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锋从砥砺出——也谈《红》之“深得《金瓶》壶奥”

作者:杨信义

脂评在《红楼梦》十三回指出“深得《金瓶》壶奥”,又于十八回、六十六回分别与《金》作了比较。这就告诉我们:这两部巨著是密切相关的。将这两部小说仔细对照阅读,不难发现,《金》对《红》的影响和《红》对《金》的发展,绝非只是脂评所指出的几处,而应该从这两大说部的整体上,尤其是从创作思想上加以探索,方能找出“壶奥”之所在。前人云“脱胎”者有之,言“蝉蜕于秽”者有之,称“化腐臭为神奇”者亦有之。若从“色”、“空”着眼,而以“脱胎”论之,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蝉蜕”云云,病在以《金》为秽;赞《红》为“神奇”颇佳,而视《金》为腐臭则又谬矣。我以为,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这两部古典小说在文学史上的不朽价值和崇高的地位,有利于充分认识《红》之受《金》的启发而又作出“质”的飞跃发展所给我们提供的极为宝贵的文学创作的财富。

(一)

必须以明确《金》的价值,尤其是它对我国小说创作的不朽贡献为契机,方能确立《红》在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

鲁迅在《华盖集?忽然想到》中说过这么一句话:“……正如密叶投射在莓苔上的月光,只看见点点的碎影。”当然,他所说的是别有所指,别有深意的。但我以为这句话对我们认识《金》的价值很有启发。我们所需要的,也正是鲁迅接下去所指出的,“要除掉遮掩月光的密叶,去受月光的洗浴。”遮掩《金》的月光的密叶,是那些不堪入目的色情描写和因果报应的说教,除掉了这类糟粕,我们就能受其月光的洗浴了。《金》对我国小说创作的不朽贡献是多方面的,最突出的是,首先,它开创了由家庭生活而及社会的先河,这是我国小说创作中的现实主义的深化和发展。在《金》以前的小说,皆传奇也。自《金》始,转向世态人情,正如张竹坡评点《金》指出的,写的是“……大大小小,前前后后,蝶儿碗儿,却能真实地反映社会人生。”如果说唐代杜甫的诗歌开拓了诗歌创作的新路,“世间一切细事长语”,“赖杜诗一出,乃稍为开扩,庶几可尽天下情事。”(李东阳《麓堂诗话》)那么,《金》则闯开了小说创作新天地,两者交相辉映。继杜者有韩、苏及其后来者,续《金》者有《红》和此后的小说。有人说过这样的话,“若仅见西门房帏之私,不见假枕衾污秽以击庙堂殿廷,犹之乎只知大观园内有鸡丝茄子,不知刘姥姥村中食树皮草根,岂非大呆子。”话虽平常,却极有见地。其次,与开创从家庭生活写社会之先河密切相关的是,《金》在艺术表现上,跳出了过去小说创作中追求“奇”、“险”之情节反而失实,以致形成程式化和胸中先有概念而后写各类人物所造成的脸谱化的巢臼,代之以对客观实际的真实、细致的描绘,纯用白描手法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写人,不止是“摄影”,更能“追魂”。显示出巨大的艺术生命力。仅举一例,被毛宗岗称之为的《三国演义》中的“三奇”的诸葛亮、关羽和曹操,也只是以抽象的道德概念所写出的人物,他们分别成了“忠和智”、“义和勇”、“奸和恶”的化身;就其情节安排而论,用竟心智谋也好,写尽刀光剑影也好,果能出人意料之外,但终觉距离现实生活过远,且只消阅过那么几回斗智、斗勇,对后面所发生的,将会有怎样的结局,也就会“料事如神”了。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分析,绝非贬低《三国演义》等诸小说的艺术成就,它们各有其历史价值和地位。《金》和《红》正是在先前小说所达到的高度上有所发展的。对《金》和《红》的艺术创造的不朽贡献,从上述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就会认识得更为深刻。无怪乎,它的出现,一新天下之耳目,而被有识之士赞为“云霞满纸”。(袁中道《与黄思白书》)。《红楼梦》正是受《金》的“月光的洗浴”,从而有了新的、质的飞跃的。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变迁》中指出:“自有了《红楼梦》出来之后,传统思想和写法都被打破了。”我们之研究《金》和《红》这两说部的关联必须先要弄清《金》之在我国小说创作中向现实主义深化和发展的首功,才能找出《红》之“深得《金瓶》壶奥”的深刻意义。只有这样,我们的探讨《红》之借鉴于《金》,从而打破了传统思想和写法,也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金》是讨伐黑暗的封建社会的檄文,而《红》却是一首封建社会没落和灭亡的挽歌,同时又是一首叛逆者的赞歌。《金》让人看到的尽是丑恶,缺乏理想的光辉。尽管卓有成就,还是失之浅露。而《红》则是对古老的封建社会的严正判决,且热情讴歌了纯洁的心灵和美好的事物,给人以憧憬光明未来的启迪。这正是《红》打破了传统思想和写法而显得神彩飞扬的所在。

(二)

《红》的深刻的思想意义,绝非先前的小说所表现的警世、醒世、劝世、骂世所可比拟,而是对罪恶的封建社会作出了严正的判决。

《红》深得《金》之壶奥,而能有所发展,正是文章创作上借鉴、革新的客观规律的体现。必须强调的是,这一革新非比寻常,而是《红》作出了质的飞跃,列入了世界名著的行列。我们将这两大说部作深入分析,不难看出,这一飞跃并非偶然,乃曹雪芹十年惨淡经营,以致“字字看来都是血”的结果。这两大说部,就其揭露封建社会的黑暗和罪恶而言,并无二致。《金》出自“愤”,《红》出自“悲”,所反映出的客观上的思想深度和艺术魅力则有天壤之别。张竹坡评点《金》,指出“《金瓶梅》,为何而此书?仁人志士孝子悌弟,不得于时,上不能问诸天,下不能告诸人,悲愤鸣邑,而作秽言以泄其愤也。”摈弃仁人志士,孝子悌弟的说教(这正是张竹坡的历史局限),他所指出的“作秽言以泄愤”是中肯的。从全书来看,未见有深切之悲,这一点张竹坡也是见到的,所以他又指出“《金瓶梅》到底有一种愤懑气象。”而《红》则不同,曹雪芹是意识到封建阶级已经气息奄奄,封建社会也已日薄西山了。无庸讳言,他对这个阶级、这个社会的行将灭亡是有着淡淡的悲哀的,所以,他唱出的是一首挽歌。倘能忠实于生活,终究会突破作者世界观的局限,而在客观上显示出作品的思想光辉,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所论证过的古今中外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曹雪芹以他的所历、所见、所闻、所感,对生活作了忠实的描绘,揭示了封建阶级、封建社会的灭亡已成不可挽救、不可避免之势。何其芳同志说得好,“《红楼梦》这部巨著为这个古老的社会作了一次最深刻的批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金》表现的只是对封建社会种种病态的“愤”,而以“秽言”泄愤。这并非说,这种的泄愤没有意义,没有价值,恰恰相反,《金》之对封建社会的揭露有广度,也有一定的深度。把西门庆贪婪无耻的行径,放到复杂的社会中去写,写他之走翟谦的门路,以重金行贿而拜在蔡太师门下做干儿子,并结交蔡状元、宋御史,得以横行乡里,或兴贩盐引,或江湖走标船,或放高利贷,或做地开店铺,且不论他的荒淫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的行恶也可谓罄竹难书矣。岂止写西门一人,张竹坡就指出过:“……太师之下,何止千万西门,而西门之恶如此,太师之恶如何!”这些,銃½是对那个社会的有力抨击。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西门故称大家,为缙绅,不惟交通权贵,即士类亦与之周旋,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这一论断,肯定了《金》的成就和它的价值,但鲁迅也只是说它骂尽诸色。骂则骂矣,且骂的痛快淋漓,然与《红》相比较,终究显得浅露,只是让人觉得这般豺狼该杀该剐,即以作者之泄愤而论,也就是让西门庆落得个身亡之后而家破,其子孝哥儿丢进了和尚庙而已,何况继之而来的,就是那个张二官人,不又是一个活的西门庆么?而《红》极有思想深度,以它之写贾政来看,贾政不是西门庆那样的恶棍,而是那个社会的正人君人。蒋和森同志在《〈红楼梦〉人物赞》里说,“有他在座”,阖家都感到拘束而“钳口禁言”,就是这个“喜爱封建秩序胜过世界上一切,而黄袍紫绶在他眼中是最美好的东西”的封建家长,朝廷官员,从《红》对生活的真实描写中所反映出来的是,他既禁不住贾府的糜烂,更压不住儿子的叛逆,尽管他将宝玉往死里打,还是压制不住宝玉内心深处对封建礼法的反抗和对美好的合乎做人的情理的生活的向往。同样是做了和尚,《金》里的孝哥儿还是孩童,这一情节显然是出自作者的“泄愤”所安排的,且蒙上了因果报应的色彩;《红》里宝玉之入空门,是他自身的思想,性格和行为发展的必然,这在曹雪芹的八十回中已有所揭示,丢开高鹗续书中让宝玉由科举而荣身,而光复封建世家的门第不论,那是对曹雪芹思想的严重歪曲。宝玉的出家,是他的思想和封建的“礼”和“法”相对立的反映,是他对封建伦理道德叛逆的反映。一个显赫的钟鸣鼎食的世代官宦门第的贵公子朦胧觉醒了,他在那样的世家,那样的社会里被窒息得活不下去,当然更不为封建正统所容。他之以出家了之,正是生活之必由,更能显示出封建阶级、封建社会的必然灭亡。由此可见,《红》的深刻的思想意义,绝非先前的小说所表现的警世、劝世、骂世所可比拟,而是对罪恶的封建社会作出了严正的判决。以我的粗浅体会,鲁迅所指出的《红》打破了传统思想,即在于此。 

(三)

《红》给人以寻找新生活的启迪和追求光明的力量,体现出曹雪芹美学思想的光辉。

《红》之深得《金》之壶奥,描绘人情世态,皆有燃犀烛奸,铸鼎象物的艺术力量。脂评所提示的三处,都是很有见地的,这里就不多赘言了。《金》之揭露西门庆而及蔡太师,尤以钦差殿前六黄太尉之来山东迎取卿云万态奇峰,已及“至尊”矣,何等富贵,何等繁华,何等气派!而贾政之对亲生女儿行“君臣之礼”的仪注,如何庄严,如何可悲,又如何可笑!贾政的一番话,更是令人啼笑皆非,而他却又是那么一本正经。无怪乎有些青年读到这里,视若滑稽的活报剧,庶不知正是那个社会的真实!尤以元春所说的“……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这个“不得见人的去处”一语,包含了多么丰富,多么深刻,而又多么尖锐的思想意义啊!所以说,《红》借鉴于《金》,而又超过了《金》,是处处都反映了的。我的认识是,《红》之于《金》,发展为打破了传统的写法,最本质的是《金》写的尽是丑恶,除了武松之杀潘金莲和王婆大快人心,还有那么个郓哥儿之打抱不平(也还有为找几文钱而怨恨王婆阻拦的意思在内),这几乎还是《水浒》中的基本情节,但对武松先受西门庆勾结官府而陷害之,待武松发配服刑回来再杀潘、王,这一改造更能揭露社会的黑暗,还是有成就的。必须指出,出现在《金》里的人,是恶霸,是贪官,是帮闲是娼妓,折¯尼姑道士,而所表现的则是贪婪、淫秽、巧取蒙夺和尔虞我诈,真是一派“地狱文字”!给人以窒息之感,几乎舒不出气来。对《金》的这一严重缺陷,我的看法是,有丑恶,更会有美好,方是生活的本来面貌。有的文章侧重于揭露,丑恶写得多些,这也是可以的,但作为文学创作来说,应该在揭露丑恶的同时,也必须让人看到美好,见到未来,即必须表现出创作者的爱憎,揭示出创作者的理想,这正是一切优秀文学作品的灵魂。《金》里只见丑恶,不见美好,尤其是对丑恶固然在揭露,但从某些情节的具体描绘中却流露欣赏、钦羡之意,这是最糟糕的。这样,《金》就不会给人以响往美好,憧憬未来,而受到美好情操和崇高精神的洗礼了。在《红》里,写了丑恶,但更多的写了美好,对丑恶持严正批判的态度,对美好则是尽情地讴歌。无论是批判丑恶,还是讴歌美好,都体现出创作者忠实于现实生活的态度和理想的光辉。即曹雪芹所说的“追踪蹑迹”;而不是“穿凿”,更不能“假拟妄称”,那样只会“徒为娱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高尔基在《论文学》中指出,“对于人和人的生活环境作真实的,不加粉饰的描写,谓之现实主义。”高尔基是在《红》出现了一百多年后作出这样的论述的,而曹雪芹却以自己的创作实践和创作主张丰富了我国现实主义的理论宝库,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红》揭示了不仅要忠实于生活,写出生活中的真实,更要从现实中挖掘出和表现出生活中出现了的新人,新的思想,用理想的火去点燃人们内心深处追求美好未来的火把。这就是恩格斯所指出的,文学创作应该成为“时代的旗帜”,曹雪芹判决了封建阶级、封建社会的必然灭亡,讴歌了叛逆者的出现,新的思想的萌芽。以他所塑造的贾宝玉的形象而论,宝玉之责汲汲于功名宦途者为“国贼”,为“禄蠹”;之付圣贤之书为一炬;之视从不言仕途经济之“混帐话”的林黛玉为知己;之撰《芙蓉诔》、祭晴雯,岂止是告慰死者,更是一吐胸中的怨愤!所有这些,无不与封建的“礼”、“法”相对抗,而反映出一种新的思想在萌芽,在滋长。曹雪芹把自己的理想熔铸在贾宝玉身上,而让这个新人的形象光彩夺目,动人魂魄。这岂止给人以美的艺术享受,更可贵的是给人以寻找新的生活的启迪,追求光明未来的力量。由此,不难看出,《红》之于《金》在艺术表现上,同样是作了质的飞跃的。以我之见,鲁迅之指出《红》的打破了传统的写法,即在于此。尤其是作者以自己理想为全书的中枢,给人以启迪和力量,奔向新的生活。这是创举,这是了不起的建树。

综上,我的结论是,《红》之于《金》,锻钢为刃也。没有钢,就无从得刃,工夫全在于锻铸。曹雪芹的不朽功绩在于,他把《红楼梦》这部巨著,锻成刺向我国古老的封建社会心窝的利剑,铸为开辟通向新的生活的板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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