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看曹雪芹的形象思维和创作方法

作者:林锦鸿
文学创作属形象思维(当然也离不开逻辑思维),《红楼梦》的创作最能体现这一特点了。尽管作者“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但也常有连人物的年龄都搞不清楚的时候。

熟悉《红楼梦》的人,谁都知道其中人物年龄是矛盾和混乱的.对这一问题曾经有人作过统计和研究。为什么产生年龄问题?陈庆浩先生认为:“降低书中人物年龄,就改变写作重点,从描画成年人育年人为主的世界,以劝戒妄动男女之情为主的《风月宝鉴》,改易成叙写童年人少年人为主的世界,写青梅竹马的人间乐园的恋爱和成长的悲剧的《石头记》。”[1]并指出人物年龄“相差七岁”.[2]陈先生考证人物年龄的目的是要证明《石头记》成书的三个阶段。我们暂且不谈成书过程,只就某一个版本来研究人物年龄何以矛盾和混乱。假如说作者真的注意了人物年龄的准确性,那在修改时把年龄核对清楚是不成问题的;假如说统一把年龄降一个年龄段,那把人物年龄搞准则更是不成问题的。郭世铭先生指出,人物年龄的矛盾和混乱,这是《红楼梦》作品本身就存在的,“其中未必有个年表”,[3]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其“两项结论和一项猜测”,则可以进一步讨论.结论之一是“主要人物的出场年龄改小了”。这与陈庆浩先生的观点有同有异,同者即“年龄改小了”,异者即郭先生认为年龄改小的目的是要将“时间跨度变大”.结论之二是“在修改过程中,曹雪芹对人物作了调整,有的重新设计,有的作了合并。”这也是修改间题。如上所说,只要作者注意人物年龄,是不难搞准的。“一项猜测”即“象《儒林外史》那样由若干独立故事联缀而成”。这个猜测倒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曹雪芹虽然有个总体构思,但写的时候并不一定从头到尾一回一回地写。而是哪里最激动就先写哪里。写到最后才来考虑“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是这样,第十七回和第十八回也还没有分出。还有许多先搁着待补的内容也还没有补进去,如《中秋诗》。尽管不是如《儒林外史》那样写,但绝不是一气呵成,而是一个场面一个场面地写,而且不是按先后次序写。“十年辛苦不寻常”,曹雪芹是“哭成此书”,并且“泪尽而逝”的,所以《红楼梦》每一部分都那么感人。曹雪芹不可能每天都在流泪创作.所以他是最激动的时候写,什么事最使他激动,他就先写什么,这从脂砚斋等人的批语中可以看出来。

不论写哪一部分,都不是逻辑思维的结果,而是形象思维的结果。我想,曹雪芹在写作时根本就不会去认真计算某人今年多少岁,只是按照形象思维,大体说他(她)多少岁。要说曹雪芹头脑中有数学的话,那仅仅是“模糊数学”.曹雪芹如果去计算某人在这一回是多少岁,曹雪芹就不是文学家了。再说他在挥泪写作时,根本就无暇顾及具体岁数,无暇顾及上次写的某人比某人是大一岁还是小一岁,是大两岁还是小两岁。如果一定要求曹雪芹把人物年龄算准,那就等于叫曹雪芹不要写《红楼梦》.《红楼梦》的主要人物是少年人,只要总体界限把住就行了。郭世铭先生《谈〈红楼梦〉年表》说,到第七十八回,贾宝玉年龄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以及二十开外几种.[4]除了“二十开外”按贾母年龄推算不合理外,其他的都是可能的。在作家的心目中,老年人的参照系与青少年的参照系是不同的.老年人七十岁可以比六十岁健朗,少年人不能说十七岁比七岁力气小(特殊情况例外)。所以有人认为,贾母八十岁,比贾母“大好几岁”的刘姥姥能够那样健朗,不大相符。从逻辑思维的角度说是对的,但从形象思维的角度说就不对了。形象思维只要求懂得大体年龄而不必去准确计算年龄。我们读者只要感受到刘姥姥和贾母都是老年人,刘姥姥比贾母大,但反而比贾母健朗就行了.计算刘姥姥比贾母大几岁,这岂不是吃饱了没事干?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的年龄,只要了解个大概就可以了,要是去查户口,则是查不清楚的。曹雪芹也许知道后世有“查户口”的,所以特地在书中写道:“……十二个人皆不过十五六七岁,可有这三个同年,或有那五个共岁,或有这两个同月同日,那两个同刻同时,所差者大半是时刻月分而已。连他们自己也不能细细分析,不过是‘弟’‘兄’‘姊’‘妹’四个字随便乱叫.”(第四十九回)曹雪芹明明告诉你查不清,你却硬要去查,这不是徒劳吗?

我想,曹雪芹在“披阅”“增删”过程中,也是不会去注意年龄的矛盾和混乱的。如果注意到了,也许他能把各次凭形象思维写下的年龄,用逻辑思维去给它统一起来。奇怪的是,尽管有这么多的矛盾和混乱,但对《红楼梦》的真实性并不产生丝毫的影响。只有少数红学家认认真真地去推算,而广大读者从来不当一回事。大家都知道贾宝玉是少年,而不管他何年何月何日生,大家都知道林黛玉和薛宝钗都是少年,林黛玉比薛宝钗小一两岁,而不管相差到底是否超过两岁或不到两岁。所以这就值得注意了,涉及规律性的东西了!这就是:文学作品中的东西,不能太坐实了.文学家的形象思维是很出色的,但逻辑思维可能是很差的,曹雪芹写作时是声泪俱下的,但要问他这个时候某人是十岁还是十一岁,他可能会目瞪口呆。这就是《红楼梦》人物年龄矛盾、混乱而人们不计较,不但不计较反而认为合乎规律的道理。

上面谈的是年龄.方位也一样,在地理学家和建筑师那里,方位是绝不能错的,但在文学家那里,方位错了也不要紧.你看贾府,宁国府在东还在荣国府在东,这是无所谓的.梨香院是在东南角还是在西南角,也同样是无所谓的。甚至连大观园在哪里也是无所谓的,只要知道它在贾府住宅和园林范围之内就可以了,至于在哪个部位,那是山子野的事,与读戴不相干。读者只关心大观园的美景和人物的活动。

其实,“曹雪芹的《红楼梦》可以说就是作者在无路可走时为自己构画的一个梦:一个描绘人生悲欢、社会沧桑的人生之梦,一个感叹人生无常、生命为幻觉的‘无可如何’之梦,一个人性理想的幻灭之梦。”这是曹金钟先生在《论〈红楼梦〉的悲剧性》一文中的观点,曹先生的观点很正确,又很深刻。曹先生还认为:大观园是曹雪芹幻想的产物,是曹雪芹“找回”的“人性的乐园”。“在大观园中,人性得到了复活。请看,‘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不分尊卑、不分长幼,大家寻欢作乐,猜拳行令,开怀畅饮,一醉方休,并且‘三不知的又都唱起来’,连一向格守封建妇道以贤惠著称的袭人‘还唱了一个呢’,其他人更是‘连臊也忘了’,直闹了一夜,至‘四更天才横三竖四的打了一盹吨儿’。又如,‘史湘云醉眠芍药裀’,‘秋爽斋偶结海棠社’,‘芦雪庵争联即景诗’,‘林黛玉重建桃花社’等等,都充满着理想生活的情趣,只有在此时此地,人们才放开了自己的人性,尽情地享乐,尽情地欢笑,无拘无束,忘记了大观园以外的世界.”[5]可见,“大观园”是作者梦想、或幻想、理想的乐园,在封建“末世”是不存在的。“人间天上诸景备”的大观园,只有在文学作品中才有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它是根据作家幻想虚构出来的。这个“乐园”好景不长,表现了作者的幻灭。《红楼梦》是文学作品,必须当作文学作品来对待。曹雪芹是用形象思维来创作,不能以数学家、或地理学家、或建筑师的标准来要求他。



中国有“文史不分家”的传统,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百家争鸣,要求文章写得好一些,感人一些,借用了文学手段,使许多实用文体其有文学性,传《诗》人“以史证诗”,更混淆了“诗”与“史”的界限,而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均借用文学手段,更促进了“文史不分家”传统的形成。但是“文史不分家”并不等于文史不要分。史学要求“实录”,而文学则要求以情感人.
《红楼梦》作为文学作品(小说),尽管反映了某些历史事实,也反映了作者本身的一些经历,但决不是“实录”。起码“大荒山”、“无稽崖”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作者曹雪芹也绝不是贾宝玉,起码曹雪芹没有“衔玉而生”,也没有去当和尚。《红楼梦》是文学作品,是形象思维的结果.其所写形象、意象是文学的、美学的,因此不要去坐实,去统计,去“以史证诗”.如果搞文学研究的人,违背形象思维的规律,老是搞“以史证诗”之类的名堂,那就只能对文学创作起到不良的影响。


文学以情感人,没有情也就没有文学。《红楼梦》艺术成就之所以高,就是因为感人至深。《红楼梦》的“表情”,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主要有:1.写真情。情必须是真情.假情不仅不能感人,反而会引起反感。俗话说“假情假意”,那是令人讨厌的。真文学都具有真情.《红楼梦》就是写真情的典范.

在事、情、理关系上,曹雪芹的看法如何?人们所注意的不外乎“亲睹亲闻”,“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跷迹,不敢稍加穿凿”,但是在“亲睹亲闻”、“追踪跷迹”之外,曹雪芹的观点,不,曹雪芹内心的观念,意识(包括意识和无意识),志向(必循此意愿)中,则又是另一种情形。

曹雪芹总的观念、意识、志向是:“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这里包括事、情、理。这三者的关系如何,曹雪芹不很明确,但他始终离不开“情”这个核心。第一,“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俗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6]这是谈“情”与“事”的关系。“朝代年纪”指“事”“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事)”即“情”“理”比“事”重要,原因是:“事”可以虚构,“情”“理”不能虚构。

第二,“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可见,“情”又比“理”重要。

由此可知,在事、情、理的关系上,在曹雪芹的意识或无意识或潜意识中,情是居第一位的。

又,“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明明是“自色悟空”,要“易名”的话,理当易名为“空僧”,改《石头记》为“《空僧录》”,怎么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呢?可见,在作者的潜意识中,“情”比“空”重要,“情”是核心。

再从《红楼梦》整部书来看,都是写情的。

文学作品写“情”是不成问题的,关键是要写真情,写了真情,才能算真文学.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红楼梦》所写的内容看似荒唐,什么“大荒山”,“无稽崖”,什么“太虚幻境”,什么“还泪之说”,什么“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子是泥作的骨肉”等等,都是无稽之谈,荒唐之言。然而,情却是纯真的!曹雪芹就大胆地写出了这种纯真之情。“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垒时。”喝醉了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不必考虑周围的人如何评价.这就是写真情。

2.动情就写。写小说不能“为文而造情”。不动情是写不出好东西来的。但一动情就要写,如上文所说,哪个地方最激动就先写哪个地方,主体最激动的时候,就是感情最丰富、最强烈或最微妙的时候,写的东西就是最感人的东西。这样,一部分一部分地写,不考虑先后次序,写完了先搁着,最后慢慢来整合,即“批阅”“增删”并“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形成一个有序的统一体。曹雪芹如果从头到尾,按部就班、循规蹈距地写.那是断然写不出《红楼梦》这样的好书来的。

3.反复修改。“文章不厌百回改。”曹雪芹修改《红楼梦》是“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最后才“间世传奇”的。又,“从甲戌本间世至曹雪芹逝世,作者经历了又一个‘十年辛苦’,其间对《红楼梦》至少又‘增删’过三次(丙子、己卯、庚辰),也就是说,作者前后共花去整整二十年的漫长岁月,对作品修改达八次以上……”[7]可见,曹雪芹是多么认真!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在自始至终的各次定本(以及以这些定本为底本而整理或传抄的各种现存脂评本)中,依然只有前八十回?难道曹雪芹的创作方法那么古怪,竟然长年累月放着一部书的结尾不写完,而老去翻来覆去地修饰一只‘秃尾巴蜻蜓’?”[8]这确是一个特殊现象。按邓遂夫先生的看法,那是八十回以后的稿本一次性丢失,丢失后又或因底稿过分庞杂凌乱而毁弃,或因寻找迷失部分,不想重写,或因心力衰竭不能重写,或因去写《废艺斋集稿》,所以没有补作。笔者则认为,曹雪芹经过反复修改后,最后只拿出八十回,八十回以外的文字即使写出来了也被统统删掉了。[9]这里有政治原因,也有艺术原因。艺术原因有二:一、八十回已形成完整的结构,理由是:人物形象塑造已完成,情节也符合亚里斯多德《诗学》中所说的“由顺境转人逆境”的要求。二、在反复“批阅”、“增删”中,作者早已对八十回以后的文字不满意。曹雪芹在最激动的时候写了晴雯之死(第七十八回),其感情已经达到最高峰了,故事情节也已达到最高潮了,若要再写黛玉之死,那简直是“强弩之末”,怎么有可能比写晴雯之死写得更好呢?经反复权衡,只好“割爱”了。不然,曹雪芹《石头记》(《红楼梦》)定稿之后,离逝世还有好几年,怎么会无动于衷呢?

正因为《石头记》只拿出八十回,没有“把他所描写的社会冲突的历史的未来的解决硬塞给读者。”[10]所以才更有艺术魅力.“佳园结构类天成”,正是《红楼梦》成书的写照。
注释:①陈庆浩《八十回〈石头记〉成书初考》,《文学遗产》1992年第2期。

②陈庆浩《八十回本〈石头记〉成书再考》,《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1辑。

③④郭世铭《谈〈红楼梦〉年表》,《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1辑.

⑤曹金钟《论〈红楼梦〉的悲剧性》,《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4辑。

⑥释惠洪《冷斋夜话》。

⑦⑧邓遂夫《红学论稿》第206一207页,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

⑨见拙作《〈石头记〉八十回是全璧》,《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3期.

[10]恩格斯《致敏·考茨基》。

【原载】《哈尔滨师专学报》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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