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的善恶报应作品散论

作者:郑春元

善恶报应是中国人历史上最为久远的最为普遍的基本信仰,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小说家深受其影响。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写得大量的善恶报应内容,占到全书近五百篇故事的三分之一左右。可以说善恶报应思想是全书的核心思想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众多的学者对《聊斋志异》中的善恶报应内容进行了广泛研究,研究者们众口一词地把《聊斋志异》中的善恶报应说成是“因果报应”、“果报”,“因果报应”、“果报”是佛教术语,把中国固有的善恶报应观念称之为“因果报应”,将其纳入佛教的“因果报应”体系是不妥的,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在佛教传人之前,中国在春秋时代就已产生了善恶报应观念,两者后来有融合交汇之处,有互相吸取的地方,但还有相当的不同之处。在分析《聊斋志异》中的善恶报应内容之前,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分辨。



因果报应(也有译作“异熟”的)是佛教的基础理论之一,是佛教用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佛教认为宇宙间的一切现象和事物都离不开因果关系的。因果报应观念是高度理论化的、思辨化的,理论非常繁复深奥,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能涵盖得了的。

中国本来固有的善恶报应观念是由儒家、墨家、道家、理学学派的观念汇聚而成的。上述诸家都从不同的角度阐发了这一观念。中国善恶报应观念主要讲人的善恶行为所招致的后果,而不涉及其他。内容明确单一,表述简洁化、信条化、格言化,是对生活经验的直观概括,多是零碎的表述。缺乏细密深入的理论分析,缺乏理论阐述的严密性,即使是后来将善恶报应念理论化的“天人感应”说、“负载”说,也不像“因果报应”理论那样深奥、繁琐。

中国的百姓难以理解深奥繁琐的因果报应的教义,倒是本土的善恶报应观念深入人心,流行了几千年。

在报应的实施方式、实施者方面两者有很大不同。佛教认为,业是实现因果报应的推动力。《华严经·人法界品》云:“一切诸报,皆从业起。”业在冥冥中起作用,一个人的一念、一言、一行都会造成一种业力,业力导致祸福之报。业力是推动轮回来实现报应的。中国的传统善恶报应观念认为,善恶报应是由上天和神明来实施的。《尚书·汤浩》云:“天道福善祸淫”。《墨于·明鬼》云:“鬼神之能赏贤罚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云:“人行善者天赏之,行不善者天殃之。”中国百姓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觉得佛教的“业”、“业报”的教义太抽象、太玄虚,对此说弄不懂,也不感兴趣。对神明报应之说深信不疑,认为由上天、神明实施报应更有权威性、公正性。

在引起报应的原因方面,佛教因果报应论讲得非常复杂,小乘佛教提出有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一个人身上的一念、一言、一行都引起果报,佛经说,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实在是太繁琐。中国的传统善恶报应观认为,一个人明显的善恶行为才有报应。《太上感应篇》说:“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佛教认为,由善恶业引起的苦乐果报,并不一定是由当世实现的,佛教有三世报应之说,即现报、生报、后报,一般是轮回到来世时受报。中国传统善恶报应观念中,有人死为鬼。有的鬼能复活之说,并不存在来世之说,所以善恶报应都是当世报。在当世中到了一定的时辰,就实现报应,俗语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马上就报”,“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国民众的心理希望报应要来得快,一个人行善作恶的结果,周围的人、同时生活的人要能看到,善恶行为和报应要同时相连的,这样心理才平衡,断开二者的联系,来世报就使人莫名其妙了。武当山下伍家沟村有一则民间故事《难道前世没有天》,讲雷公将一个老奶奶三岁的孙子击死。老奶奶对雷公说,我孙子还是一个吃奶的孩子,没做坏事,你不该抓他,雷公回答说,你孙子前辈没做好事,是雷打前世冤的。老奶奶提出抗议:“雷打前世冤,前世没有天!”质问雷公,上一辈子的坏事,为啥没在上一辈子降罪呢?前世的天干什么去了呢?雷公觉得自己没有理,把孩子救活了。此故事表现了民众希望现世报的强烈愿望。

在报应的承受者上,佛教的业报轮回说讲,有情众生之生命个体为业力作者及报应的承受者,自作自受,不延及家庭、子孙,如《泥洹经》所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自受福,恶自受殃。”中国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以家庭、家族为基本承受单位,在一个家族内个人善恶行为决定着其家庭或家族后代的祸福。《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因为中国是宗法社会,特别重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家庭是人生的依赖,个人与家庭不可分割,融为一体。家庭成员受报等于全家受报,无论善报、恶报,都直接影响全家人的命运。

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与中国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的构筑基础不同,立足点不同,是两者最大的不同,最根本的不同。佛教的因果报应说是建立在否定现世,否定人生的基础上,是出世的。佛教认为,人生是苦海,人的生命没有价值,不要贪恋人生,人修炼最好的善报是脱离人世,放弃生命,跳出轮回,进入不生不灭的状态,即涅架境界——极乐世界,才是最大的幸福。中国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的构筑基础、立足点是人世的。是建立肯定现世、肯定人生、肯定人的生命价值的基础上的,报应的目的是提升人性,人人如都能弃恶从善,世俗世界会变得和谐美好。由于两种观念立足点不同,也派生出报应的价值观念不同,从中国的善恶报应观来看,现世报中最严重的恶报是失去生命,给人带来最大的痛苦。人如被变成禽兽也是最严重的报应,是最大的耻辱。中国人的心目中,视人为万物中心,人高于禽兽。佛教却认为人的生命不足惜,人的身体只是臭皮囊,死了还可轮回,失去生命并非严重的恶报。不停地轮回才是最痛苦的。佛教还讲众生平等,人与动物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只是外部形态的不同,况且这种区别只是暂时的,在轮回中随时会转变。因此,人受报变为牲畜,是恶报,但不是最严重的恶报。这些观念与善恶报应观相比,弱化了报应的威慑力。



通过上述两种报应观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聊斋志异》中的报应内容的主体是中国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只有极少篇章涉及到轮回形式,表现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如《江城》、《蹇偿债》等,还有一部分作品对佛教因果报应说进行了改造,蒲松龄借此来表现自己的思想和愿望。《聊斋志异》中的佛教因果报应内容只是作为中国传统善恶报应观念的补充。

《聊斋志异》中的善恶报应作品散论
郑春元(本文字数:2988)  《浦松龄研究》2006年第2期字号:【大中小】

《聊斋志异》中的施报者绝大多数为天帝、神仙、鬼、人,而不是什么业报。如王六郎(《王六郎》)、祝生(《水莽草》)、张不量(《张不量》)、马二混(《蕙芳》)、夏氏(《纫针》)等都是上天对其施以善报;瑞云(《瑞云》)、金永年(《金永年》)、钟生(《钟生》)、席方平、席廉(《席方平》)、柳和(《宫梦弼》)、陈生(《西湖主》)等是神仙对其施以善报。虐待婆母的杜小雷之妻(《杜小雷》)、盗鸭者(《骂鸭》)、在酒中掺水投毒的酒商金陵乙(《金陵乙》)、暴虐成性、残害家人的尹氏(《马介甫》)、杀人如麻的宋国英(《潞令》)等受到上天的谴惩。作恶多端的李司鉴(《李司鉴》)、邑中的无赖(《邑人》)、行为轻薄好色的士人方栋(《瞳人语》)、害主的恶仆(《董公子》)、有隐恶的丘生(《彭海秋》)、炫耀身份的邑贵(《颠道人》)受到神仙的恶报。骗色的恶霸南三复(《窦氏》)、好色被鬼所迷的王生(《画皮》)、扬人隐私的霍生之妻(《霍生》)、侵占他人钱财的商人申竹亭(《任秀》)、受贿诬人为奸的典史(《梅女》)受到鬼的恶报。蒲松龄在《阿霞》篇末强调了天报的严厉:“噫!人之无良,舍其旧而新是谋,卒之卵覆而鸟亦飞,天之所报亦惨矣。”蒲松龄这样写基于中国民间广泛存在的天帝神鬼信仰,与民间善恶报应信仰相通,易于与百姓的民间信仰引起共振、共鸣。

蒲松龄与中国民众希望善恶快速受到报应的心是相通的,《聊斋志异》中广泛地反映了这种强烈的心理。即善恶在当世受报,而不是来世。他不能让一个恶人无休止作恶下去,害人害下去,逍遥法外,然后寿终正寝,来世再受报。他也不能让行善的人一直终贫到死没有回报。如那样的话,民众就太失望了,人间一点点希望的光亮就熄灭了。《聊斋志异》中对行善作恶者的处理原则是:“恶积则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积善终当有报。《聊斋志异》中涉及到“轮回”的内容很少。绝大多数作品是行善作恶的报应,短则数日,长则数年或几十年,都会在自身现世到来。《布客》中的布客得知自己大限将至,出钱造桥方便行人,寿命立即得以延长。《水灾》中弃儿救母的孝子的孝心感动天神,弃儿在洪水涌来时被水包围却安然无恙。《博兴女》的恶豪淫杀民女后,当即被神龙攫去脑袋。恶霸南三复诱骗窦女,致其母子冻亡,几年后,鬼魂使其犯下盗墓奸尸罪,被判死刑,负义的武孝廉石某,欲杀有恩之狐妻,被索回救命灵药,半年后病死(《武孝廉》),无行小贩梁有才欲卖妻,受众婢簪刀猛刺后,被弃之绝壁危崖上,半年后死于狱中(《云翠仙》)。这种当世报应是很符合百姓心愿的。

《聊斋志异》中大多是以家庭、家族为单位承受报应的,不是像佛经所讲的自作自受。蒲松龄接受了道家的负载说。在《钱卜巫》中借巫者言:“先人有善,其福未尽,则后人享之;先人有不善,其祸未尽,则后人亦受之。”《席方子》中陷害他人的恶霸地主羊某被二郎神严惩,家产被抄,其子也遭报,家业衰败,楼阁田产尽归席家所有。蒲松龄在有些善恶报应的作品中,加重了负载的力度。按负载理论,承担报应主要部分的是行善作恶的当事人,余下部分才由子孙承担。蒲松龄让作恶者的子孙也承受重报。《果报》中的某甲贪财背义,受神报,暴病若狂,自割腹流肠而死,不久,儿子也死去。蒲松龄还使受报的范围扩大,受报者的父母妻子也承受报应。不仅是下延子孙,还上溯父母,旁及妻子。《梅女》中受贿三百钱诬人为奸逼死人命的典史,自己遭鬼报而死,其妻先遭报,妻顾氏年少而死,并沦为鬼娼,为典史赎罪。《画皮》中好色的王生,受鬼报被挖去心肝,其妻也受强食乞人痰唾之辱。在善报篇章中,席方平为人忠孝,为父报仇,自己得以重返人间,得到羊某的家产,其父席廉因儿子的善行得到二郎神赐阳寿三纪(《席方子》)。钟生孝母,他为疗母疾,舍弃功名,其母得到善报,冥王赐其阳寿一纪(《钟生》)。《聊斋志异》的扩大范围的恶报,有点株连的味道,对这些恶人有斩草除根之意。一方面表现了蒲松龄对这种行为愤恨,另外,也告诫世人,作恶害人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至于善报惠及父母,则表现了“百善孝为先”之意。

支撑《聊斋志异》中善恶报应内容的基础是人世思想。书中善报的内容是延寿、得妻子、得子嗣、得财产,都是肯定现世生活、珍视现世生活,肯定人的生命、肯定人的价值、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提高行善者的生活质量,弥补其生活缺陷。书中的恶报是作恶者丧命离开人世、失去子嗣、失去家产、变为禽兽,不能享受人世生活,认为离开人世是痛苦的,是严重的惩罚,从反面表现出人世的可贵。作品不是宣传离世,不是宣传脱轮回、超生死,不是鼓励人们进入涅架境界,而认为人生和人世是高于一切的。《莲香》中有云:“天下所难得者,非人身哉!”由此可见,《聊斋志异》的报应内容并非是佛教因果报应思想。

《聊斋志异》中有少量的佛教因果报应内容,但蒲松龄不是将其原封搬来,而是对其进行改造。如佛教因果报应理论主张,善恶报应不能相互抵消,作恶必须受恶报,行善必须受善报,作善业后又做了恶业,则先受善报,再受恶报。一般人往往既作善业,也作恶业,那么就会时而升天,时而堕入地狱,不断轮回,升沉不止。在《聊斋志异》中善恶报应是可以抵消的,而且是一善抵多恶,只要有一善就可以免除多种恶报。《某公》中的陕西某公,做过许多恶事,阴司按律将其转生为羊,后查到某公曾救过一人,就仍判其投胎为人。刘姓恶霸作恶多端,恶贯满盈,被阎王捉去,所作恶行,按阴刑当油煎火炼,来世变牛,查其记录还做过一件善事,用三百钱救一对夫妇团聚,因此事,阎王免他死罪,让其回到阳世(《刘姓》)。蒲松龄打破佛教善恶报应不能相抵的铁律,以善抵罪,对报应进行了人性化处理,对少量的善也给超值的回报,在极力劝善,让做过恶事的人看到希望,以免破罐破摔,把坏事干到底。

佛教的善恶报应主要是通过六道轮回实现的,人因善业、恶业,在轮回中处于不同的生命层次。《聊斋志异》常写到作恶者与受报者之间的关系,蒲松龄的处理方式与佛教六道轮回的说法不同,作恶者没有轮回转世,而是受害者轮回转世,来向作恶者进行报复。《柳氏子》中的柳氏与人合伙经商,私吞合伙人的钱财,合伙人死后转世为柳氏子,把家财挥霍一空,死后,又约柳氏前去,揭露其不义行为。《拆楼人》、《四十千》情节与《柳氏子》相类似。都是仇人投身作恶者之家为子,向作恶者进行报复,蒲松龄这样安排,是为了缩短恶报的时间,作恶者受到当世之报。《聊斋志异》还对“六道轮回”进行简化。杜小雷之妻虐待婆母,按佛教的说法“横暴不如悛悔,宜堕畜牲道”。她作恶后受丈夫的斥责,没经死后投胎转世,就直接变为猪。这也是为了缩短报应的时间,让家人尽快直接看到她受报应的恶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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