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无果——宝玉与湘云

作者:徐乃为

史湘云在“金陵十二钗”正册中名列第五,仅次于黛玉、宝钗、元春、探春之后,湘云也是《红楼梦》中塑造得最为成功、最有魅力的形象之一,读者学者每以其足堪比肩于宝钗黛玉而鼎足有三。随着时代的演进,人们的审美观念正起着变化。有学者介绍,在对异性青年读者所作的问卷调查中,史湘云的“人气指数”已经超出钗黛而独占鳌头!因此,史湘云形象的读者关注度,使她在《石头记》原作中的如何结局也成为红学家们探佚的热门话题。

在本书特定的论域里,我们讨论的是,湘云与贾宝玉有无情恋姻缘?假如有,将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一种情状?假如无,又将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一种情状?

●曾与宝玉早厮磨

种种迹象表明,在改动之前或者遗失了的《石头记》原稿里,史湘云的出场要早得多,她与贾宝玉的结识(缘)要早的多,当在黛玉、宝钗进贾府之前;而并非如今所见的那样:是在第二十回中毫无铺垫、毫无交代的情形下突然出场的。

在史湘云正式出场之前的第十九回里,袭人曾对宝玉这么说说:“……我从小儿跟着老太太,先服侍了史大姑娘几年,这会子又服侍了你几年。……”

在第三十二回里,还有以下一段叙写:

袭人倒了茶给湘云吃,一面笑道:“大姑娘,我前日听见你大喜呀。”湘云红了脸,扭过头去吃茶,一声也不答应。袭人笑道:“这会子又害臊了?你还记得那几年,咱们在暖阁住着,晚上你和我说的话?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臊了?”湘云的脸越发红了,勉强笑道:“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后来我们太太没了,我家去住了一程子,怎么就把你配给了他?我来了,你就不那么待我了。”

这两处叙写都说袭人在服侍宝玉之前,是服侍湘云的;史湘云似乎在贾府长大的!这种回忆性的语言不应当是前无交代的插叙、补叙,而具有前后照应的功能。所以出现这样的瑕疵,显然是在前后稿改动的过程中照应欠周的疏误。而今本湘云的第一次出场,倒是像十分熟稔的亲友随时造访:

且说宝玉正和宝钗玩笑,忽见人说:“史大姑娘来了。”宝玉听了,连忙就走;宝钗笑道:“等着,咱们两个一齐走,瞧瞧他去。”

这些情境,都证明原稿中的史湘云是很早出场的。而湘云的这次到来,正表明与宝玉、宝钗有着十分熟稔、随便的关系。此次湘云住于黛玉那边。天方明时,宝玉便披衣靸鞋来到黛玉的房间。——宝玉在湘云洗过脸的残水里洗脸,在她们那里擦牙嗽口;央求湘云替他梳头,湘云用“如今我忘了,不会梳了”回绝他;宝玉还竟然欲吃湘云的胭脂,被湘云“啪”的一声从手掌中打落……这种种举动,引起袭人老大不满!

在接下来的宝钗生日筵席上,爽直的湘云脱口说出演戏的小旦像黛玉,宝玉深怕黛玉误会而以目示意湘云别说;随后还极为细心地分别到两人处解说、弥合、调和……

从宝玉的角度说,这些举动似乎超出仅仅是一般表兄妹关系的范畴。

假如湘云之进贾府,果真在黛玉宝钗之前,那么,作者设计的用意是什么?她与宝玉又是怎样的关系?而在改写中推迟她入贾府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只金麟起风波

而最能说明宝玉的内心情恋指向的是,第二十九回开始的金麒麟故事。
此回叙说贾母、凤姐、宝玉、黛玉、宝钗一行人去清虚观打醮,清虚观道长张道士,本是贾母的丈夫世袭荣国公贾代善的替身,他为了炫耀,向宝玉讨来通灵宝玉给其徒子徒孙观赏。而作为奉还时的回报,把包括“点翠金麒麟”在内的一大盘道士传道的法器,作为玩具赠与了宝玉。

对这一盘法器玩具,富于同情心的富家公子贾宝玉的既定方针是不要——“……我要这个也无用,不如叫小子捧了这个,跟着我散给穷人罢!”可是,由于贾母及诸人的一席闲话,顿时改变了宝玉的初衷,不仅不再散给穷人,还私藏起来,另作大用。请允许重复一下上文曾经引用过的文字:

且说宝玉在楼上,坐在贾母旁边,因叫个小丫头子,捧着方才那一盘东西,将自己的玉带上,用手翻弄寻拨,一件一件的挑与贾母看。贾母因看见一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像是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一个的。”宝钗笑道:“史大妹妹有一个,比这小些。”……宝玉道:“他这么往我们家住着,我也没看见。”探春笑道:“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

宝玉听见史湘云有这东西,自己便将那麒麟忙拿起来,揣在怀里。忽又想到怕人看见他听是史湘云有了,他就留着这件。因此,手里揣着,却拿眼睛瞟人。只见众人倒都不理论,惟有黛玉瞅着他点头儿,……

在宝玉的玩具库里,自然有的是麒麟、狮子、珍禽、瑞兽,因此初衷是“散给穷人”。当他知道湘云“有一个”时,心中顿起微澜,于是“忙拿起来,揣在怀里”。这样,宝玉对湘云的那一缕情思,就可见一斑了。小说特别精妙的是,当他“揣怀”的一刹那,忽然掠过念头:怕人家窥破他是因为湘云有了“金麒麟”才特意珍藏的!于是,“拿眼睛瞟人”!这就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显然,那之所以引起宝玉的感情的波澜的是大观园里所飘忽的“佩玉的公子要配戴金的小姐”这句话。

宝玉既然藏下了金麒麟,自然要送与史湘云。

第三十一回,史湘云来了。以下有这么一段——

……黛玉道:“你哥哥有好东西等着给你呢!”湘云道:“什么好东西?”宝玉笑道:“你信他!——几日不见,越发高了。”……

宝玉窘极了,只好否认,只好抵赖!“你信他”!接下是赶快岔开这一敏感而自己无以为答的话题,说了一句令人摸不着头脑的客套话“——几日不见,越发长高了”,这种打岔与掩饰,只能说宝玉的心中有“鬼”,这个“鬼”就是宝玉对湘云的超出一般表兄妹的情感!

文喜高低不喜平!这麒麟在宝玉送与的过程中竟然不慎丢失了,让湘云的丫鬟翠缕捡到后交给了湘云。这只金麒麟托在湘云的手掌上,留下令读者深思遥想的一笔:

湘云举目一看,却是文彩辉煌的一个金麒麟,比自己佩的又大又有文彩。湘云伸手擎在掌上,心里不知怎么一动,似有所感。

这里湘云的“正自出神”或者“似有所感”,显然是指她也想起了贾府里传言的“金玉姻缘”;想起了自己的金麒麟,想起了佩戴“玉”的那一方,想起自己的姻缘……;小说写的十分含蓄。但是,作为自小失去双亲的湘云,盼望着有所依恃的湘云,面对从小一起生活的宝玉,针对那神秘的“金玉姻缘”的说法,是不可能无动于心中的!

此时,正与寻麟的宝玉相遇。湘云打趣宝玉:“幸而是这个;明日倘或把印丢了,难道也罢了不成?”宝玉笑道:“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就该死了。”这里把宝玉的内心所重,再作点睛揭示。

此后湘云补作白海棠诗、与宝钗夜拟菊花题、作柳絮词、在芦雪庵凹晶馆联诗中才压群芳,在筵席上与宝玉拇战,表现豪爽习气,与宝玉的特殊关系却基本止步了。——亦不知作者胸中是何所丘壑!

关于湘云与宝玉的关系,在前八十回中,基本就是如此。

●续稿多谓双星聚
《红楼梦》的八十回以后并非作者的原稿,今见的部分是程伟元、高鹗所续写。在原作者的构思里,宝玉与湘云的故事究属如何,我们已经很难知晓。但是,在《红楼梦》流传的过程中,留下诸多关于史湘云结局的其他“版本”,多谓湘云最后再醮宝玉。这些传闻,究竟是《红楼梦》原稿的残存?还是爱好者自我解读后的续补?这我们仍需认真考析一番。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新证》第九章章末附录有十余则此类材料,今择取数则:

●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而真事究不可抹杀,故于篇目特点之。——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卷首 ●(《石头记》)初仅抄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鹗续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章目,宝钗早寡,故有“恩爱夫妻不到冬”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文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

●世所传《红楼梦》,小说家第一品也。余昔闻涤甫师言,本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赵之谦《章安杂说》

●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其本,……——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续阅微草堂笔记》

●先慈尝语之云:幼时见是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董康《书舶庸谭》卷四

●画家关松房先生云:“尝闻陈弢庵先生言其三十余岁时曾观旧本《红楼梦》,与今本情节殊不同。薛宝钗嫁后,以产后病死,史湘云出嫁而寡,后与宝玉结缡。……”——启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

这些异于程高本的故事,应当不是作者原稿,而是未完成的八十回本《石头记》逐渐向形形色色的“足本”《红楼梦》续补的过程中,续补者根据自己的解读而“探佚”设计的史湘云的结局,而湘云之最后醮归宝玉正是较为一致的结果。在当今的红学家中,周汝昌先生最是力主此说。周先生早在《红楼梦新证·脂砚斋批》中就首倡此说,在以后的红学论著中曾反复申述过。

●作者构思细揣摩

湘云之最后醮归宝玉是否符合《红楼梦》原作者的构思,其实是属于红学分支探佚学的范畴;而探佚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探佚的依凭问题。

探佚依凭的要点当为:一、作者对人物角色地位所赋予的权重是直接相关这一人物的情节构思的,自然关系到该人物的结局;因此要首先准确把握人物角色地位的权重及其统领下的情节设置;二、《红楼梦》太虚幻境中“金陵十二钗”之图、诗及配套的“红楼梦曲”作谶语预示人物结局,是其有别于其它小说的最显著最独特的创作方法,因此,悉心解读“金陵十二钗”的图、诗及其配套的“红楼梦曲”是“十二钗”人物探佚研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途径;三、《红楼梦》作为基本写完而且为作者评者圈内人脂砚斋等看过的书,前八十回中留有的关于八十回后情节的批语线索无疑是最有权威的探佚依据;四、作者惯用的为人物“按头制帽”所拟作的诗词谜联的揭示、前后照应的生活细节的剖解也是探佚的重要参考。

今依次作出讨论。

——湘云的角色地位问题。

说起史湘云的角色地位,自当与宝钗黛玉作对照研析。史湘云在人物形象上固然可与钗黛比肩,但并不等于角色地位亦堪与钗黛并列。钗黛二人共同的角色地位在“金陵十二钗”的排序是并列第一——合画于一图,合咏于一诗;其后“红楼梦曲”中虽然分作《终身误》与《枉凝眉》两题,但却是互咏,因此仍难分明孰篇咏孰;两人之间的角色地位则是“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极其妙、莫能上下”①。而史湘云呢,在“金陵十二钗”的排序中则为第五,其前尚有宝钗、黛玉、元春、探春。从与宝玉的亲缘的关系去分析也是泾渭分明的两个层次:宝玉与黛玉是姑表兄妹,宝玉与宝钗是姨表姐弟,两者是等距离的;而湘云与宝玉则是二表关系,湘云的父亲是贾母史太君的侄子,即与宝玉的父亲贾政是表兄弟。黛玉是母死而寄居舅舅家,宝钗是父亡而寄居姨妈家,两者又是等距离的;而史湘云则父母双亡,且并不作寄居贾府处理,而是在她的叔父家养大;她之活动于典型环境贾府是以“走亲戚”(让姑奶奶贾母接来)为名义的;这与钗黛寄居相比,疏远很多。人物出场的迟早是角色地位重要与否的首要标尺,那么,黛玉在第三回已进贾府;宝钗是第三回的结尾处说已在前来途中。小说显然把钗黛作为角色地位等同的第一层面的主人公处置的。而史湘云在小说中正式出场已在第二十回了,而且出场也不像钗黛之出场有重要的铺垫,却是没头没脑的一句——“且说宝玉正与宝钗玩笑,忽见人说:‘史大姑娘来了’”!其角色地位较钗黛为次要就可见一斑。而此前已经叙及宝玉黛玉宝钗重要故事的有第八回中的宝、黛、钗梨香院中的聚会与波澜,有元春省亲大事中钗黛吟诗的展才与余韵……

《红楼梦》的情节主线正是以贾宝玉为中心的爱情婚恋悲剧,钗黛二人与宝玉等距离角色地位的设计正体现了作者构思中的宝玉婚恋关系;史湘云在方方面面均次于钗黛的角色地位,只能说明与第一男主人公的宝玉是不存在有如与钗黛那样的婚恋关系的。

关于宝玉与钗黛二人等距离的婚恋关系,前文已有详述,这里只作简单概括:

宝玉的前身女娲遗石在天上灵河岸边浇灌了黛玉的前身绛珠仙草,于是就有了“木石前盟”;而宝玉落草时含有了“莫失莫忘,仙寿恒昌”的通灵宝玉,宝钗就有了“不离不弃,芳龄永继”錾字金锁,并明示了“金”当配“玉”的“金玉姻缘”,于是使钗黛二人与宝玉在婚恋上保持等距离,即统领全书的“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宝钗的名中含“宝”,黛玉的名中含“玉”,正分别取自于与她们有婚恋关系的一号男主角的名字“宝玉”。“黛玉”取意在“代”,为更替、代谢之义,意在黛玉虽与宝玉有婚而最终因病谢世而被取代;“宝钗”取意在“钗”,为“钗分”,意在宝玉与宝钗虽继婚而为宝玉生弃之,这自是等距离的。湘云与宝玉之间有这些名讳的关联吗?脂砚斋合称宝玉与宝钗婚恋关系时简为“二宝”,合称宝玉与黛玉婚恋关系时则简为“二玉”。第五回宝玉梦中,警幻仙子为其娶亲,这个仙姬名曰“兼美”,所兼者“其鲜艳妩媚,大似宝钗;袅娜风流,又如黛玉”!——自然没有兼及湘云。

以上即是作者所赋予宝钗黛玉并列第一的角色地位,所赋予钗黛二人与宝玉的等距离婚恋的角色设计!而这一切,恰都是湘云所不具备的!这能说湘云的最后结局是醮归贾宝玉吗?

——图、诗、曲的婚恋解读。

湘云的图、诗、曲是否隐含有最后醮归宝玉的影迹呢?请看:

画:

几缕飞云,一湾逝水。

诗: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辉,湘江水逝楚云飞。

曲:乐中悲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

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

好一似,霁月风光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
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先说画,天上飞云,地下逝水,云水相离。“云水相离”恰是画、诗、曲都出现的意象:诗中是“湘江水逝楚云飞”,曲中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几句同时隐含“湘”与“云”,其直指“湘云”自是再明白不过的。那么,“云水相离”意象的寓意是什么呢?在曲中告诉得十分清楚:“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云散高唐”是宋玉《高唐赋》所咏楚襄王与巫山神女的神人相恋的故事。而其结果是“散”字!因此,画、诗、曲均有的“云水(亦即云雨)相离”意象,就是夫妇离散意义!这就是湘云婚恋失偶的结局!这里有她醮归宝玉的预示吗?没有。诗中又有“展眼吊斜晖”句,“斜晖”喻指人生朝去暮至,只在展眼之间,说的是湘云的婚姻极为短暂。曲中对“云散高唐,水涸湘江”的结局,还说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且当“何必枉悲伤”,即是要安于这种命中注定。倘若醮归宝玉,正该庆贺,岂有“何必枉悲伤”之劝慰呢?再说曲名是“乐中悲”,即先乐后悲。今细看“红楼梦曲”中“金陵十二钗”的曲名,均是直切被咏者命运的:——(1)钗黛合咏-《终身误》;(2)钗黛合咏-《枉凝眉》;(3)元春-《恨无常》;(4)探春-《分骨肉》;(5)湘云-《乐中悲》;(6)妙玉-《世难容》;(7)迎春-《喜冤家》;(8)惜春-《虚花悟》;(9)凤姐-《聪明累》;(10)巧姐-留余庆;(11)李纨-《晚韶华》;(12)可卿-《好事终》。曲名均直切命运,毫发无爽。《红楼梦》是以婚恋为基本构件演绎人生旨意的,宝玉又是小说中的“男一号”,如若湘云最后与宝玉结合,岂可名之“乐中悲”?而当是“悲中乐”呀!

总之,从最有谶语预示作用的画、诗、曲去探析史湘云的结局,是丝毫也看不出湘云醮归宝玉的影迹的。

●“间色”曾过脂砚眼

——“金麒麟”的“间色”预伏

之所以续写者与一些红学家主张或赞成湘云醮归宝玉者,最重要的是第三十一回的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上文所引的关于湘云再醮宝玉的材料几乎一无例外提及这一回目,其故事是怎样,其内涵又是什么?

金麒麟的故事已作叙述。“白首双星”是指天上的牛郎织女星,这是学界所一致认同的。因此,金麒麟所隐伏的必然是婚恋情事,其中一方又必然是史湘云,红学家们对这些也并无疑义。问题是另一方是谁?一种观点是第十四回中吊祭秦可卿时曾经出现过的卫若兰;而周汝昌先生、梁归智先生等则以为是贾宝玉。

我们还是看看脂砚斋是如何评批这一问题的,因为他曾经见过八十回后稿,见过揭榜的末回。脂砚斋在第三十一回的回前批与回后批都涉及“金麒麟”公案。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回前批

后数十回,若兰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回后批

这两条批语的解读本不是难事,只“间色法”略有窒碍,这里先说“间色法”。间色,是杂色,与正色相对。《诗经·邶风·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毛传:“绿,间色;黄,正色。”借用在创作方法上,是指岔开正文、权写旁支的叙写方法,约略等同于脂砚斋曾经披露过的《石头记》行文妙法:“……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现,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音,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云龙雾雨,两峰对峙;烘云托月,背面傅粉……”细味之,指具有故设疑阵,使人迷惑的意思;当为作家惯用的误会法。“间色”一法,在脂批之中,并非此处仅见。在第二十六回中以较大篇幅叙述了贾芸与红玉之间的纠葛后。脂砚斋有以下批语: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

这里“间色”的含义与上文相同,即红玉与贾芸的故事不是小说的正文,他们亦非小说的“正人”。写他们只是岔开正文,故设疑阵,使人迷惑而已。再回视上一条批语,则可以明白:在“金玉姻缘”中,宝钗的金锁是正色,湘云的金麒麟是间色。写在这里只是故设疑阵,以让读者误以为“金玉姻缘”中的“金”为“金麒麟”。因此,下文才有“何颦儿为其所惑”,即为什么黛玉也迷惑“湘云与宝玉有缘”而来“窥伺侦察”呢?末句“故颦儿谓‘情情’”,即只有矢志于爱情的“情痴”才会受此迷惑的,因此警幻揭榜时称黛玉为“情情”。

回后批则十分明白,湘云的金麒麟所伏的是卫若兰的金麒麟,而卫若兰的金麒麟就是宝玉得到的那只金麒麟。

而且,在第三十二回的开首有如此过场文字:“袭人……一面笑道:‘大姑娘,听见前儿你大喜了!’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用过场照应回目是《石头记》常用的手法,如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亦是,脂砚批曰“数句文完一回题纲文字”。(甲戌本)过场中的“大喜”自然不是贾宝玉。因此,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就是指史湘云与卫若兰间的情事。

笔者充分注意到周先生的推测:湘云后来流落卫若兰家,因见卫若兰之金麒麟竟宝玉旧物,乃大惊落泪,为若兰所询,知是宝玉表妹,遂通过冯紫英寻及宝玉,玉成宝玉湘云……②。若仅孤立地以此解读“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周先生之设计诚不谓不动人心魄,诚不谓不合于理路。然则,红学之探佚,要瞻前而顾后,要寻“伏”而找“应”,要符合《红楼梦》特殊的探佚依凭。

宝玉与湘云最后并不结缘,还可以从别的脂批中获得信息。湘云在第二十回首次出场时有以下批语:

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泄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庚辰本

作为对湘云开场文字的批语,理当涉及结局。那么其结局是,湘云与宝玉宝钗之间的未婚时的交往——“旧之情”,恰成后日“二宝”结婚以后的谈资!批语不正是这个意思吗?此宝玉湘云之无姻缘,不是一清二楚吗?
●云消水涸自蹉跎

湘云的最后形景还可从其和作《白海棠咏》中“自是霜娥偏爱冷”的脂批看出:“又不脱将来自己形景。”

“霜娥爱冷”就是湘云的婚后形景。“霜”通“孀”,寡居之意;“霜娥”即“嫦娥”,亦是独居月宫之人,这就是湘云“将来自己形景”。此非寡居而终老欤?何有醮归宝玉之说?

第二十八回庚辰本的回前批是: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始终者,非泛泛之文也。

这里也明说宝玉所与最后结婚者为宝钗。

第二十二回宝玉难于应付湘云黛玉间的磕磕绊绊,又遭到袭人的赌气阻谏,遂致孤处房中,甚是无趣。于是,他心中想象:“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此处有夹批:

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

此批点明宝玉的结局是“悬崖撒手”,“悬崖撒手”者,言悬崖上犹敢于撒手跳涧也,故曰“情极之毒”,“世人莫忍为之毒”,具体说即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据此而言,岂有宝玉湘云最后结合之理?

这里再对宝玉在《情榜》上的判词“情不情”作一剖解。第十九回,庚辰本、己卯本、有正本夹批都有“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黛玉之“情情”,即是纯情痴情,其一生即是如此。而上文所引她因知宝玉将金麒麟必送史湘云而为所惑,疑宝玉湘云或有情缘,乃去窥探。故脂批曰“情情”,意思正是说“痴情人”才为所惑,才不放心而察看的意思。

“情不情”中之“情”自是常义,与黛玉之“情情”并无差别。而“不情”,指的是“钟情”、“纯情”、“痴情”的另一面,是为“忍情”与“绝情”;而这“忍情”、“绝情”又不同于一般的“残忍、无情”,却正是为“钟情、纯情、痴情”不得而所作的割舍与弃掷,其集中的体现,即“悬崖撒手”而弃宝钗麝月为僧。脂批中“情不情”举凡出现五六处,均是此义。我们知道,揭榜已至末回。宝玉在末回揭榜之考语为“情不情”,岂会有与湘云再合之理?

还必须补上一笔的是,众所周知,宝玉是极为讨厌已婚妇人的,屡言女人一嫁人即为可杀该死之辈,此实在亦作者之心态也。因此,在小说《红楼梦》中,从未塑造一个寡妇再醮的形象的。而湘云又正是作者所钟爱与竭力塑造的人物,由小说中的“女儿观”、“妇人观”、“婚恋观”揣测作者之用心,其必让湘云守寡而终老。如若让其终归宝玉,则不忍其先适他人(如卫若兰);而既归他人,则不忍心、也不悉于让其失节而再醮!这也算是湘云不醮宝玉的创作思想支撑吧③。

我们说湘云的结局不醮归宝玉,不等于说宝玉与湘云不存有情感纠葛,这在第一第二部分说得十分明白。——作者对她的处置,无论是程度,无论是方式,无论是风格,无论是结局,都不同于宝钗,亦不同于黛玉,是独特的“一个”。

诗云:

曾同宝玉早厮磨,一只金麟起风波。

间色不障脂砚眼,云消水涸自蹉跎!

注释:

①题解:见《俞平伯伦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6页。
②可参阅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华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第751页。
③可参徐乃为《湘云的婚恋结局与脂砚的性别身份》,载《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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