的”,“这不过是恐怕姑娘们受委屈意思。”(第五十六回)“恐怕姑娘们受委屈”是个复杂的主谓词组,主语“平儿”因自述省,主谓词组的宾语又是主谓词组。这样一个很复杂的结构作为抽象名词“意思”的定语,两部分之间必须有“的”来划界。就一般情况而言,作者的看法是对的。但在这个句子里,“委屈”和“意思”不可能形成结构关系,“委屈”一词显然是属于前面的结构的,因此,即使不在它们之间加“的”,也不会造成误解,并不是非加不可的。

作者接着写道:

下面几例里的“的”字算不算多余,不敢肯定,谨此求教:①“这会子替奶奶办了一点子事,况且关会着好几层儿呢,就这么拿糖作醋的起来。”(第一百一回)②“姐姐,许久的不见了1”(第一百十三回)③“咱们大家越早些死的越好。”(第八十一回)例①似乎应当说成“就这么拿糖塘作醋起来”,例②似乎应当说成“许久不见了”,例③似乎应当说成“咱们大家越早些死越好”。三个“的”可以去掉。

作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上看法,肯定是有道理的。我们也打算就此发表些个人意见,求教于专家。

例①的“就这么拿糖作醋的起来”一句中“的”后面如果没有“起来”一词的话,完全可以看作语气词,表示对“拿糖作醋”这一行为的肯定。但由于后面有了趋向动词“起来”,就只能把它看作结构助词,与“拿糖作醋”这一兼语短语组成状语来修饰后面的中心语。当然,这里的中心语不是“起来”,而是某个隐而未现的动词,只是说话者一时找不到恰当的词而没有说出来。“起来”只是这个隐藏动词的补语。由于句子事实上未出现谓语中心,“拿糖作醋”便起到了以修饰语代表中心语的作用。同时,因中心语空缺而产生的语流的停顿,也使“的”具有了语气词的功能。因此,这个“的”是不能省的。如果按黄岳洲同志的意见,去掉“的”成为“就这么拿糖作醋起来”,就造成了“兼语短语带趋向动词补语”的情况,这在现代汉语中是很难见到的。

例②的“许久的不见了”一句中的“许久的”是“的”字短语,补出中心语就是“许久的时间”。平时常听到这种说法:“好长时间不见了。”这里由“好长时间”这一名词性的偏正短语作状语来修饰中心语“不见”。“许久的时间不见了”一句的结构与此句相同。“许久的不见了”一句道理也一样,只是叙“的”字短语来代替名词性的偏正短语作修饰语而已,“许久的”比“许久”更具强调作用。

例③“咱们大家越早些死的越好”一句,有没有“的”,结构和意义都不一样。保留“的”,“咱们大家越早些死的”是“的”字短语作主语。全句是陈述了一种观点:死得越早的人,就越好。这里的两个关联词“越”处于不对称状态(一个关联定语,一个关联谓语)。去掉“的”,全句就是紧缩复句,用它来表达一种要求速死的愿望。句中的两个“越”处于对称状态(都关联谓语)。可见,有“的”和无“的”,情况是不同的。总而言之,以上三例中的“的”,我们认为都不能省.

【原载】《修辞学习》199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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